本文轉自:人民網
人民網福州5月23日電 (記者劉寶琴)“我有個快遞,3月21日送到廈門同安,外包裝破損,里面的奶粉也被壓壞了。”趙女士在“領導留言板”上反映,“聯系快遞公司后,一直沒人處理。”
趙女士說,包裹里共3罐奶粉,2罐破損漏粉,1罐變形。“快遞公司說我未保價,只愿賠300元。”她認為不合理,“奶粉已經沒法吃了,應該按實際價值賠償。”
![]()
快遞包裹里的奶粉被壓壞了。趙女士供圖
類似的快遞理賠糾紛,泉州林女士也遇到了。
“我的快遞2月25日從福州寄出,26日到豐澤,但一直沒派送。27日起物流信息不再更新,直到3月1日才送上門。”林女士說,“里面裝的是生鮮,收到時已經發臭了。”
“聯系快遞公司后,對方只肯賠80元,遠低于物品實際價值。”
接到群眾訴求后,廈門市信訪局、泉州市信訪局迅速轉辦。
趙女士的訴求由廈門市同安區住建和交通局承辦。該局相關科室負責人陳先生介紹:“接件后,我們督促企業核實情況,與客戶確認物品價值。當天雙方達成和解,快遞公司完成理賠。”
林女士的訴求由泉州市郵政管理局辦理。“經查,快遞公司在分撥時發錯網點,導致派送延誤。”該局申訴中心工作人員蘇先生介紹,“在我們調解下,企業核實物品價值后,于3月4日與客戶協商并賠付到位。”
快遞損毀理賠是日常生活中的常見問題。寄件人和快遞公司常在“該不該賠”“賠多少錢”等問題上產生分歧。
那么,快遞損毀究竟該怎么賠?根據《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內件短少的,保價快件按約定的保價規則賠償;未保價的,依照民事法律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福建泉航律師事務所黃建成律師表示,保價快件爭議不大,分歧多出現在未保價快件上。趙女士和林女士都未保價,因此與快遞公司產生了爭議。
“未保價快件應按《民法典》規定賠償,一般按物品的實際購買價格賠付,寄件人需要提供購買票據等價值憑證。若無憑證,也可由第三方認定,再協商具體賠付金額。”黃建成提醒,“價值較大的物品,寄遞時盡量選擇保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您遇到的急難愁盼問題,歡迎到領導留言板說說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