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基于馬英基金會內部風波,特別是基金會執(zhí)行長戴遐齡與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等,與董事會負責調查的三人小組發(fā)生嚴重矛盾,乃至于馬英九昨天召開的董事會流局,馬英九妻子周美青和姐姐馬以南對外發(fā)聲明,直言,讓馬英九安享晚年。退出風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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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律師黃帝穎提醒,“法律上,馬英九仍是完全行為能力人,除非法院裁定馬英九受監(jiān)護宣告,使其成為無行為能力人,并同時依法選任馬以南擔任監(jiān)護人(法定代理人),否則無法代表馬英九對外說明或影響‘蕭旭岑案’。”
這個律師的提醒,可能就是戴遐齡與金溥聰能夠做空間的地方,肯定還是要堅持馬英九不能退出,甚至不惜與馬家人作對。
那么,到底法院怎么看待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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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地方法院表示,因為涉及到當事人醫(yī)療隱私,無法證實或評論。
臺北地方法院這句話的背后,證實馬家人可能啟動申請監(jiān)護宣告程序,且馬英九狀況應裁定“輔助宣告”。
什么是“輔助宣告”?就是一個人能力受損但未完全喪失,導致其能力不足時,家屬向法院申請“輔助宣告”;法院通過后會指定一位“輔助人”,幫助處理重大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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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到馬英九,也就是說馬英九日常基本生活可以自理,但在處理重大決定時,必須經(jīng)過輔助人的同意才生效。從周美青和馬以南昨天的聲明來看,也就是需要馬以南的同意,以馬以南的意見為準。
可以說,在通過馬英九基金會內部風波,將馬英九推向深淵,將鄭麗文拉下水,阻撓國民黨年底選舉這件事上,國民黨內部有心之人及其背后的美國勢力不遺余力,現(xiàn)在就看馬家人入局后,到底怎么能夠力挽狂瀾以及馬英九到底什么態(tài)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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