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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教育強國、教育強省和教育強市建設規劃綱要,持續規范我市初中招生入學秩序,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平等受教育權利,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開展2026年中小學陽光招生專項行動的通知》(閩教基〔2026〕12號)《泉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2026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學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教中〔2026〕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2026年普通初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則
我市公辦初中堅持“劃片招生,就近入學”的原則,組織具有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戶籍的小學畢業生就近免試入學;統籌安排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顧對象子女及居住在我市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進入初中學校就讀。
二、招生范圍(見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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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批招生范圍
1.具有招生服務區域戶籍的小學畢業生。招生服務區域的劃分如下:
(1)實驗中學、鵬峰中學、柳城中學招收市區具有溪美街道溪美、中山、民主、彭美、湖新、崎峰(悅瀾小區除外)、湖美、長興、白沙崎社區居委會、宣化村、長富村、大埔村戶籍和柳城街道金街、新華、柳東社區居委會戶籍的小學畢業生。
(2)南安一中招收具有柳城街道象山社區居委會、帽山社區居委會、霞東村、霞西村、桑林村、露江村戶籍和美林街道福溪社區居委會、梅亭社區居委會、莊頂社區居委會、金枝村、英山村、松嶺村戶籍的小學畢業生。
其中,鑒于目前南安一中江北校區學位已嚴重飽和,為有效緩解學校教學管理負荷,2026年秋季,南安一中江北校區繼續借用江北實驗學校校舍設置美林教學點招收初一年級新生,具有梅亭社區居委會、莊頂社區居委會、福溪社區居委會戶籍的小學畢業生根據實際情況自主選擇在南安一中美林教學點或江北校區就讀。同時,為方便群眾就近入學,在南安一中江北校區借用江北實驗學校校舍設置教學點辦學期間,學籍在江北實驗學校、市第十三小的小學畢業生,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根據學生意愿直升錄取至南安一中美林教學點就讀:①戶籍在洋美社區1-21組、玉葉村后田、東坑兩個角落的入住居民戶。②金座唐道636、鯨美倫、美的智慧城、武夷時代天越等樓盤的入住居民戶。
(3)國光中學招收具有梅山社區、錦繡社區、競豐村、蓉中村、蓉溪村、梅峰村、演園村、鼎誠村、明新村、燈埔村戶籍的小學畢業生。
(4)南翼實驗中學(南安一中奎霞分校)招收具有石井鎮奎霞村、橋頭村、昔坂村、岑兜村、院前村、揚山村、溪東村、?港村戶籍的小學畢業生。
(5)其他中學招收由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劃分的初中招生服務區域內戶籍的小學畢業生。
2.政策性照顧對象:
(1)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等對象,根據國家、省、泉州市及我市有關教育優待照顧政策執行。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的適齡子女、見義勇為致殘人員及其適齡子女,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安排在公辦初中學校就讀。
(2)在學校服務區域內居住、生活且符合政策條件,申請在招生服務區域初中就讀的港澳臺和僑籍的小學畢業生。在泉臺胞按照《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臺胞子女在閩就讀中小學幼兒園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24〕8號)等相關政策規定統籌安排入學。外籍學生申請在我市就讀初中的,依據《福建省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管理規定(試行)》(閩政辦〔2018〕55號)的有關規定辦理。
(二)第二批招生范圍
學籍在中學招生服務區域內小學,且父母在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務工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招生服務區域劃分如下:
1.實驗中學、鵬峰中學、柳城中學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招生服務區域:溪美街道溪美、中山、民主、彭美、湖新、湖美、長興、白沙崎居委會、宣化村、長富村、大埔村和柳城街道金街、新華、柳東居委會。
2.國光中學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招生服務區域:學籍在國專中心小學,且父母在梅山鎮區(競豐村全部、蓉中村1 組)內務工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3.在以上招生服務區域之外〔含南安一中和南翼實驗中學(南安一中奎霞分校)服務區〕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由其父母務工所在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統籌安排。
三、招生辦法
(一)市區實驗中學、鵬峰中學、柳城中學三所中學招生
市區實驗中學、鵬峰中學、柳城中學三所學校的招生實行“志愿+電腦隨機派位”錄取。按照第一批、第二批的順序依次進行。第一批則按第1類、第2類的順序依次進行。
1.第一批招生
(1)第1類招生:
招生對象:①學生戶籍和實際居住(住房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產證)均在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的小學畢業生。其中,學生戶籍應于2026年4月1日前(不含4月1日)遷入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②政策性照顧對象。(該類別招生對象詳見前文“招生范圍”相關描述)。其中,在學校服務區域內實際居住的并且符合相關文件中規定的香港、澳門、臺灣和華僑學生。具體要求如下:(a)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學生在學校服務區域內實際居住(住房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產證)。(b)華僑學生、持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的臺灣學生因家長在招生服務區內購房或工作需隨父(母)在招生服務區內生活的。
若第一批第1類填報學校志愿的學生數不超過所填志愿學校的招生計劃,則第一批第1類填報該校志愿的學生全部錄取;若第一批第1類填報志愿的學生數超過所填志愿學校的招生計劃,則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進行電腦隨機派位,從所有填報該校志愿的第一批第1類的學生中逐一錄取至該校計劃完成;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按學校代碼(實驗中學2178、鵬峰中學2165、柳城中學2119)從高到低的順序逐校由電腦從第一批第1類尚未被錄取的學生中隨機派位錄取至該校計劃完成。
(2)第2類招生
招生對象:①學生戶籍于2026年4月1日前(不含4月1日)遷入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但無實際居住(其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無招生服務區域內房產證)。②學生戶籍于2026年4月1日至市區初中招生資格審查初審公示前遷入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的。
第一批第1類招生錄取完成后,再錄取第一批第2類。若第一批第2類填報學校志愿的學生數不超過所填志愿學校的剩余計劃,則第一批第2類填報該校志愿的學生全部錄取;若第一批第2類填報志愿的學生數超過所填志愿學校的剩余招生計劃,則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進行電腦隨機派位,從所有填報該校志愿的第一批第2類學生中逐一錄取至該校計劃完成;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按學校代碼(實驗中學2178、鵬峰中學2165、柳城中學2119)從高到低的順序逐校由電腦從第一批第2類尚未被錄取的學生中隨機錄取至該校計劃完成。
2.第二批招生
招生對象:詳見前文“招生范圍”描述。
第一批第1類、第2類招生錄取結束后,有剩余招生計劃的,再錄取第二批。若第二批填報學校志愿的學生數不超過所填志愿學校的剩余計劃,則第二批填報該校志愿的學生全部錄取;若第二批填報學校志愿的學生數超過所填志愿學校的剩余計劃,則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進行電腦隨機派位,從所有填報該校志愿的第二批學生中逐一錄取至該校計劃完成;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按學校代碼(實驗中學2178、鵬峰中學2165、柳城中學2119)從高到低的順序逐校由電腦從第二批尚未被錄取的學生中隨機錄取至該校計劃完成。
第一批、第二批招生錄取結束,仍未被錄取的學生由市教育局統籌就近安排至尚有學位的其他公辦學校就讀。
(二)國光中學招生
1.第一批招生
(1)第1類招生
招生對象:①學生戶籍和實際居住(住房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產證)均在梅山社區、錦繡社區、競豐村、蓉中村、蓉溪村、梅峰村、演園村、鼎誠村、明新村、燈埔村內的小學畢業生。其中學生戶籍應于2026年4月1日前(不含4月1日)遷入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的。②政策性照顧對象(見前文“招生范圍”描述)。
國光中學初中招生服務區內的第一批第1類招生對象原則上應全部錄取。
(2)第2類招生
招生對象:①學生戶籍和實際居住(住房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產證)均在梅山社區、錦繡社區、競豐村、蓉中村、蓉溪村、梅峰村、演園村、鼎誠村、明新村、燈埔村內的小學畢業生。其中,學生戶籍于2026年4月1日后(含4月1日)遷入學校招生服務區域內的。②學生戶籍和實際居住(住房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產證)均在芙蓉新城社區的小學畢業生。
第一批第1類招生對象錄取結束后,未完成招生計劃的組織第一批第2類招生錄取。若第一批第2類招生對象不超過學校剩余招生計劃,則全部錄取;若第一批第2類招生對象超過學校剩余招生計劃,則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進行電腦隨機派位,從第一批第2類招生對象中隨機錄取至該校計劃完成。
(2)第3類招生
招生對象:學生戶籍在梅山社區、錦繡社區、競豐村、蓉中村、蓉溪村、梅峰村、演園村、鼎誠村、明新村、燈埔村、芙蓉新城社區內,但不在該區域內實際居住(其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無招生服務區域內房產證)的小學畢業生。
第一批第1類、第2類招生錄取結束后,未完成招生計劃的組織第一批第3類招生錄取。若第一批第3類招生對象不超過學校的剩余計劃,則第一批第3類招生對象全部錄取;若第一批第3類招生對象超過學校的剩余計劃,則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進行電腦隨機派位,從第一批第3類招生對象中隨機錄取至該校計劃完成。
2.第二批招生
招生對象:詳見前文“招生范圍”描述。
第一批第1類、第2類、第3類招生錄取結束后,有剩余招生計劃的,再錄取第二批。若第二批招生對象不超過學校的剩余計劃,則第二批招生對象全部錄取;若第二批招生對象超過學校的剩余計劃,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進行電腦隨機派位,從第二批招生對象中隨機錄取至該校計劃完成。
第一批、第二批招生錄取結束,仍未被錄取的學生就近統籌安排至蘆塘中學或藍園中學就讀。
(三)其他公辦中學招生
除鵬峰中學、實驗中學、柳城中學、國光中學4所中學以外的其他公辦中學,招收符合招生對象規定的小學畢業生。錄取依序分以下二批進行:
1.錄取第一批學生。招生服務區內的第一批第1類、第2類招生對象全部錄取。
2.錄取第二批學生。第一批招生對象錄取結束后,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由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統一組織第二批錄取,若第二批招生對象超過學校剩余招生計劃,則由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統一組織進行電腦隨機派位,從第二批招生對象中隨機錄取至該校計劃完成。未被錄取的學生由其父母務工所在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就近安排至其他尚有學位的公辦學校就讀。
四、報名須知
(一) 實驗中學、鵬峰中學、柳城中學、南安一中、南翼實驗中學(南安一中奎霞分校)、國光中學六所中學招生報名
具有招生服務區域戶籍以及符合招生政策規定的政策性照顧對象的小學畢業生報名的,由招生服務區域內各小學指導符合招生對象要求的畢業生填寫《南安市2026年市區初中新生入學報名登記表》或《南安市2026年初中新生入學報名登記表》,于6月6日前向市教育局報名登記和身份確認。需提交材料如下:
1.屬于學校招生服務區域戶籍的提供家庭戶口簿、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及購房稅務發票、親屬關系證明(能證明學生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關系的戶口簿等佐證材料)。
2.屬于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提供家庭戶口簿、父(母)居住證。
3.軍人子女需提供南安市人民武裝部出具的部隊子女就學花名冊、部隊證明、軍官證或士官證、軍人的結婚證等法定的親子關系證明材料。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民警子女需提供公安局出具的花名冊及相關證明材料。消防救援人員子女需提供應急管理局出具的花名冊及相關證明材料。
4.在招生服務區域內居住、生活的港澳臺僑籍子女提供與家長或監護人的身份證或護照,當地派出所簽發的監護人與學生在本地居住證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及購房稅務發票、親屬關系佐證(能證明學生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關系的戶口簿等材料)。
逾期未報名登記者,視為自動放棄選擇到以上六所中學就讀的機會。
(二)其他公辦中學招生報名
參照上述六所中學執行,請各初中校根據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提供的錄取花名冊組織學生登記報名,嚴格按規定分批錄取。8月15日前完成第一、二批招生錄取工作,并將錄取結果報送至市教育局。
(三)招生時間安排
全市初中招生工作時間安排詳見附件2。各公辦初中校8月25日前應全部完成新生注冊并通過全市統一的均衡編班軟件完成初一新生編班工作,9月15日前完成新生學籍檔案信息的錄入,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備案、確認學籍,并按規定建立學生學籍管理檔案(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信息必須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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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項
1.具有我市戶籍而學籍在外縣(市、區),要回我市就讀公辦初中的小學畢業生,應持戶口簿到戶籍所在地服務區域對應小學進行入學報名登記。
2.雙胞胎(或多胞胎)要求就讀同一所學校的,應由其家長攜帶戶口簿及復印件向入學報名登記的小學提交《南安市初中招生捆綁電腦派位申請表》(見附件3),由其中一名學生參與所在批次錄取,其同胞胎(或多胞胎)兄弟姐妹一并錄取到同一所學校。
3.泉州市實行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同步進行報名招生,允許學生兼報。向外縣市(區)民辦初中報名的,需在我市完成現場報名資格審核后,才能登錄進行網報。現場報名有關事項安排詳見附件6。如果沒有被外縣市(區)民辦學校錄取的,應在7月5日前回原所屬服務區參加公辦學校招生錄取。
五、剩余學位招生
市區實驗中學、鵬峰中學、柳城中學三所中學不組織剩余學位招生。其他公辦中學在完成片區招生任務后,如有剩余學位,可以利用剩余學位自主招生。公辦學校剩余學位自主招生方案及名額需報市教育局審批同意后執行,補招結果于8月15日前報送市教育局備案。各中學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組織剩余學位自主招生,不得以考試、面試、面談、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
六、工作要求
(一)規范招生入學管理。強化組織領導與政策宣傳,主動公開招生方案、計劃、范圍、程序、條件、錄取結果及咨詢方式。回戶籍地報名學生由鄉鎮(街道)及時安排入學。電腦隨機派位結果現場公示并報市教育局。招生結束后,鄉鎮(街道)匯總《2026年初一新生錄取花名冊》(附件5)分送市教育局、鄉鎮(街道)和中學。全市錄取結果統一上傳泉州市義務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臺,作為學籍接續依據。
(二)精準控輟全員入學。健全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常態化機制,完善控輟保學“三本臺賬”,嚴防學生“名在人不在”脫離學校教育管理。初中要配合小學密切跟蹤小學畢業生去向,特別是隨遷外出學生的升學去向和就讀情況,對未被轄區內初中錄取、未到校實際注冊就讀、學籍未及時轉接的要做好跟蹤,發現疑似輟學的及時勸返并按規定書面報告生源所在鄉鎮(街道)。對無正當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學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勸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懾。
(三)保障特殊群體入學。對隨遷子女全面落實“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入學政策,推動其享有同遷入地戶籍人口同等權利;實行混合編班、統一管理,簡化入學流程,不得要求提供戶籍地無人監護等不合規證明材料;轉回戶籍地的,依法統籌安排。對殘疾兒童少年、留守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孤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實行“一人一案”安置,分類安排普通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就讀或送教上門,建立入學工作臺賬,加強信息共享、教育保障和人文關懷。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等教育優待對象,嚴格按政策落實優待,優化入學程序,不得隨意擴大范圍。
(四)推進優質均衡發展。按照優質均衡發展要求,統籌轄區學校資源,根據辦學條件合理確定各校招生人數。要結合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縣創建工作做好起始年級班生額控制。各校不得以任何名義和形式組織分班考試,不得設立或變相設立重點班、快慢班。要嚴格落實《泉州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做好2024年泉州市初中新生均衡編班工作的通知》(泉教中〔2024〕8號)等文件要求,扎實推進初中新生均衡編班工作。全市使用統一編班軟件,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現場均衡編班。所有初中學校應公開編班方案、公開編班過程、公開編班結果。已編好班級的學生名單三年內不中途變動,特殊情況下確需調整班級的,學校須報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后進行。
(五)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學校要強化課堂主陣地作用,注重啟發式、互動式、探究式教學和跨學科主題學習。教師要精準分析學情,重視差異化教學和個別輔導。有條件的初中可在語文、數學、英語等學科探索基礎性課程分層走班教學,以行政班為基礎,不得變相設立重點班、快慢班,不得在初一上學期結束之前實施,方案須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同時,穩妥推進拔尖創新人才早期培養,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學校探索促進有利于拔尖創新人才和學科特長、創新潛質學生成長成才的體制機制,著力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展。
(六)落實陽光招生行動。要將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各項要求落實到今年的義務教育招生政策和工作中,細化工作安排,公開招生政策和具體辦法,暢通政策咨詢渠道。學校應通過學校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及時公布招生信息,主動接受監督。各校可向社區、學生及其家長展示學校辦學理念、課程設置、師資水平、辦學特色、參與“教育發展共同體”辦學的共建共享資源等。要主動會同相關部門排查并整治對規劃或建設中的教育設施作就讀承諾等誤導宣傳的房地產廣告。
(七)嚴控特定類型招生。根據省教育廳部署,特定類型招生(含各類人才培養改革試點實驗項目以及外語、體育、藝術等)實行市級審查、省級審核。經批準的項目須提前向社會公示報名條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及培養方案,錄取后按規定在相應范圍內公示名單。嚴禁未經省級批準,在義務教育階段以創新人才早期培養項目名義開展特定類型招生。青少年足球人才培養改革試點需嚴格控制在試點范圍內開展,嚴禁擴大實施范圍或搭便車。小語種特色項目學校應合理確定招生范圍和計劃,在小升初過程中不得組織或變相組織文化科目測試。此外,為貫徹落實閩政辦〔2024〕37號等文件要求,我市繼續遴選部分初中學校試點開展泉州市青少年體育人才“一條龍”貫通培養,具體辦法由市教育局體衛藝語科另行公布。
(八)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嚴格遵守招生入學“十項嚴禁”(見附件4),規范招生行為。初中招生的電腦隨機派位應由所屬招生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制定具體操作規則,電腦隨機派位錄取須有公證機構、校長、家長代表及新聞媒體參與,派位結果實時向社會公開,錄取后不得勸退或擅自更改。嚴禁以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不得采用筆試或以面試、測評等名義選拔學生。嚴禁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違規提前招生,嚴禁通過“意向登記”“預錄取協議”“保底錄取協議”“分班保證協議”等名義變相提前招生,嚴禁炒作中考狀元、高分考生和名校錄取率、升學率等,嚴禁在校園懸掛誘導性升學標語,嚴禁將招生錄取與“捐資助學”“教育基金”等各類贊助掛鉤。
(九)加強學位供需調配。要建好學齡人口數據庫,健全監測預警制度,加強學位動態調整和余缺調配。建立與常住人口變化相協調的學位供給機制,增加人口集中流入地區公辦學位供給。健全初中入學報名登記制度,按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則,明確報名所需材料、時間和方式。采集學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長姓名、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嚴禁采集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信息在招生時一次性采集,不得用APP或小程序反復采集。建立初中招生入學工作預警與風險排查機制,制定應急預案,確保招生入學平穩有序。
(十)從嚴監督問責。市教育局要會同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加強招生監督,完善監督制約機制,防控權力尋租、利益輸送等違紀違法行為;加強對群眾關注、輿情較多的地方和熱點學校的指導,對發現問題要責成學校立行立改。教育督導部門要將招生入學工作納入教育督導體系和責任督學日常督導范圍,適時對轄區內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檢查。對存在違規招生、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的學校,應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責令改正等處罰,依規追究相關人員和領導責任。對招生問題頻發、情節嚴重、社會反映強烈的學校,嚴肅追究學校負責人責任,并根據領導干部問責相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實行問責。
附件:
1.南安市2026年初中招生范圍
2.南安市2026年初中招生時間安排表
3.南安市初中招生捆綁電腦派位申請表
4.福建省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禁”
5.2026年初一新生錄取花名冊
6.向外縣市(區)民辦初中學校報名有關事項
南安市招生考試委員會
2026年5月21日
來源:南安教育信息
編輯:尤逸群
一審:尤逸群丨二審:唐莉洪 | 三審:蔡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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