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5月17日夜晚,以色列制定的“巴勒斯坦人死刑法”正式生效。對認定實施“致命襲擊”的約旦河西岸巴勒斯坦人,該法案可以授權法官判處死刑。
該法案從立法之初就廣受譴責,原因是法案只適用于軍事法庭審理的涉恐案件,以色列公民和定居者則適用民事司法體系。
筆者認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念已深入全球人心的大背景下,這項法律的核心爭議,是建立了一套明顯區別對待巴勒斯坦人與以色列公民、定居者的雙軌司法體系。專門針對巴勒斯坦人的嚴刑峻法,不僅可能無法減少“致命襲擊”事件的發生,還可能把以色列推上更危險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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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勒斯坦人死刑法”遭三重質疑
“巴勒斯坦人死刑法”只適用于由軍事法庭審理的涉恐案件,而不適用于以色列公民和居民;這意味著,在同一片被占領土內,不同族群面對的法律后果,可能完全不同。
因此,在巴勒斯坦人看來,法案具有明顯的歧視性,必須立即廢除。
但是,在以色列方面看來,這項法律是“強硬反恐”的政治成果。
筆者注意到,以色列防長卡茨和極右翼政客本-格維爾都對其生效表示歡迎,并視為是對“謀殺猶太人者”的嚴厲震懾。
筆者認為,在以色列國內,這種姿態并不難理解。在長期安全焦慮、社會極化和戰爭持續化的氛圍下,任何能夠顯示“對巴勒斯坦人絕不手軟”的政策,都容易獲得部分選民支持,也容易成為極右翼擴大聲勢的工具。
但是問題在于,政治上的“可解釋”,并不等于法律上的“可成立”。爭議最集中的地方,恰恰不在“是否應該懲罰恐怖襲擊”,而在“誰來定義恐怖、誰來執行懲罰、誰能被豁免”。
以色列高等法院已經收到多個組織和政界人士的請愿,理由包括:以色列無權通過適用于約旦河西岸巴勒斯坦民眾的立法,因為以色列對當地并無主權;同時,該法還違反以色列基本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并對以色列人與巴勒斯坦人實施區別對待。
換言之,這項法律遭遇的挑戰,并不是抽象的人道主義抨擊,而是主權合法性、司法邊界與平等原則的三重質疑。這三項問題任何一項站不住腳,法律的正當性都會受到沖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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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震懾的后果可能是更強的敵意
從戰略角度看,以色列此舉還透露出一個更深層的判斷:它正在試圖把長期占領下的公共安全威脅,轉譯為單向度的刑罰問題。
也就是說,不再把巴以矛盾視為需要政治解決的沖突結構,而是盡可能通過更嚴厲的司法手段,把巴勒斯坦襲擊者納入法律懲罰框架。
這種思路的短期效果或許是制造震懾,但長期效果很可能是削弱治理的中立性,放大被治理者的敵意,并為下一輪暴力循環提供更多動員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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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在國際輿論場上更加被動
如果一部法律只針對特定族群、只在軍事法庭體系內運作、且不適用于同類行為的另一群體,那么它就不再是一般意義上的反恐法律,而更接近一種制度化差別懲罰。
聯合國人權高專辦公室等機構之所以強烈反對,正是因為它們看到的并不是單純的“死刑爭議”,而是占領狀態下法律工具被族群化、政治化的危險趨勢。
當前,西方內部對以色列政策的分歧已經顯著擴大,關于加沙戰爭、定居點擴張以及人道主義后果的爭論不斷升溫。在這種情況下,再推出一部被廣泛指認為“歧視性”的死刑法,只會讓以色列在國際輿論場上更加被動。
對一個高度依賴國際支持、同時又試圖維持安全威懾的國家來說,法律正當性本身就是戰略資產,一旦損耗過快,最終反噬的往往是自身安全。
可以說,“巴勒斯坦人死刑法”將占領狀態下的安全問題進一步刑罰化,將族群差異進一步司法化。而且這種嚴刑峻法還未必會導向以色列想要的結果,而使雙方的對立沖突變得更加劇烈。這種以“強硬反恐”之名推進的極端懲罰,最終可能把以色列自身拖入更深的安全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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