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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即將迎來5月25日佛誕節代替公休日,但并不是所有勞動者都能安心休息。對在大企業、公共機構或規模較大的公司上班的人來說,法定公休日和代替公休日通常意味著帶薪休假。但對未滿5人的小企業勞動者來說,這一天可能只是普通工作日。如果老板不主動安排休息,他們不僅可能要照常上班,甚至也無法要求1.5倍的休息日勞動津貼。
21日,據韓國國家統計門戶網站KOSIS《各企業規模適用人口現狀》數據顯示,以2024年為基準,韓國加入職場健康保險的企業共有202萬684家,其中未滿5人的企業達到136萬8866家,占全部企業的67.7%。也就是說,從企業數量上看,韓國三分之二以上都是不到5人的小型企業。
這些小企業里的勞動者人數約為298萬人,占全部職場健康保險加入勞動者1802萬8729人的16.5%。如果再考慮沒有加入四大保險的小規模事業場、個體店鋪、臨時工和非正規就業人員,實際處在代替公休日保障死角中的勞動者規模,很可能超過300萬人。換句話說,韓國社會看似統一放假,但實際上有相當一部分人并沒有真正享受到法定休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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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的核心在于韓國《勞動標準法》的適用范圍。現行制度規定,平時勞動者少于5人的企業,不適用部分《勞動標準法》規定。其中,將官公署公休日和代替公休日保障為帶薪休息日的第55條,也不適用于未滿5人的企業。因此,小企業老板如果沒有另外約定或主動給予休假,員工在法定公休日上班,也很難依法要求帶薪休息或加班補償。
這就造成了一種很明顯的制度落差。同樣是勞動者,同樣在佛誕節代替公休日工作,有些人可以休息并照拿工資,有些人如果上班可以拿休息日加班費;但在未滿5人的小企業工作的人,可能既休不了,也拿不到額外補償。決定一個勞動者能不能享受基本休息權的,不是他的勞動時間和工作強度,而是公司員工人數是否達到5人。
當然,韓國當初設置這一例外,也有現實考慮。小型企業人手少、經營彈性低,如果所有法定休息日和加班規則都完全適用,部分小店、小工廠、小型服務業可能面臨運營困難。比如餐飲店、便利店、小型美容院、修理店、辦公室型小企業,本來就只有兩三名員工,一旦統一放假,業務可能難以維持。因此,制度設計時給小企業留下了較大例外空間。
但問題在于,這種例外正在變成勞動保護的長期死角。小企業經營困難是真實的,小企業勞動者的疲憊也是真實的。不能因為企業規模小,就默認員工可以少享受休息權。尤其是很多未滿5人的企業勞動者本來就工資較低、福利較弱、就業不穩定,如果連法定公休日都無法保障,他們在勞動市場中的弱勢會進一步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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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勞動研究院去年提交的報告也指出,未滿5人企業從業者因為勞動者人數這一偶然因素而受到不利待遇,可能存在侵害憲法平等權的爭議,因此有必要重新討論。這個觀點很關鍵。因為公司是4個人還是5個人,很多時候并不由勞動者決定。員工只是找了一份工作,卻因此被排除在部分勞動保護之外,這種差別是否合理,確實值得討論。
從中國社會來看,這個問題也很有參考意義。中國也有大量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門店、餐飲服務業和靈活就業人員。大企業員工通常能比較完整地享受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社保和年假,但小企業員工往往更容易遇到“節假日照常上班”“加班沒有加班費”“休息靠老板心情”等情況。制度上雖然有規定,但執行層面,小企業員工維權成本更高,也更擔心丟工作。
中韓兩國共同面對的問題是,勞動保護越到小企業越難落實。因為小企業利潤薄、人手少、管理不規范,員工議價能力也弱。政府如果強制過嚴,小企業可能說經營困難;如果放任過寬,勞動者權益就會被犧牲。真正難的是如何在保護勞動者和減輕小企業負擔之間找到平衡。
但平衡不應該意味著讓最弱勢的勞動者承擔全部代價。比如,政府可以考慮逐步擴大帶薪公休日適用范圍,同時對小企業提供臨時用工補貼、社保支持或稅收減免。也可以根據行業和企業規模設置過渡期,而不是長期把未滿5人企業排除在勞動保護之外。否則,小企業員工永遠處于“法律保護半徑之外”,這不利于勞動市場公平。
還有一個現實問題是,未滿5人企業很容易被濫用。有些企業可能通過拆分公司、外包、分店獨立登記等方式,把員工人數控制在5人以下,從而規避勞動標準法義務。如果不加強監管,制度例外就可能變成規避法律的工具。原本是為了照顧真正的小微經營者,最后卻可能讓勞動者權益被系統性削弱。
這次佛誕節代替公休日的爭議,本質上不是某一天休不休的問題,而是韓國勞動制度中“企業規模決定勞動權利”的問題。一個勞動者是否能帶薪休息,是否能拿加班費,是否能獲得基本工作時間保護,不應該過度依賴公司有幾個人。勞動權利如果因為企業規模不同而差距過大,就會讓勞動市場形成明顯分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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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更直白一點,韓國有300萬左右小企業勞動者可能享受不到代替公休日,不是因為他們不需要休息,而是因為他們工作的公司太小。可是,人會不會累,并不取決于公司有幾名員工;勞動者是否需要家庭時間、休息時間和健康保障,也不該因為公司規模小就被忽視。
對韓國來說,少子化、青年就業困難、小企業經營壓力和勞動者權益保護,本來就是互相交織的問題。如果小企業崗位長期意味著休息少、福利差、工資低、保障弱,那么年輕人自然更不愿去小企業工作,只會更加涌向大企業、公務員和公共機構。這反過來又會加劇小企業招工難,形成惡性循環。
所以問題也很現實:小企業經營困難,是否可以成為不保障勞動者法定休息權的理由?再進一步,在韓國和中國這樣小微企業眾多的社會里,勞動保護究竟應該完全統一適用,還是應該為小企業設置過渡,但不能讓員工長期成為制度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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