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東局勢動蕩尤其是霍爾木茲海峽通航受阻的影響下,全球能源供應驟然緊張,國際油價高位震蕩。這不僅嚴重沖擊世界經濟復蘇進程,也再次將國際關鍵海上航道的安全問題推到全球聚光燈下。正是在此背景下,與霍爾木茲海峽同為全球能源貿易咽喉的馬六甲海峽受到高度關注。 聯通印度洋與太平洋的航運咽喉 馬六甲海峽位于馬來半島與蘇門答臘島之間,是聯通印度洋與太平洋的關鍵水道。海峽全長大約600海里,整體呈喇叭狀,西北寬、東南窄。作為其延伸段的新加坡海峽,地處馬來半島南端新加坡島與印尼廖內群島之間,東連南海,全長60海里左右。兩條海峽共同構成兩大洋之間的航運咽喉,也是國際公認的“用于國際航行的海峽”。 數據顯示,2025年馬六甲海峽合計船舶通過量達102525艘次,較2024年增長8.72%。其中油輪運輸尤為關鍵,2025年上半年每日通過石油約2320萬桶,占全球海上石油運輸總量的29%左右。與此同時,馬六甲海峽還承載著全球大量集裝箱、散貨及液化天然氣運輸。 作為東亞主要經濟體能源供應最短也最經濟的航道,馬六甲海峽暢通與否直接關系地區供應鏈穩定。一旦航道受阻,過往船舶只能繞行印尼南部巽他海峽、龍目海峽,航行里程與運輸成本大增,進而可能引發全球能源價格波動、通脹壓力上行等連鎖反應。從供應鏈維度看,馬六甲海峽是東亞、歐洲和中東之間貨物往來的核心樞紐;從能源安全維度看,它對維系東亞各國工業生產與民生燃料供給至關重要;從地緣政治維度看,對它進行任何外部干擾,都可能加劇地區局勢緊張。 海峽治理法律框架的延續與革新 馬六甲海峽暢通關乎國際社會共同利益,其安全穩定也絕非某個單一國家所能維系。20世紀70年代初,面對超級油輪時代帶來的航行安全、海洋油污風險以及國際海洋法談判中海峽法律地位的爭議,印尼、馬來西亞、新加坡三國開啟合作治理探索,初步奠定海峽合作治理基礎。 當時,中東至東亞超級油輪運輸量激增,海洋污染風險加劇,大國海軍活動頻繁,三國對海峽主權管轄與航行安全問題高度重視。1971年,三國外長發表聯合聲明,印尼、馬來西亞明確“海峽并非國際海峽”,同時承認國際航運可依據無害通過原則自由通行,新加坡“注意到”該立場但未表示異議。聯合聲明著重強調,航行安全是沿岸國核心責任,需通過三方協作加以保障,這為后續務實合作指明方向。 1975年日本油輪“昭和丸”號泄漏事故發生后,三國于1977年簽署《馬六甲海峽和新加坡海峽航行安全協議》,出臺12項具體措施,將合作落地為實操規則,推動國際海事組織出臺相關決議,促成海峽交通管理制度的正式實施。其中尤為關鍵的一點是,該協議建立了長期運轉的三方技術專家組合作機制,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稱《公約》)生效前平衡了沿岸國主權主張與國際航行需求,大幅提升海峽航行安全與生態環保水平,因而成為區域海洋治理合作的一項成功實踐。 隨著國際海洋法律體系的完善,1971年三國外長聯合聲明中“非國際海峽”的表述被“用于國際航行的海峽”替代。1994年《公約》正式生效后,馬六甲—新加坡海峽法律地位發生根本性轉變,但三國航行安全與環保合作框架得以延續。從水域屬性來看,馬六甲海峽東南部為三國領海,中西部屬沿岸國專屬經濟區;新加坡海峽全域為三國領海海峽。依據三國共同主張,各國船舶(含軍用艦艇)享有無害通過權,無需提前通知或獲批。同時,因兩條海峽兩端連接專屬經濟區,是全球船舶常態化使用的國際航行要道,根據《公約》規定適用“過境通行制度”。 在此基礎上,1977年三國協議確立的實操規則、三方技術專家組機制繼續有效,并結合《公約》條款拓展為沿岸國與航道使用國共同參與的多元合作機制,沿岸國承擔航行安全與污染防治的主導責任始終未變。當前,海峽通行完全遵循國際法。這一法律框架的延續與革新,既彰顯了國際海洋法治進步,也為全球同類海峽治理提供重要參考。 通航安全依然面臨復雜風險挑戰 盡管法律框架清晰穩固,但長期以來,馬六甲海峽的通航與安全依然面臨多重風險和復雜挑戰。 一是先天地理條件與超高通航負荷疊加的硬件風險。馬六甲海峽與新加坡海峽航道相對狹窄、部分水域水深有限,形成一定程度的通航瓶頸。2025年,海峽船舶通過量達到創紀錄的102525艘次,逼近整條航道的物理承載上限。為數眾多的大型油輪、集裝箱船、散貨船等在狹窄航道內高密度混雜通行,導致船舶碰撞、擱淺等安全風險上升。加上海峽內部存在沙洲遷移、沉船殘骸遺留等自然障礙,在臺風、大霧、海流突變等惡劣海況下進一步放大人為操作失誤概率。相關海域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極易導致原油泄漏、航道堵塞等后果,不僅嚴重威脅航運安全,還會對周邊海洋生態造成破壞。 二是海上非法活動頻發的現實治安風險。近年來,海峽周邊海上非法活動呈上升趨勢。2025年,馬六甲海峽共發生108起海盜及海上武裝搶劫案件。此類案件雖多為針對船員財物、船上物資的盜竊,不是大規模劫持船舶、阻斷航道的惡性事件,但仍威脅船員人身安全與貨物運輸安全,擾亂正常航運秩序,推高航運安保成本,侵蝕海峽航運的穩定性。 三是地緣政治沖突外溢的復合型風險。當前全球地緣政治動蕩加劇,霍爾木茲海峽危機持續延宕,相關負面影響向亞太地區傳導蔓延,給馬六甲海峽帶來多重衍生風險。比如,在全球能源供應鏈紊亂的情況下,部分船舶臨時調整航線、通航節奏失常,海峽通航流量出現大幅波動,加大了航道通航管理與應急調度難度;再如,外部軍事力量在海峽周邊海域活動頻次明顯增加,加劇了區域地緣政治緊張,不僅導致國際航運保險費用上漲,還可能引發海上意外摩擦、軍事對峙等風險,直接干擾海峽正常過境通行秩序,給航道安全帶來潛在隱患。 努力構建全方位的安全防控體系 面對多層級、復合型的安全風險,沿岸三國聯合國際社會出臺一系列務實舉措,努力構建全方位的安全防控體系。 其中,印尼、馬來西亞、新加坡三方技術專家組深化協作,持續升級航道助航設施、船舶動態實時監測系統,優化通航管控流程;全面完善并嚴格落實商船強制報告制度,在海峽內劃定13個報告區域,要求所有過往商船主動報備航行信息,實現通航全程動態管控。同時,三國依托區域海上安全合作協議,搭建信息共享平臺,開展常態化聯合巡邏執法,精準打擊海盜、武裝搶劫等非法行為。另外,國際海事組織持續優化海峽交通管理規則,全球各大航運企業也同步強化船上安保設施、風險預警機制與應急處置能力等,形成沿岸國主導、國際組織協同、航運企業參與的多層防控網絡。實踐證明,堅持多邊協作、強化防控能力、壓實各方責任,可以有效管控馬六甲海峽各類安全風險,保障航道持續暢通。 作為全球能源與貿易的核心戰略樞紐之一,馬六甲海峽的穩定運行直接關系東亞供應鏈韌性、國際能源價格平穩、全球海洋生態可持續發展等。 在霍爾木茲海峽危機帶來深刻警示的當下,印尼、馬來西亞、新加坡作為沿岸國,應繼續嚴格遵循國際法規則確保航道安全暢通,同時持續發揮主導作用,深化航道治理合作。該航道的主要使用國,也可以通過技術援助、能力建設、多邊協商等方式,積極參與海峽安全治理。國際海事組織等多邊機制則應進一步發揮協調作用,推動各方凝聚共識、攜手應對新興安全威脅。唯有各方秉持互利共贏理念,切實維護馬六甲海峽“用于國際航行”的法律地位,不斷完善多元合作治理框架,避免單方面破壞通航秩序的行為,才能讓這條黃金水道在復雜多變的國際環境中持續發揮聯通兩大洋、服務全球貿易的關鍵價值。(作者是中國南海研究院區域國別研究所所長、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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