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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2家企業
因強制員工加班
被官方警告并處以罰款
案例曝光后迅速登上熱搜
引發網友討論
一起來看
案例一
2025年2月,深圳市南山區人力資源局接到群眾投訴深圳市某技術有限公司存在強制員工加班的問題,遂立即展開調查。
經查,該公司在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期間,違法延長336名勞動者工作時間,人均月延長工作時間44.23小時。南山區人力資源局依法對該公司發出《勞動監察責令改正指令書》,要求限期改正違法行為,該公司到期未提交整改資料。
在陳述和申辯期,該公司提交了加班協議和整改報告,稱已足額支付員工加班工資,申請撤銷行政處罰。經復核,該公司超時加班的違法行為超過3個月,不符合不予處罰的情形。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對該公司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警告,并按每人300元的標準罰款人民幣100800元整。
案例二
2024年10月,深圳市羅湖區人力資源局接到舉報,反映深圳某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存在無故克扣員工工資、無故罰款以及違法取消夜班補貼的行為,遂立即展開調查。
經查,該公司不存在無故克扣員工工資、無故罰款、違法取消夜班補貼等行為,但在調查過程中,查實該公司2024年8—10月存在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行為,涉及勞動者138人,人均月延長工作時間91.22小時。
2024年12月6日,羅湖區人力資源局依法向該公司送達《勞動監察責令改正通知書》。經責令改正,該公司提交《加班超時整改方案》,承認確實存在員工超時加班的問題,并將及時改正該違法行為。2024年12月18日,羅湖區人力資源局向該公司送達《勞動監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該公司逾期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針對該公司上述違法行為,羅湖區人力資源局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作出行政處罰:警告,并按每人300元的標準罰款人民幣41400元整。
此外,廣州法院發布
2026年勞動爭議十大典型案例
其中一案明確
勞動者拒絕不合理加班
不構成不服從工作安排
案例三
韋某系信某公司工程師,在已連續多次接受公司安排加班到深夜的情況下,2025年3月18日20時44分、3月20日0時45分,信某公司又通過微信工作群要求韋某繼續加班處理技術問題,且韋某次日仍需正常上班,韋某以該加班不具備緊迫性和必要性為由予以拒絕。
信某公司遂以韋某“兩次不服從工作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韋某認為解除事由不成立,主張信某公司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賠償金,遂成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韋某長期加班且在案涉兩天內已持續加班至較晚時間,信某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其要求勞動者繼續加班的必要性與合理性,亦未調整韋某次日出勤時間,故韋某拒絕繼續加班不構成不服從工作安排,遂認定信某公司解除行為違法,判決信某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遭遇違法加班或解雇,可以怎么做?
Q
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第九條規定:“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和加點工資。”
由此,加班費是指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超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加班費是工資的組成部分,屬于勞動報酬。
如果你的休息權受到侵犯,或因拒絕不合理加班被處罰,請按以下步驟理性維權:
1、固定證據。保存好工作群聊天記錄、加班通知、考勤記錄、工資條、勞動合同等,以便證明加班安排的存在;
2、內部溝通。可以向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門或主管提交書面異議,明確指出加班安排的不合理性以及相關法律規定;
3、行政投訴。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舉報,要求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4、勞動仲裁。及時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主張賠償金、加班費等;
5、提起訴訟。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標題:《強制數百名員工加班!官方曝光:警告、罰款!》
欄目主編:戴慧菁 文字編輯:程沛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來源:作者: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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