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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急救車疑似運輸化肥?
5月17日,某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情況通報:
近日,網傳“我縣某救護車駕駛員用救護車捎帶化肥”,為此,我委高度重視,及時開展核查處置,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經查,涉事車輛為我縣一鄉鎮衛生院救護車。2026年5月16日,該衛生院駕駛員范某完成患者轉運工作后,在返程途中購置家用化肥并用救護車裝載。該行為嚴重違反救護車管理相關辦法,影響惡劣。我委將依法依規對涉事相關責任人員作出嚴肅處理。
衷心感謝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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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網友發布視頻稱,一輛120急救車停在路邊,視頻里出現3人,其中2人在往救護車上搬運袋裝的物品,發布者稱,這是在搬運化肥。
晚10時許,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上該縣120急救中心,工作人員稱,這個事情,要找衛生健康委。其他情況,她無法回答。
縣衛生健康委工作人員說,已收到對此事的反饋,視頻里的那輛車的確是急救車輛,但不是急救中心的車,而是鄉鎮醫院的車輛,屬于院前急救車輛,目前,他們正在對具體情況進行調查,如果人員和車輛違反規定,該誰負責誰負責,該怎么處理就怎么處理。
國家衛健委、公安部等6部門2025年10月發布的《關于開展非法救護車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指出:“配置使用救護車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是救護車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建立健全并落實救護車管理規章制度,進行規范配置,按要求加裝定位裝置。嚴格按照標準報廢更新,嚴禁私自改裝、出租、出借、轉讓、掛靠、承包給任何單位及個人或挪作他用。”
2021年2月發布的《重慶市救護車管理辦法》第十八條指出:“救護車屬于嚴格控制的特種車輛,必須服從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公安交管局的管理和監督。必須按照救護車的性質專車專用,嚴禁挪作他用,嚴禁出租、出借或承包給任何單位及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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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來源新華社、華商報大風新聞
編輯整理:護理傳真 責任編輯:張昕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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