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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純正征兵風氣、嚴肅征兵紀律,切實保障廣大應征青年和家長的合法權益,營造風清氣正的征兵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律法規及廉潔征兵相關規定,濮陽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就治理打擊“兵托”掮客違規違法行為公告如下:
什么是“兵托”
01
“兵托”是指以幫助應征青年入伍為名,虛構身份、謊稱關系、承諾辦事,借機索取、收受錢物,或與少數不法分子、個別工作人員違規勾結,從事欺詐、干擾正常征兵秩序的中間人或組織。此類行為嚴重擾亂征兵工作秩序,破壞公平競爭環境,損害軍隊和兵役機關形象,侵害群眾利益,甚至可能涉嫌詐騙等違法犯罪。其常見手段包括:
(一)冒充身份:謊稱是部隊領導親屬、接兵干部或兵役機關領導、體檢政考工作人員,以可以幫助應征青年通過體檢、政考為借口,或是以有權定兵、可以提供兵員指標等為幌子騙取錢財;
(二)虛假承諾:謊稱認識人武部或軍分區的領導、在部隊內有親戚、有關系等,以可以提供兵員“內部指標”、提干“特殊渠道”、定兵“優質方向”等名義索要錢財;
(三)團伙詐騙:組織詐騙團伙,一人當“托兒”,以花言巧語騙取應征青年及其家長的信任,其他人冒充兵役機關或接兵單位干部,讓應征青年及其家長主動將錢財送給他們。
“兵托”的危害
02
(一)侵害群眾利益,導致應征青年家庭遭受重大財產損失,引發家庭矛盾和社會糾紛。
(二)破壞征兵工作秩序,干擾體檢、政考、測評、定兵等正常流程,影響兵員征集質量。
(三)損害黨和軍隊形象,滋生不正之風,動搖國防動員工作的群眾基礎。
(四)引發連鎖違法風險,易衍生團伙詐騙、敲詐勒索等次生違法犯罪行為。
法律責任
03
(一)“兵托”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實施詐騙,數額較大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二)為“兵托”提供協助、充當同伙的,依法以共同犯罪追究責任;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條從重處罰。
(三)應征青年及家長主動向“兵托”支付財物謀求入伍的,一律取消入伍資格,納入廉潔征兵負面名單,視情節追究相應責任;涉嫌行賄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四)征兵工作人員參與“兵托”違規違法活動的,從嚴從重追究紀律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如何防范“兵托”
04
參軍入伍靠的是個人素質與依法擇優,不存在任何所謂的“捷徑”和“操作空間”。請廣大應征青年及家長自覺遵守征兵紀律,共同維護公平公正的征兵秩序。
(一)牢記原則
1. 牢記“當兵不花錢,入伍靠素質”:依法服兵役是每一位公民應盡的光榮義務,無需請客送禮、無需交納費用、沒有簡易程序。
2.拒絕“托關系、走后門”:征兵工作流程公開透明,體檢政考、審批定兵等環節均有嚴格的規定和原則,不存在“內部指標”“特殊渠道”。
3. 只信官方渠道:征兵信息請以“中國征兵網”和各級征兵辦公室發布的信息公告為準。
(二)謹慎核實
1.對自稱“征兵干部”“部隊領導”“有關系”并提出不合理要求的,切勿相信,第一時間向縣(區)征兵辦公室舉報;
2.不信“熟人推薦”“內部消息”,拒絕非正規渠道接觸。
(三)主動監督
防范、打擊“兵托”需要人人參與,我們鼓勵應征青年和家長及廣大群眾積極提供線索,如發現涉嫌“兵托”活動、征兵工作人員違規違紀或相關詐騙行為,可以通過電話、郵件等渠道投訴舉報,舉報內容盡量詳細、準確。我們將嚴格保密舉報人信息,線索查實必究,絕不姑息!
監督舉報渠道
05
為方便群眾監督舉報,現將我市防范“兵托”違規違法行為舉報方式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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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信來訪:濮陽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地址:華龍區人民路148號,郵編:457000)
我們堅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和監督下,一定能夠有效鏟除“兵托”生存土壤,持續鞏固我市廉潔征兵、文明征兵的良好局面,為部隊輸送優質合格兵員筑牢堅實屏障。
特此公告。
濮陽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
2026年5月14日
編 輯:董方方
責 編:程田慧
審 核:韓 波 孫 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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