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的張女士,因為頸椎疼得抬不起胳膊,花了50塊掛號費去一家醫館做針灸。前前后后做了4次,掏了1868塊錢,本以為能治好老毛病,結果萬萬沒想到——醫生竟然把兩根銀針“忘”在了她身上!一根扎在頭頂,一根扎在左肩,直到她自己摸頭發才發現,差點沒把人嚇暈過去。更氣人的是,醫館不但不認錯,還說什么“留針增效,對身體沒影響”,只肯免費再扎10次。張女士直接找媒體曝光,最后雖然賠了9000塊,但她這輩子再也不敢碰針灸了。這事兒你怎么看?咱們今天好好聊聊。
一、做完針灸頭疼到炸,一摸頭頂竟拔出根銀針
張女士頸椎病好多年了,最近疼得胳膊都抬不起來。刷短視頻看到家附近一家中醫館宣傳,說針灸治頸椎有特效,一次就能緩解大半,她心動了。掛了50塊錢的號(這掛號費可不便宜),大夫摸了兩下脖子就說:“問題不大,按療程扎四次就能緩解。”
張女士咬咬牙,前前后后連掛號帶治療費一共花了1868塊。前三次扎完確實舒服了點,她還跟朋友推薦這家醫館。結果第四次扎完,出大事了。
那天中午11點半,她剛做完針灸,直接去跟閨蜜約下午茶。坐下不到半小時,頭就開始脹痛,像被什么東西扎著,一跳一跳地疼。她以為是扎完針的正常反應,硬扛著喝了點熱水。到了下午5點,頭疼得快站不住了,她抬手揉頭發,指腹突然摸到一個硬硬的尖兒……拽出來一看,天哪,竟然是一根寸把長的銀針,針尾都發黑了!當場嚇得差點叫出來。
她氣沖沖打電話給醫館,接電話的大夫倒是痛快道歉,說可能是實習醫生忘記拔扎頭頂的針了,提出免費再給她做3次治療當補償。張女士當時想著人總有疏忽,就沒再追究。誰知道,回家還有更嚇人的等著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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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到家脫衣服,左肩上竟然還扎著一根針
到家后,張女士覺得左胳膊疼得抬不起來,連左腳掌都疼。她以為是白天拎東西抻著了,也沒太在意。等脫衣服準備看看傷口時,全家人都炸了——左肩衣服下面,赫然還戳著一根銀針!
張女士當場就哭了。這要是扎到要害,或者晚上睡覺翻個身,后果誰都不敢想。之后十幾天,她根本沒睡過一個安穩覺,一閉眼就感覺身上到處是針,稍微有點尖銳的東西碰到皮膚就渾身發抖。10天瘦了10斤,去醫院一查,醫生說有焦慮情緒,光掛號開藥又花了2000多。
她找醫館要說法:承擔這2000多醫藥費,再賠償10000元精神損失。結果醫館反而說她小題大做,說什么“銀針留在身上其實是‘留針增效’,對身體只有好處沒有壞處,反而效果更好”。頂多給她免費做10次針灸當補償,錢一分不出。還說自己已經把那個失誤的實習醫生開除了。
張女士哪還敢再讓他們扎針?直接找了媒體。折騰了小半個月,醫館才松口,一次性賠了她9000塊。錢是拿到手了,但張女士說:“這輩子再也不敢碰針灸了,誰知道扎完會不會再給你留兩根在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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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分析:醫館的“留針增效”純屬狡辯,必須賠償
咱們從法律角度說清楚,這個醫館到底錯在哪。
根據《民法典》第1218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這個案子里,醫館的醫生在治療結束后,沒有按規程核對針具數量,把兩根銀針遺留在患者體內——一根在頭頂,一根在左肩。這叫典型的醫療過錯。直接后果就是張女士身體疼痛、精神焦慮、失眠、暴瘦,還多花了2000多塊錢看病。
至于醫館說的“留針增效,對健康沒影響”,這種辯解既沒有醫學依據,也缺乏倫理支撐。針灸治療結束后,所有針具必須全部取出,這是最基本的操作規范。把針忘在患者身上,還說是“故意留的”,這不是狡辯是什么?法律上,這不能成為免責理由。
所以,醫館必須承擔張女士后續看病的醫藥費,還要賠償她的精神損害。最后賠了9000塊,說實在的,張女士受的那些罪,這點錢真不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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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想問問大家:
如果你是張女士,被醫生“忘”了兩根針在身上,你會接受免費再扎10次的補償嗎?你覺得9000塊賠多了還是賠少了?你或者身邊人有沒有遇到過類似的醫療“烏龍”事件?歡迎在評論區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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