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一部還沒上映就火出圈的電影《監獄來的媽媽》,愣是把“公映許可證”玩成了“免死金牌”。
原定5月30日上院線,結果輿論一發酵,片方緊急找上海電影局協商調整檔期,主演趙簫泓的微博直接被禁止關注,國家電影局也放話“已在進行處理”。
這場“未映先撤”的大戲,看得人既嘆為觀止,又細思極恐。
說好的紀錄片報批,轉頭拍成了要賣票的商業故事片,罪名“家暴反殺”跟真實的“瑣事殺夫”差了十萬八千里——說白了,就是在監管的夾縫里瘋狂試探,把整個流程當成了提款機。
有人質疑:“好好一部講家暴的電影,怎么就被抵制了?”家暴當然該被關注,但拿一個被法院判了故意傷害罪的案子,改編成“反抗家暴失手殺夫”的英雄故事,包裝成藝術精品送出國門,這就不是“呼吁”,而是“挪用”了。
陜西省高院的裁定書寫得明明白白:趙曉紅(趙簫泓原名)因家庭瑣事爭吵后持水果刀刺中丈夫致其死亡,多名證人證實夫妻感情正常,不存在長期家暴。可電影里不但虛構了家暴情節,還硬把死者的親兒子和老母親拉來配合演出“母子情深”和“達成諒解”。那個鏡頭里眼神閃躲的孩子,那個失去兒子的老人,何辜?這就是在消費他人的痛苦、動搖公眾對家暴議題的真實信任。
但真正的雷,埋得更深。編劇秦曉宇自己承認,片子從2018年開始籌備,為了進監獄取景,他們申請的是“拍攝關于監獄的紀錄片”,獲得了司法部相關部門的批準。
可到了實際拍攝,全按商業故事片的路數走:劇本分鏡、一遍不滿意重拍,最終成片也是正兒八經有票房預期的商業故事片。
這就好比你跟人說想進去接受思想教育,結果進去以后偷偷開起了收費補習班——如果制作方最初以“拍攝監獄教育改造紀錄片”申請審批,實際卻將素材用于商業片,既違背了審批的公益目的,也違反了監獄管理的強制性規定。說白了這就是以欺騙手段取得的行政許可。
更離譜的是,女主角趙簫泓在2019年拍攝的時候還在服刑期。《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寫得再清楚不過,監獄活動必須服務于教育改造目的,不得用于商業盈利。1988年司法部與廣電部的通知至今有效,嚴格禁止正在服刑的罪犯參與營業性演出和商業影視拍攝。這邊廂一個被判故意傷害罪服刑的犯人,那邊廂搖身一變成了商業電影大女主,還拿了國際電影節的最佳主角獎。刑滿之后直到2023年6月,她還在剝奪政治權利期間,又跑去宣發、出國領獎。哪一條紅線沒踩過?
還有個細節很耐人尋味:影片在2021年才備案立項,而拍攝早在2019年就開機了。電影產業促進法規定的備案前置程序,被明目張膽地“先拍后備”給繞了過去。這說明什么?監管部門內部可能出現了事實上的“信息孤島”:司法部批監獄拍攝時,不知道這批素材會變成商業片;電影局備案時,不知道拍攝已經在監獄里做完了;兩邊的監控機制沒有聯動,才讓這種鉆空子行為有了生存空間。更讓人疑竇叢生的是,出品方之一的北京光年意象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在2024年3月大幅減資,到2025年2月就徹底注銷了。提前清場、擦屁股走人,這怎么看都不像是正常的商業操作。
汪涵連夜道歉甩鍋“未充分盡職調查、掛名出品人”,姚晨緊急聲明“沒投資、不了解”。明星切割得比誰都快。
可問題不在他們,問題在于這事兒是怎么一路綠燈的?監獄是國家刑罰執行機關,不是片場,不是游樂場。
今天能讓服刑人員演院線大女主,明天是不是可以搞監獄直播帶貨?底線一旦松一寸,后面就能潰十里。
撤檔、禁言、明星割席,看著熱鬧,但如果只是輿論風暴一吹就走人,明天換個馬甲又來一部《監獄來的爸爸》《監獄來的姐妹》,同一套玩法換個殼繼續玩怎么辦?
《監獄來的媽媽》這部電影,用“紀錄片”的名義敲開了監獄的鐵門,再用“藝術加工”的包裝篡改了司法判決,最后貼上“真實故事”的標簽公然進軍商業院線。
每一步都在利用監管盲點鉆空子,把本該嚴肅的公共管理秩序當成了資本的墊腳石。
對待這類操作,如果只是“撤檔了事”而不徹查追責,那無異于告訴后來者:規矩是有彈性的,代價是可以算計的。
一個拿監獄當片場的行業歪風,絕不能放任不管。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