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影響評估是依法必須開展的一項文物安全保護措施,現將有關問題解答如下:
1、什么是文物保護單位“兩線”?
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是指對文物保護單位本體及周圍一定范圍實施重點保護的區域。
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是指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外,為保護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環境、歷史風貌對建設項目加以限制的區域。
上述依法劃定并公布的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區域簡稱文物保護單位“兩線”。
2、什么是文物安全及環境影響?
是指在文物保護單位“兩線”范圍內,實施空中跨越、地面開挖、地下穿過及新建和拆除等建設工程對文物本體、環境等造成的安全及風貌影響,該影響有可能對文物造成不可逆的傷害。
3、什么是文物影響評估?
是指針對文物“兩線”范圍內各類建設項目,組織包括文保、建筑、結構、巖土、考古、環境、地災防治、水利、安全管理等各方專業人才(力量),采用方案審核、現場勘測、事后觀察等方法,利用資料分析、風險預判、設備監測、專業評估等手段,在立項可研、施工過程、工程運行等階段,及時對文物本體及環境產生的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并提出文物安全保護措施意見。
4、文物影響評估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文物保護法》第二十八條 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文物保護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的,必須保證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
因特殊情況需要在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級、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前款規定的建設工程或者作業的,必須經核定公布該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批準,在批準前應當征得上一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前款規定的建設工程或者作業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在批準前應當征得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九條 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不得破壞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工程設計方案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和建設工程對文物保護單位歷史風貌的影響程度,經國家規定的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后,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第三十條 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不得建設污染文物保護單位及其環境的設施,不得進行可能影響文物保護單位安全及其環境的活動。對已有的污染文物保護單位及其環境的設施,依照生態環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5、“文勘”與“文評”的聯系與區別是什么?
“文勘”是指采用考古調查、勘探方式重點調查、確認建設工程選址范圍內地下文物埋藏情況,為建設工程選址提供指導依據,避免建設工程對地下文物造成占壓破壞影響,確保建設工程選址的合理性。
“文評”則是對文物保護單位“兩線”范圍內可能因施工對文物本體安全及環境風貌影響的一種綜合評估。
二者的關聯是:“文勘”的側重點是地下文物影響,“文評”的側重點是文物本體安全和環境風貌影響。“文勘”是“文評”的重要基礎工作,一般也是必須的“文評”條件。但二者不可相互替代,既不能把“文勘”當作“文評”,也不能用“文評”代替“文勘”,當下那種用“文勘”取代“文評”的做法是錯誤的。
6、“文評”涉及到的主要對象是哪些?
主要涉及到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畫、地下文物埋藏區、近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筑、工業遺產等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兩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也包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等核心區保護范圍內的重大建設工程。
7、“涉建”工程主要包括哪些?
是指為了人類生活、生產提供物質技術基礎的各類建筑物和工程設施的統稱,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等。
8、目前“文評”的現狀如何?
一是“涉建”工程項目多。全國有各級、各類文物保護單位和需依法保護的文化遺存近10萬處,涉及到的“兩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項目眾多;
二是依法評估項目少。目前,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兩線”范圍的“涉建”項目均能按要求實施“文評”和報審程序,省級以下文物保護單位“兩線”范圍內的“涉建”項目大部分均未開展“文評”,從而引發了許多文物法人違法案件的發生;
三是專業綜合評估機構缺。“文評”所涉及到的專業門類眾多,評審過程復雜,評估工作要求高,一般的規劃設計單位或考古機構很難承擔起此項工作。具有綜合的專業人才資源,且又有“文評”經驗的評估機構還比較缺;
四是基層文物保護業務急需。缺少“文評”環節對阻止違法建設和加強文物保護是十分重大的障礙,基層文物管理部門在涉及文物保護單位“兩線”范圍“文評”時因找不到相應的評估機構而顯得工作十分被動,有時還承擔了重大的安全責任風險。總之,需求與可能之間矛盾十分突出。
9、當前“文評”面臨的主要困境是什么?
由于缺少全國統一的文物影響評估實施規范,僅有個別地方出臺了相應的標準,各地對“文評”重視程度不一、把關要求不嚴。現有開展文物影響評估的單位專業人才不全、文物保護工程責任設計師持證人員缺少、參與文物影響評估經驗不足等原因,文評中普遍存在評估方式不專業、評估手段不科學、評估內容不全面、評估文本不規范等問題。
10、“文評”的主要范疇有哪些?
文物保護范圍。即在文物保護范圍內實施地面深度開挖或施工振動等涉建工程對文物本體基礎、結構形成安全影響,有可能造成文物建筑地基下沉、墻體開裂、建筑傾斜甚至倒塌等安全風險進行評估。
建設控制地帶。即在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開展涉建工程,有可能造成文物生存的歷史環境改變并對文物風貌造成影響、水系變化或地下排水不暢間接影響文物安全等實施評估。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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