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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學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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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教育強國、教育強省和教育強市建設規劃綱要,持續規范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學秩序,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平等受教育權利,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發〔2019〕26號)、《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中辦發〔2021〕40號)、教育部等三部門《關于實施新時代基礎教育擴優提質行動計劃的意見》(教基〔2023〕4號)、《教育部關于印發 <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的通知》(教基〔2025〕1號)、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構建優質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務體系的實施方案》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開展2026年中小學陽光招生專項行動的通知》(閩教基〔2026〕12號)等有關招生入學工作通知要求,結合泉州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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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權利
(一)強化政府法定責任。各縣(市、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教育強國建設規劃綱要(2024—2035年)》《福建省義務教育條例》等要求,強化政府法定責任,加強對轄區內初中招生入學工作的統籌管理,確保義務教育學位主要由公辦學校提供,切實保障所有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權利。要全面排查,堅決糾正或廢止不符合上級精神和要求的招生入學政策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按規定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各地要認真排查并嚴厲查處社會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
(二)加強學位資源供需調配。各縣(市、區)要建好學齡人口數據庫,健全學齡人口變化監測預警制度,精準分析研判各年度學位余缺狀況,加強學位動態調整和余缺調配。建立與常住人口變化相協調的學位供給機制,適當增加人口集中流入地區公辦學校招生計劃和公辦學位供給力度,推進優質公辦學校挖潛擴容,妥善解決教育資源供需矛盾。
(三)完善控輟保學動態監測排查機制。各縣(市、區)要按照《福建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建立健全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常態化報告工作機制的通知》(閩教辦基〔2024〕12號)和《泉州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義務教育控輟保學臺賬管理健全聯控聯保機制的意見》(泉教辦綜〔2020〕19號)等文件要求,健全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常態化機制,完善控輟保學“三本臺賬”,嚴防學生“名在人不在”脫離學校教育管理。初中要配合小學密切跟蹤“小升初”小學畢業學生去向,特別是隨遷外出學生的升學去向和真實就讀情況,對未被轄區內初中學校錄取、未到校實際注冊就讀、學籍未及時轉接的要做好跟蹤,發現疑似輟學的及時勸返并按規定書面報告生源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無正當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學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勸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懾。
(四)完善特殊群體入學政策。各縣(市、區)要依法保障義務教育階段特殊群體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權利。
1.隨遷子女。①各縣(市、區)要全面落實“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推動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義務教育享有同遷入地戶籍人口同等權利。加強隨遷子女教育關愛和人文關懷,推進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或以政府購買民辦學校學位方式入學就讀,鞏固并穩步提升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比例。②對隨遷子女和戶籍學生實行混合編班,統一管理,平等對待,促進隨遷子女與本地學生融合成長。隨遷子女轉學回戶籍所在地學校的,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依法予以統籌安排。③認真落實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流入地參加中考政策,對回泉州市戶籍地參加中考的隨遷子女,戶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妥善做好考試招生報名服務工作,保障隨遷子女能在戶籍地順利參加中考。④簡化優化入學流程和材料要求,對需要進一步核實居住證信息的,相關學校要及時匯總上報教育行政部門,由其統一到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申請核驗。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規的隨遷子女入學證明材料及其時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戶籍地無人監護等無謂證明材料。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和完善具體辦法和工作流程。
2.殘疾兒童少年、留守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孤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群體。依法保障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堅持分類安置,經評估認定為適宜接受普通教育的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安排到普通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普通學校就讀;對認定為不適宜接受普通教育且能到校學習的殘疾兒童少年,應安排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對確實不能到校就讀的殘疾兒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門指定學校提供送教上門等服務。要建立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殘疾兒童、留守兒童、困境兒童、隨遷子女、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涉案未成年人等群體入學工作臺賬,健全與公安、檢察、民政等部門信息共享制度,加強教育保障和關愛保護,優先保障寄宿、交通、營養需求,強化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
3.教育優待對象。嚴格按相關政策認定教育優待照顧對象。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等對象,要根據國家及省、市有關教育優待照顧政策,優化細化入學程序和服務措施,切實將政策落到實處,不得隨意擴大教育優待照顧政策對象范圍。
4.對符合條件的港澳同胞、華僑華人子女等,視同當地居民子女,要按照國家及省有關政策規定統籌安排入學。在泉臺胞按照《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臺胞子女在閩就讀中小學幼兒園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24〕8號)等相關政策規定統籌安排入學。外籍學生申請在泉州市就讀初中的,依據《福建省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管理規定(試行)》(閩政辦〔2018〕55號)的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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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實初中招生入學工作要求
公民辦初中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門科學確定招生范圍、核定招生計劃,實行平等對待、同步招生、規范錄取。
(一)科學編制招生計劃
1.科學合理劃定片區。堅持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加強生源分布情況分析,科學合理劃定片區,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穩妥推進多校劃片招生改革試點,并將熱點學校分散劃入相應片區。實行小升初單校劃片、對口直升的,要均衡配置初中教育資源,縮小片區間差距。片區劃定后應保持相對穩定,對出現學校布局調整、學齡人口變化較大、“公參民”學校轉辦為公辦學校等情況的,各縣(市、區)可在科學評估、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適時調整片區范圍,提前向社會公布,并深入細致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凝聚共識,確保平穩。要明確新建學校招生范圍,健全新建小區對口學校劃分工作機制。片區內登記報名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或學校實際辦學承載能力的,按照已公示明確的規則錄取,未錄取的學生需在相鄰片區就近協調安排入學。
2.統籌調控民辦義務教育招生規模。繼續落實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和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招生有關文件要求,統籌調控民辦義務教育招生規模,確保各縣(市、區)民辦義務教育規模占比原則上不超過去年。對存在基本辦學條件不達標、大校額、大班額等問題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要視情況核減招生計劃。要以縣(市、區)為單位對民辦學校招生行為開展全面排查,對存在超計劃招生、超范圍招生、與公辦學校混合招生、以借讀或寄讀掛靠等名義變相違規招生等問題的民辦學校,要依法依規核減其招生計劃;對有停辦風險的,屬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提前預警并做好學生安置預案,確保社會穩定。各縣(市、區)要督促指導當地民辦初中做好招生簡章和宣傳的備案,各民辦初中不得在未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前提下,私自通過學校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公布招生簡章和宣傳。堅持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優先滿足學校所在縣(市、區)學生入學需求;面向所在縣(市、區)招生未招滿且審批機關為泉州市市級及以上的民辦初中學校,經申請、審批同意可以適當擴大招生范圍,但不得面向全市和跨泉州市域招生。《2026年泉州市民辦初中招生計劃和范圍統計表》見附件1。
3.切實落實消除大班額規劃。各縣(市、區)要結合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縣創建工作做好起始年級班生額控制。對轄區內可能新增大班額的學校進行預警提示,特別要嚴格控制存在大班額和大校額學校的招生計劃,確保不產生新的大班額。學校須嚴格按照批準的招生計劃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計劃。
4.優化初中學校結構和布局。立足新型城鎮化背景下戶籍制度改革、租賃住房改革試點等,優化調整初中學校結構和布局,優先改善、加快提升薄弱學校辦學水平,確保新增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務。要多渠道增加公辦初中學位供給,堅決防止將義務教育的責任推向市場。民辦初中招生規模占比偏高的地方,公辦初中教育資源相對不足的縣(市、區),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也可通過與民辦學校簽訂“委托協議”購買服務方式,招收轄區內小學畢業生免試就近入學,以及轄區內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該部分招生名額納入本縣(市、區)公辦初中學校招生計劃,并向泉州市教育局報備后公開發布,接受社會監督。
5.市直學校初中招生計劃。市直學校初中招生入學工作納入所在地的區教育局統籌管理,具體招生方案由所在區教育局制定并報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實施。2026年,泉州第一中學(學府校區)、泉州市培元中學、泉州第五中學(桂壇校區)面向鯉城區計劃招收分別為600人、600人、1300人;泉州第五中學(桂壇校區)、泉州第五中學(城東校區)、泉州第五中學海絲校區、泉州第一中學(東海校區)面向豐澤區計劃招收分別為100人、300人、500人、800人。
泉州市培元中學北峰校區計劃招收300人。
泉州外國語學校、泉州實驗中學(圣湖校區、濱江校區)、仰恩大學附屬中學等市直民辦學校的招生計劃數見附件1。
(二)規范招生方式和程序
1.招生工作方案。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堅持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健全公平的入學管理機制,科學制定初中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細化招生辦法,明確初中招生劃片入學模式、升學流程及入學辦理方式。
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的初中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須于5月25日前報市教育局同意后向社會公布并實施,其他縣(市、區)的初中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須于5月25日前報送市教育局中教科備案。民辦初中學校的招生簡章和廣告于5月27日前報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同時通過學校網站向社會公布,其招生簡章應包括學校簡介、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收費標準、辦學特色等。
2.招生方式。公辦初中學校實施單校劃片對口直升或多校劃片電腦隨機派位錄取等方式招生,采取登記入學或書面通知入學。民辦初中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初中學校同步報名招生,民辦初中學校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學校應一次性全部錄取;當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全部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完善電腦隨機派位錄取辦法,不得采用評測、面談、收取簡歷等方式變相選拔學生;不得勸退或變相勸退電腦派位錄取的學生;對通過電腦隨機派位錄取的民辦初中學校辦理轉學應嚴格審核,嚴禁違規辦理轉學。全市民辦初中學校各批次招生都須在泉州市義務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臺上實行統一網上報名。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同步進行報名招生,允許學生兼報。
民辦九年和十二年一貫制學校小學部畢業生原則上應按學生或家長意愿優先直升本校初中部,當小學部畢業生意愿直升人數大于初中招生計劃數時,采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錄取;當小學部畢業生意愿直升人數未超過初中招生計劃數時,應一次性全部錄取。小學部畢業生錄取后仍有剩余招生計劃面向外校的,按本工作方案的有關民辦初中學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組織錄取。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須于5月21日前,匯總區域內有小學畢業生的民辦九年和十二年一貫制學校名單(須附佐證材料),蓋章同意后送至市教育局中教科。
未實施一貫制辦學的民辦學校,目前在讀學生當年小學入學時,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學校當時已向家長承諾可按一定比例直升本校初中部的,相應年級可按相應比例校內直升,但必須按照上述一貫制學校的招生錄取辦法并納入提前批。該部分民辦學校須于5月21日前,將學校所承諾內容(須附佐證材料),經學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蓋章同意后將紙質蓋章版送至市教育局中教科。未實施一貫制辦學的民辦初中學校申請一貫制辦學的,應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從批準當年招收的小學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一貫制學校的招生錄取辦法,并應在小學招生報名時向家長公布。
3.招生流程。2026年泉州市民辦初中學校招生錄取具體步驟為:
提前批: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和十二年一貫制學校初中部面向其小學部招生。
第一批:民辦初中學校面向所在縣(市、區)范圍內招生。
第二批:泉州市市級及以上審批的民辦初中學校,若在第一批結束后仍無法完成招生計劃,可在經批準的第二批招生范圍內進行補招。補招必須嚴格按本工作方案有關民辦初中學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實施。
已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被民辦初中學校錄取的學生不再安排其他公、民辦學校錄取。未被民辦初中學校錄取的學生轉入參與對口直升或隨機派位招生的公辦初中學校招生,或者由生源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當地相關招生政策規定統籌安排到公辦初中學校就讀。
民辦初中學校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全部結束后,招生計劃仍未完成的,可在公辦初中學校招生結束后,向民辦初中學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申報自主招生補錄并遞交其方案,經學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按規定的招生范圍進行自主招生補錄,但不得錄取已被其他公民辦初中學校電腦隨機派位錄取的學生;若擬錄取其他公辦初中學校對口直升的招收對象,民辦初中學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于8月14日前發函至原對口直升學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在征得原對口直升學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組織錄取。
公民辦初中學校招生的電腦隨機派位錄取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和制定具體操作規則,電腦隨機派位錄取須有公證機構參加,并組織公民辦中小學校校長、小學畢業生家長等代表及新聞媒體參加,全程接受社會監督,派位結果實時向社會公開,由派位結果的錄取學校辦理錄取手續,學校不得勸退或變相勸退已錄取的學生。2026年全市民辦初中學校招生電腦隨機派位錄取統一由泉州市教育局負責牽頭組織;公辦初中學校實施初中單校劃片對口直升或初中多校劃片電腦隨機派位等錄取方式招生的,由學校所在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公民辦初中學校招生的電腦隨機派位錄取結果一經產生,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派位結果。《2026年泉州市民辦初中學校招生工作服務指南》見附件2。
4. 2026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工作時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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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應于9月15日前完成新生學籍檔案信息的錄入,上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備案、確認學籍,并按規定建立學生學籍管理檔案(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信息必須統一)。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將統一安排的公民辦初中學校招生報名具體時間、基本流程和具體步驟等政策和具體辦法及時向社會公布。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實際建立招生入學信息化管理平臺,按“讓信息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等有關要求,推行無紙化入學報名,提高信息化應用水平。全市公民辦初中學校的招生錄取結果都要上傳至泉州市義務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臺,作為學生均衡編班和學籍接續的依據。
5.嚴格管控特定類型招生。根據省教育廳部署,各類人才培養改革試點實驗項目以及外語、體育、藝術等特定類型招生全面實行市級審查、省級審核制度。經批準開展的項目,必須提前向社會公示報名條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及培養方案。錄取結束后,須按規定在相應范圍內公示名單。嚴禁任何地方、學校未經省級批準,在義務教育階段以創新人才早期培養項目名義開展特定類型招生。青少年足球人才培養改革試點需嚴格控制在試點范圍內開展,嚴禁隨意擴大實施范圍及各種搭便車行為。開展小語種特色培養項目的學校要合理確定招生范圍和計劃,在小升初過程中不得開展或變相開展文化科目測試。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體育人才保障促進競技體育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閩政辦〔2024〕37號)等文件要求,泉州市繼續遴選部分初中學校試點開展泉州市青少年體育人才“一條龍”貫通培養,具體辦法由市教育局體衛藝語科另行公布。
6.民辦初中學校照顧對象。包括:①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等對象;②民辦學校舉辦者直系親屬(須提供戶口本等有關證明材料);③經民辦學校董事會研究確認的本校教職工子女,應提供與學校簽訂用人勞動合同并原則上在當地繳納社保滿一年及以上等證明材料。民辦初中學校上述有關申請照顧對象經校內公示無異議并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公示無異議后,列入政策照顧對象,學校隨機派位錄取計劃數為扣除政策照顧對象數量后的剩余計劃數。除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教育優待照顧對象可單列錄取外,民辦學校其余報名對象均須按規定參加電腦派位錄取。
7.規范報名信息采集。各縣(市、區)要健全初中入學報名登記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則,提前明確、廣泛宣傳報名登記所需材料、報名時間和辦理方式。應當采集學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長姓名、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應在招生入學時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類APP、小程序隨意反復采集學生相關信息。
8.推進全市初一新生均衡編班。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中學不得以任何名義和形式組織分班考試,不得設立或變相設立重點班、快慢班。要按照《泉州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做好2024年泉州市初中新生均衡編班工作的通知》(泉教中〔2024〕8號)等省、市文件要求,扎實推進初中新生均衡編班工作。泉州市教育局提供統一編班系統供全市初中學校統一使用,全市所有公、民辦初中學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組織現場均衡編班,所有初中學校應公開編班方案、公開編班過程、公開編班結果,確保編班工作規范運行。已編好班級的學生名單三年內不中途變動,特殊情況下確需調整班級的,學校須報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后進行。
9.持續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各縣(市、區)教育局要指導學校強化課堂主陣地作用,切實提高課堂教學質量。學校要強化課程意識,優化教學方式,堅持教學相長,注重啟發式、互動式、探究式教學和跨學科主題教學,教師課前要指導學生做好預習,課上要講清楚重點難點、知識體系,要精準分析學情,重視差異化教學和個別化輔導,支持有條件的初中學校探索開展基礎性課程(主要在語文、數學、英語等學科中選擇進行)分層走班教學改革,但分層走班教學應以行政班為基礎,不得以此為名變相設立重點班、快慢班,不得在初一上學期結束之前進行,學校分層走班教學實施方案須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為穩妥推進拔尖創新人才早期培養,泉州市探索搭建聯合培養平臺、引入優質高校資源、體系化教育教學改革等,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和學校探索構建有利于拔尖創新人才和學科特長、創新潛質學生成長成才的體制機制,著力適應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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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營造依法規范陽光招生環境
(一)加強組織宣傳。各地各校要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牢固樹立科學教育觀和正確政績觀,廣泛宣傳黨的教育方針,堅持“五育”并舉、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要按照“分級審批、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管理體制,落實好民辦初中招生管理職責,全面落實“公民同招”。各縣(市、區)要將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各項要求落實到今年的義務教育招生政策和工作中,細化工作安排,明確工作步驟和責任分工,形成嚴抓嚴管的工作態勢;要建立招生信息集中發布機制,通過官方渠道提前公布招生政策、劃片范圍、招生計劃、錄取規則、咨詢舉報方式等信息,確保招生全流程公開透明。學校應通過學校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及時公布招生信息,主動接受監督。要主動會同相關部門排查并整治對規劃或建設中的教育設施作就讀承諾等誤導宣傳的房地產廣告。2026年泉州市各縣(市、區)教育局初中招生入學工作咨詢聯系電話見附件3。
(二)完善應急預警。建立健全初中招生入學工作預警制度,規范招生入學信息發布,加強對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對學位供給緊張的區域,要盡早提前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合理引導家長預期。要建立風險排查機制,聚焦報名、錄取、分班等關鍵環節,重點排查政策執行偏差、信息公開不足、網絡輿情隱患、突發安全事件等風險點。要健全應急機制,加強風險評估和處置應對,及時發現并妥善處置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
(三)嚴肅招生紀律。各地各校要嚴格遵守《福建省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禁”規定》(見附件4),嚴格執行“公民同招”規定,嚴肅同步招生紀律,規范招生行為。嚴禁初中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教育行政部門及公辦學校不得限制符合規定的適齡兒童少年報名就讀民辦學校,民辦學校的招生也不得限制符合規定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報名。所有公民辦學校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不得采用筆試或以面試、測評等名義選拔學生,不得違反教育行政部門規定另行組織招生報名。嚴格落實《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嚴禁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違規提前招生、超計劃招生、跨區域招生,嚴禁通過“意向登記”“預錄取協議”“保底錄取協議”“分班保證協議”等名義變相提前招生,嚴禁炒作中考狀元、高分考生和名校錄取率、升學率等,嚴禁在校園懸掛誘導性升學標語,嚴禁將招生錄取與“捐資助學”“教育基金”等各類贊助掛鉤。所有公民辦初中學校不得以寄讀、掛靠等名義變相違規招生并進行亂收費。嚴格執行民辦初中學校收費公示制度,民辦初中學校須與錄取學生逐一簽訂《泉州市規范民辦學校初中招生收費雙向承諾書》(見附件5,承諾書由錄取學校統一印制),簽訂后各持一份備存。
(四)從嚴監督問責。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主動會同教育紀檢監察部門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招生入學“十項嚴禁”紀律要求,加強學校招生工作監督;要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廉潔風險防控,嚴防權力尋租、利益輸送等違紀違法行為;加強對群眾關注、輿情較多的地方和熱點學校的指導,對發現的問題要責成地方和學校立行立改。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本縣初中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控輟保學工作和學籍管理情況的專項督查。教育督導部門要將初中招生入學工作納入教育督導體系和責任督學日常督導范圍,適時對轄區內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檢查。
對存在違規招生行為、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的公民辦學校,應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責令改正等處罰。對公辦學校,還應依規追究相關人員和領導責任;對民辦學校,可依法依規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對招生問題頻發、情節嚴重、社會反映強烈的地方和學校,嚴肅追究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負責人責任,并根據領導干部問責相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實行問責。
附件
1.2026年泉州市民辦初中招生計劃和范圍統計表
2.2026年泉州市民辦初中學校招生工作服務指南
3.2026年泉州市各縣(市、區)教育局初中招生入學
工作咨詢電話
4.福建省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禁”
5.泉州市規范民辦學校初中招生收費雙向承諾書
6.小學畢業生填報民辦初中學校志愿承諾書
7.小學畢業生回泉州市戶籍所在地升學聯系函
8.2026年泉州市民辦初中招生志愿表(樣表)
9.泉州市民辦初中招生捆綁電腦派位申請表
10.2026年泉州市民辦初中學校教育照顧對象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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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泉州市教育局、泉州晚報
編輯:尤逸群
一審:尤逸群丨二審:黃種成 | 三審:蔡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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