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邦原創】日前拼多多發布針對平臺內食品類商家經營資質的規范提示,將加強對食品類商家經營資質的監督管理,落實《食品安全法》《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
根據平臺提示,不同類型的食品經營主體需對應提交相應資質證明。
對于食品生產商銷售自產食品的情形,平臺明確要求商家提供《食品生產許可證》,且證照中所列食品類別需與實際經營范圍一致,涵蓋乳制品、肉制品、飲料、速凍食品、糖果制品等多個細分品類。平臺將對類別匹配情況進行核驗。
針對食品銷售商,平臺要求提供《食品經營許可證》,并確保許可范圍覆蓋實際銷售品類,包括散裝食品、預包裝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及保健食品等。
對于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商家,可提供《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憑證》。同時,一旦經營范圍擴展至需許可的項目,仍需依法取得經營許可證。但若涉及嬰幼兒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類特殊食品、冷藏冷凍食品或特殊食品類別,則需在備案信息中明確體現。
此外,針對食品加工小作坊銷售自產食品的情況,平臺要求提交《小作坊登記證》,并強調必須嚴格按照登記證載明的許可項目開展經營,禁止超范圍銷售。
拼多多在提示中強調,商家需開展自查自檢,確保經營合規。對于未按要求提供資質、存在無證經營或超范圍經營等違規行為的商家,平臺將依據規則采取包括相應處置措施,如商品降權、下架、限制資源位、店鋪功能限制乃至扣除保證金等。
根據新規,諸如拼多多等平臺不再只是信息撮合方,而需對商家資質審核、經營行為及風險管控承擔更具體義務。在監管持續收緊背景下,這類調整或成為平臺側的常態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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