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4年8月,女職工小林入職某美容工作室擔任美容助理,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11月,小林從工作室離職,離職結算工資時雙方對薪酬標準產生分歧。美容工作室認為小林屬于“學徒”身份,薪酬結構為“底薪1000元+10%會員提成+20%勞動業績提成”,并提供內部業績表證明其10月、11月工資應當為2397.24元和454.7元,均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于是,小林于12月提起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欠薪,并向工會申請法律援助。工會律師幫助小林細致梳理證據材料并明確了辦案思路,切實維護小林的合法權益。
案件結果:
最終,勞動仲裁作出終局裁決,工作室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小林工資差額。
案件評析:
美容行業是女職工較多的領域。當前,一些行業存在如“學徒”等用工方式。但是,無論用人單位如何定義工作崗位,都不能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
本案中,美容工作室主張小林是學徒,工資標準應按照“1000元底薪+提成”模式來計算。但是,按照該計算標準小林的工資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十條,用人單位應當遵守本市最低工資的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因此,用人單位按照行業慣例支付的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并不合法。本案提示用人單位,要科學合理設定績效薪酬結構,若因此導致實發工資低于法定標準,用人單位需要補足。(勞動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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