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檔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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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檔案的主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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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檔案的主體包括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這些主體既包括現(xiàn)在的,也包括過去的,如已經(jīng)被撤銷的或者其他依法終止的各類組織。
形成檔案的活動包括人類社會方方面面的活動,范圍十分廣泛,檔案法第二條第二款從宏觀領域劃分出了經(jīng)濟、政治、文化(包括藝術(shù)、體育等)、社會(包括教育、衛(wèi)生、宗教等)、生態(tài)文明、軍事、外事、科技等方面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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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修訂的檔案法是第一次修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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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修改法律的形式有“修訂”與“修正”之分。修訂形式適用于法律的全面修改;修正形式適用于法律的部分修改。2020年修訂的檔案法是檔案法自1987年頒布后第一次以修訂形式進行的全面修改。
此前,檔案法曾有過兩次以修正形式進行的部分條款的修改:
第一次是1996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決定》,對檔案法主要作了以下修改:一是明確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集體所有和個人所有的檔案,其所有者可以向有關檔案館寄存或者出賣,未經(jīng)縣級以上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批準,不得向國家檔案館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出賣,嚴禁倒賣牟利,嚴禁賣給或者贈送給外國人;二是針對一些國有企業(yè)的轉(zhuǎn)制、兼并甚至破產(chǎn)而帶來的檔案管理中的新問題,要求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具體辦法;三是對社會各方面、檔案機構(gòu)及其工作人員在檔案事務中的權(quán)利、義務和責任作了更加明確的規(guī)定;四是對部分檔案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作了明確規(guī)定,并賦予了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行政處罰權(quán)。
第二次是2016年11月7日與其他11部法律一起打包修改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mào)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其中,就取消對集體和個人所有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檔案買賣的審批,對檔案法作了相應修改。
原載于《中國檔案報》2026年5月18日 總第4441期 中縫
上觀號作者:檔案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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