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晚上連續討論《貪污賄賂司法解釋(二)》,律師們不知所云。
?什么年代了,還這么閉門造車。
?早在20多年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改證券法都是求知于世界,大振國基。?而不是僅僅國內公開征求高見,不限范圍,還多次公開研討,最少十多次進行深入研討。開家門修法,開國門修法。
我清楚記得“證券法修改”不要說律師、證券專業人士了,更直接擴大到交給咨詢公司擔綱,這兩家公司分別是畢博資詢公司、大岳咨詢公司。
?而且就修改證券法召開國際研討會,證監會周正慶主席還在人民大會堂接見外國專家。
?一比不知道,一比嚇一跳。
?沒經歷過,沒有研究過的不敢亂發表意見,但作為法律機關應該記得走過的路。
?不要封閉自我,自視甚高。更不要我有權,我的地盤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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