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
5月11日晚,漯河市舞陽縣交管大隊執(zhí)勤民警在南京路與張家港路口東設卡對過往車輛例行檢查。21時許,一輛號牌為粵S9N8**號的小型轎車由遠及近駛來,在距檢查點約50米處時,突然靠向路邊,緊接著車燈全部熄滅,發(fā)動機也熄了火,就這么悄無聲息地“趴”在了路邊。
這一異常舉動立刻引起執(zhí)勤民警警覺,遂快步上前查看。在民警反復示意下,駕駛人莫某某緩緩打開車門下車。
“喝酒了嗎?”
“沒,沒喝,我就是累了,停這兒歇一會兒。”
經酒精檢測,結果為40mg/100ml,莫某某屬于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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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某某稱自己當晚與朋友聚餐時喝了約2兩白酒,自認為“沒喝多”“路程不遠”,便僥幸開車上路。在發(fā)現前方有交警查車時,莫某某情急之下企圖蒙混過關,結果被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
舞陽縣交管大隊依法對莫某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作出駕駛證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并罰款1500元的處罰。
5月13日9時許,240國道舞陽縣孟寨鎮(zhèn)路段,舞陽交警示意一輛小型普通客車靠邊停車接受檢查時,該車輛不僅未減速停車,反而加速逃離,隨后被執(zhí)勤民警攔下。
打開車門后,民警發(fā)現車內除駕駛和副駕駛位置外,車廂內人頭攢動,擁擠不堪,竟然連蹲帶坐著15人,且無座人員無任何安全防護設施,一旦發(fā)生緊急情況,后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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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清點,駕駛人姚某某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核載人數為7人,實載人數為15人,超員達114%。
民警責令駕駛人姚某某聯系車輛將超載人員分批轉運,在對姚某某進行嚴厲批評教育和交通安全普法后,依法對其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超過核定人數100%以上、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及已登記技術參數的交通違法行為,合并進行處罰。
平頂山
2026年5月10日22時許,程某某酒后駕駛一輛無號牌小型轎車行駛至平頂山汝州市蟒川鎮(zhèn)騰口路口附近時,因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
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程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69mg/100ml。經核查,程某某于2019年7月18日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過一次,本次系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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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guī)定,民警依法對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來源:河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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