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劉巖
當離婚官司淪為互相揭短的“罵戰”,孩子淪為斗氣的“籌碼”,法律如何守護未成年人的成長晴空?
近日,榆樹市人民法院速裁中心在審理一起離婚案件時,發現雙方當事人嚴重偏離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承辦法官許永亮果斷啟動了訴訟離婚冷靜期,并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為即將上小學的孩子筑起司法保護防線。
庭審現場,原告、被告情緒激動,言語交鋒幾度失控。看著劍拔弩張的兩人,許永亮意識到,這起糾紛早已超越感情破裂范疇,淪為一場充滿報復心理的“斗氣戰”。雙方互相辱罵揭短,把家庭矛盾肆意宣泄,以剝奪探視權、推諉撫養責任為要挾,全然無視孩子的感受與合法權益,違反了家庭教育促進法關于父母應正確實施家庭教育的規定。
為最大限度地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避免孩子受到二次傷害,許永亮緊急叫停了離婚審理程序,在啟動訴訟離婚冷靜期的同時,向雙方鄭重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劃定明確的“行為紅線”,列出了“責任清單”。
立即停止所有不當言行。男方須立即停止阻撓女方探視的行為,不得發表貶損女方及其家庭成員的言論,支付撫養費是法定義務,不得附加任何條件;女方須立即停止使用侮辱、詛咒性語言攻擊男方及其家人,相關經濟糾紛應通過合法途徑解決,嚴禁在孩子面前發泄負面情緒。
嚴格履行家庭教育責任。雙方須在10日內,共同到法院指定的家庭教育指導站接受不少于3個小時的專題培訓,系統學習非暴力溝通、離異父母合作育兒等知識。指導令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每月向法院提交書面情況報告,如實說明言行整改情況及孩子的情緒、學業狀況。
指導令同時載明當事人拒不執行的法律后果:若男方拒不改正,法院將依法予以訓誡、罰款甚至拘留,相關行為將作為今后撫養權、探視權糾紛審理的不利證據;若女方持續實施語言暴力,法院可依據反家庭暴力法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情節嚴重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離婚不是戰爭,孩子不是籌碼。”許永亮在指導令后附上深情寄語,“無論夫妻感情走到哪一步,孩子都有權獲得父母雙方完整的愛。相互辱罵、阻撓探視、把孩子當作出氣筒,既是對法律的漠視,也是對孩子最深的傷害。”
初審:劉巖
復審:韓蕊
終審:謝剛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