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東交警
眾所周知
車輛號牌就如同車輛的“身份證”
是區別和登記不同車輛的重要憑證
也是監督和保護車輛的關鍵依據
然而
部分貨車駕駛人
為了躲避電子警察的抓拍處罰
竟故意在號牌上動手腳
案例警示
近日,肇慶懷集交警在G234國道開展夜間行動時,發現一輛桂A號牌的大貨車行駛緩慢、車胎明顯下沉,涉嫌超載,民警即示意該車靠邊接受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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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過程中,民警發現該車駕駛室裝有一個隱蔽的控制裝置,駕駛人可在車內操作隨意翻轉號牌,是俗稱的“翻牌器”。據駕駛人交代,安裝此裝置是為了在通過有電子警察的路口或路段時,將號牌“放倒”,從而逃避電子警察抓拍其超速、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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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磅檢查,該車核載49噸,實載100.61噸,超載率高達1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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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公安交管部門依法對貨車駕駛人多項交通違法的行為作出罰款、駕駛證記分等處罰,并依法暫扣該車輛。
故意遮擋或使用偽造號牌
擾亂道路通行秩序
侵犯他人合法權益
助長駕駛人違法僥幸心理
給道路交通埋下極大安全隱患
遮擋號牌的危害
駕駛人駕駛超載車輛為了躲避治超卡口,同時為了躲避監測超速、闖紅燈的電子警察,安裝“翻牌神器”后,便在路上肆無忌憚,如在該減速的事故多發路段不減速,在車流量大的路上超速行駛,甚至闖紅燈,極易引發重大交通事故。而類似案例中的這種重型貨車,在滿載貨物時如果超速行駛,遇到緊急情況根本停不下來,安全隱患巨大。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9分:
(四)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案例中的駕駛人
除了安裝“翻牌器”
還嚴重超載行駛
貨車超限超載
又會大大增加發生事故風險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記6分。
超限超載的危害
01
影響車輛性能和公共設施使用壽命
貨車超載會導致車輛質量加重,加大關鍵部件損耗,如車架變形、受力點斷裂、發動機負荷過大、輪胎發生變形等,將影響車輛性能,并縮短車輛使用壽命。除此以外,貨車超載還會嚴重破壞公路、橋梁等公共設施,使公路、橋梁處于超負荷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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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車輛反應速度變慢,更易引發交通事故
超載車輛長期處于超負荷運轉狀態時,車輛制動、操作等安全性能較低。貨車本身就存在盲區大的問題,如果裝載的貨物超長超寬超高,很容易遮擋后視鏡視野,擴大盲區,導致其并入車道、躲避障礙物、變更車道和剎車等能力均降低,更容易引發交通事故。貨車超載后轉向沉重,離心力增加,影響汽車操縱性能,超載貨車在轉彎時離心力遠高于正常貨車,極易發生側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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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增大事故中的人員傷亡概率
相較其他車輛,貨車屬于質量較大車輛,而貨車超載量越大,其總質量也就會變得越大。在此種情況下,如果超載貨車與比其質量小很多的車輛發生碰撞,就會大大增加較小車輛車內人員的傷亡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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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貨物容易發生拋灑
超限超載貨車因為貨物超出車體一部分,如果加固不到位或者被其他車輛剮蹭到,很容易發生拋灑,不及時處理道路拋灑物,會給其他車輛帶來極大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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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交警提醒
超限超載貨車
不按規定懸掛、安裝機動車號牌
看似能躲避“處罰”
實則隱藏著巨大安全隱患
請廣大貨車駕駛人
牢記并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
任何試圖鉆法律空子的“小聰明”
最終只會換來“大代價”
素材來源:肇慶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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