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已將官員、公務員和軍人的基本工資從234萬越南盾提高至253萬越南盾,自7月1日起生效。
5月15日,越南政府頒布第161號法令,規定了官員、公務員和軍人新的基本工資和獎金制度。
新的基本工資適用于在黨、國家機關、祖國陣線機關、祖國陣線下屬政治和社會組織以及中央、省、市、鄉、區、特區、經濟特區等各級政府機關、組織和公共服務單位工作的人員,以及軍隊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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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5 月,在峴港市行政中心工作的公務員
具體而言,領取新基本工資的人員包括中央至鄉級官員和公務員;公共服務單位的雇員;在行政機關和公共服務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以及在國家預算資助的社團編制內工作的人員。
人民軍隊的軍官、職業軍人、國防工作人員、國防公務員和合同工;人民公安的軍官、領取薪俸的士官、警察和合同工;密碼機構工作人員;陸軍士官和士兵;公安士官和義務兵;以及鄉村和居民區的兼職人員,也有資格享受此次基本工資增長。
政府規定,對于目前實行中央特殊財政收入機制的機關單位,2026年6月官員、公務員和公共雇員的工資和額外收入與特殊財政收入機制修改或廢除后7月1日起的工資之間的差額,應予以保留。
在這些機制被修改或廢除之前,自7月1日起,月薪及額外收入將按照特殊機制下253萬越南盾/月的基本工資計算,但不得超過2026年6月的工資及額外收入(不包括因晉升時職級工資系數調整而產生的工資及額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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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因特殊財政及收入機制的修改或廢除而導致2024年6月工資及額外收入與2024年7月1日工資之間存在差額的機關單位,該差額將根據2026年7月1日起基本工資的增長比例相應減少。
如果根據上述原則,2026年7月1日起的工資及額外收入低于一般工資水平,則適用一般工資制度。
基本工資是計算官員、公務員、公共部門雇員和武裝部隊人員工資的基礎,計算公式為:工資 = 基本工資 × 工資系數。這也是確定公共部門諸多津貼(例如職位津貼、地區津貼、資歷津貼等)以及其他政策和規定的基礎。
該法令自7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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