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水里撲騰,岸邊的大人一個都沒發(fā)覺。
姑娘沖下去的時候,手機還攥在手里。
5月1號,青海格爾木一家湯泉館,監(jiān)控拍下了一段讓人心里發(fā)緊的畫面。
一個兩歲多的小孩,穿著小衣服在池子邊上晃悠。
身邊不是沒人,大人就在不遠的地方,可眼睛沒落在孩子身上。
孩子腳底一滑,悶頭栽進水里,小胳膊小腿在水里亂劃拉,頭一會兒冒出來一會沉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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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候,一個姑娘從旁邊沖了過來。
沒脫鞋、沒放手機、沒猶豫一秒,直接沖進水里。
一把抱起孩子,轉(zhuǎn)身就托上了岸。從落水到獲救,前后不到十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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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邊的人這才回過神來,紛紛圍過去。
姑娘渾身往下淌水,頭發(fā)糊在臉上,跪在那給孩子清理嘴里的水和臟東西。
現(xiàn)場有人遞毛巾,有人拍她肩膀,一個勁夸她救得及時。
監(jiān)控里能清楚看到,整個救人動作干脆利落,一點沒拖泥帶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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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后來的事,比那池子水還涼。
等孩子沒事了,姑娘伸手摸口袋,手機早泡透了。
按屏幕沒反應,插充電器也沒動靜。
拿到維修店一檢測,師傅直搖頭,徹底報廢。
這部手機才買沒多久,花了好幾千,不是什么舊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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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娘說她不后悔救人。
再來一次,還是會沖。她說那是條命,不可能站岸上看著。
沒跟家長要感謝費,沒拿救命當籌碼,只是覺得這損失全讓自己扛,確實有點吃力。
可到了談賠償這一步,事情就變了味。
孩子家長的態(tài)度很明確:事情發(fā)生在洗浴中心,商家該負責。
家長的意思是,場所有安全保障義務,孩子在店里出了事,損失就該店里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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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那邊回應得也很快,態(tài)度同樣干脆。
人家說了,監(jiān)控拍得清清楚楚,孩子落水是因為大人沒看住。
源頭就是監(jiān)護不到位,賠償?shù)氖略撓日壹议L,別找店里。
一個說找商家,一個說找家長。姑娘夾在中間,沒人接茬。
到5月15號媒體曝光這事,已經(jīng)過去半個月。
姑娘的手機還是沒人賠,別說賠償了,連個主動站出來說句軟話的人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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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上有段留言挺戳心:商家互相推,多少還能想明白,怕開了這個口子以后麻煩不斷。可這家長,你家孩子的命是人家從水里撈回來的,一部手機換一條命,這筆賬難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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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網(wǎng)友說:先失職的就是監(jiān)護人,兩歲的孩子在水邊晃悠,大人眼睛不在孩子身上,這本身就是問題。
商家扯皮能理解,這家長甩鍋實在理解不了。
要不是旁邊有人反應快,今天討論的可能就不是手機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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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條也寫清楚了:為保護他人民事權(quán)益讓自己受了損失,侵權(quán)人該賠;沒有侵權(quán)人,受益人該適當補償。法律早把路指明了。
可問題是,法律條文和現(xiàn)實之間,有時候隔著一條溝。
姑娘難道也去打官司?為了一部手機,費時費力去折騰?想想就替她累得慌。
這不是一部手機的事,姑娘救人那幾秒鐘,想的是孩子的命。
事后兩條腿陷在泥里,反倒成了最吃虧的人。這份別扭,擱誰身上都難受。
這事到現(xiàn)在還沒個說法。如果你在場,會怎么想?評論區(qū)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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