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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惠州一名90后男子在娛樂場所飲酒后突發急性心肌梗死不幸身亡。日前,該案二審判決書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娛樂場所因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被判承擔10%的賠償責任,向死者家屬賠付約23萬余元。
一場徹夜娛樂,年輕生命戛然而止
據了解,逝者林某丙生于1990年。2023年5月5日晚9時許,他與兩名友人相約來到惠州某會所,進行沐足、唱歌、喝酒等娛樂活動。消費期間,林某丙飲用了數瓶啤酒并多次嘔吐。
次日凌晨1點40分左右,同伴發現林某丙狀態異常,將其扶至沙發躺下,會所工作人員為其喂服了葡萄糖水并蓋上毛毯。約5分鐘后,工作人員發現呼之不應且手腳冰涼,隨即進行胸外按壓并撥打120。遺憾的是,經過一個多小時的搶救,林某丙于凌晨3點44分被宣布臨床死亡,死因為急性心肌梗死。
家屬要求50%賠償,會所喊冤拒賠
痛失親人后,林某丙的家屬將會所及其投資人告上法庭。家屬認為,會所在發現林某丙不適后存在救助延遲、違規搬運遺體、超時營業及事后清理現場等嚴重過錯,這些行為與死亡結果有直接因果關系,遂要求對方承擔50%的賠償責任。
面對指控,會所方面堅決不服。他們表示,林某丙的死因是自身疾病導致的猝死,與場所的經營活動無因果關系。作為非專業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在發現異常后已盡到了合理的救助義務(喂葡萄糖、保暖、按壓、叫救護車),不存在過錯,因此拒絕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終審判決,會所被定責10%
該案歷經一審、二審。法院審理認為,本案爭議焦點在于場所是否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
法院指出,作為從事按摩保健的企業,會所對客戶生理健康的謹慎程度應當高于一般商戶。雖然死者在事發前大量飲酒,但會所工作人員在發現其嘔吐、趴伏等明顯不適跡象后,僅采取了喂葡萄糖水等常規醉酒應對措施,未能引起足夠警覺并作進一步觀察或緊急送醫,存在管理疏忽。
但同時,法院也強調,林某丙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明知深夜過度飲酒娛樂會給身體帶來沉重負擔,仍將自己置于風險之中,對死亡后果應承擔主要責任。
綜合考慮,一審惠城區人民法院酌定會所承擔10%的賠償責任,賠償家屬各項損失共計23萬余元,投資人卞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二審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一審事實清楚、責任劃分妥當,最終判決駁回雙方上訴,維持原判。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郭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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