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導報綜合報道 臺“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目前所剩3位“委員”,除了“委員會”運作因人數不夠暫時停擺外,剩余“委員”的任期將于7月31日屆滿。國民黨民代洪孟楷15日于臺民意機構質詢臺行政機構負責人卓榮泰時,質疑卓遲未補提“委員”名單的做法已經“違法”;卓榮泰則直言,還在自我檢討之前提出的“委員”哪里有問題,“要找到跟過去完全不一樣的人,但真的很難找。”
洪孟楷指出,“NCC組織法”第4條明文規定,“委員”任期屆滿前3個月,臺行政機構應提出新任“委員”人選送交臺民意機構審查;若臺民意機構不同意提名或“委員”出缺未達法定人數,臺行政機構負責人也應于三個月內補足提名。洪強調,法條中的“應”與明確期限都屬強制規定,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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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孟楷表示,臺行政機構去年11月7日提出4名“委員”人選,但遭臺民意機構否決,“依法”應在今年2月7日前重新補提名,但截至5月15日仍未提出新名單,已“違法98天”;另外今年7月31日將再有3名“委員”任期屆滿,“依法”臺行政機構應于4月30日前完成提名,如今也已逾期15天。他質疑,“一個‘違法’98天、15天的臺行政機構負責人,如何要求行政官員‘依法’行政?”
卓榮泰則稱,原本預計是在4月底提出人選,至今未提出的原因,在于“我還在自我檢討之前提的人選到底哪里有問題。”卓強調,包含“NCC”及“中選會委員”提名人選,他都一直在檢討人選被否決的原因,并且要找到跟過去完全不一樣的人,“但真的很難找。”
洪孟楷則質疑,“尋覓人選”與是否“違法”是兩回事,卓榮泰以“檢討中”作為理由,無法改變逾期未提名的“違法”事實。洪也點名詢問在場的臺法務部門負責人鄭銘謙,質疑若一般民眾“違法”后僅以“正在檢討”為由,是否也能免除法律責任?
卓榮泰則強調,問題核心在于提名人選能否獲得臺民意機構接受,因此臺行政機構必須審慎評估。他強調,并非自己“無能”,而是找不到人。洪孟楷則強調,“違法”就是“違法”,沒有狡辯空間,臺行政機構要么就是不遵守法令,要么就是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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