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二屆“地方立法十大范例”推選活動結果揭曉,《桂林市禁止亂挖濫采砂石土礦產資源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榮獲提名獎,為廣西本屆推選活動中唯一獲獎的地方性法規,桂林生態環境立法實踐成為全國示范。
該《規定》全文僅8條,是“小切口”“小快靈”立法范例。法規聚焦我市砂石土礦產資源無序開采、盜采濫挖等突出問題,精準劃定禁采范圍、明確禁止行為、壓實監管職責、明晰法律責任,以極簡條文筑牢非法采礦治理法治防線。
桂林作為世界聞名的風景旅游城市,喀斯特地貌獨具特色。砂石土礦產資源無序開采易破壞山體結構、影響自然景觀,還可能引發水土流失和地質災害,是長期困擾生態環境保護的難題。《規定》靶向施策、精準破題,用“小體量”立法實現“大管用”成效,為守護桂林青山綠水筑牢制度屏障。
目前,我市已制定地方性法規21部,其中11部涉及漓江與桂林山水保護,構建了特色鮮明的“兩個保護”法規體系。此次獲獎法規正是這一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據了解,此次中國法學會立法學研究會等主辦的“地方立法十大范例”推選活動,以“高質量發展的立法創新”為主題,旨在提煉地方立法經驗,探索良法善治路徑。活動共收到全國60余部法規,經過形式評審、專家評審、終審委員會評審、公示等環節評選出十大范例及提名獎。同期舉辦的第九屆之江立法論壇,圍繞“法典化背景下的生態環境立法”等議題展開研討,桂林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現場分享了《規定》立法實踐經驗。
評審專家高度認可該《規定》示范價值,認為它精準回應地方實際需求,直擊漓江生態保護痛點、突出問題;條文精簡務實,便于基層執法和群眾遵守;與上位法有效銜接,填補了監管空白;配套實施機制完善,保障了法規落地見效。
近年來,桂林堅持問題導向,不追求“大而全”,深耕“小而精”精準立法,制定了喀斯特景觀保護、飲用水水源保護、洲島灘涂保護等多部專項法規,形成了層次分明、覆蓋全面的生態文明地方法規矩陣。同時,在全國率先成立公安生態分局、漓江生態巡回法庭,建立公檢法聯動生態保護機制,常態化開展法規執法檢查,形成了立法、執法、司法、監督“四位一體”的全鏈條閉環體系。這種“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立法模式,得到了評審專家充分肯定。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表示,此次獲獎,不僅是對桂林地方立法工作的肯定,更是對“小切口、真管用”立法模式的認可。據悉,桂林市人大常委會將繼續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廣西工作論述的重要要求和對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續完善生態文明地方法規體系,有序推進生態環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規清理、《廣西壯族自治區漓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修訂等工作,推動地方立法與國家生態環境法典有機銜接,為打造世界級旅游城市、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城市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來源 : 記者陳娟 通訊員廖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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