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滾動播報
(來源:千龍網)
敲詐900多家網店,惡意下單“僅退款”2700多次,被商家拒絕后就投訴店鋪、索要“和解費”……最近,一起公訴案件引發(fā)關注,當?shù)厝嗣穹ㄔ鹤罱K以破壞生產經營罪判處該買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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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年,類似話題屢屢被拱到輿論的風口浪尖。190元的榴蓮遭僅退款,商家驅車千余公里只為討個真相;演出結束后退回上臺穿過的服裝,買賣雙方吵上“熱搜”;為防止商品被白穿白用,有店鋪把吊牌做得“比臉還大”……樁樁件件,都說明“僅退款”被惡意濫用已經成為不能不正視的問題。
種種規(guī)則本是為維護消費環(huán)境產生的。網購隔著屏幕,運輸也需時間,如果商品貨不對板、以次充好、破損嚴重,支持快速退貨退款,才能保證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然而,也正是這種有空間差、時間差的交易特性,讓一些規(guī)則漏洞被放大,甚至成了鉆營的空子。
比如,“七天無理由”的前提一般是不影響二次售賣,但很多商品比如禮服等本就只為上臺或拍照,而所謂“使用痕跡”又很難證明是哪個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的。再如,“僅退款”針對的往往是經不起往返折騰的生鮮,或運費遠超過貨物價值的小件商品,可正常索賠之外,還是有人想占便宜,甚至不惜弄虛作假。買賣雙方的摩擦被不斷激化,消磨的是彼此間信任的基石。
誰的權益都是權益。買賣的要義本就在于公平。平臺以優(yōu)質服務為招牌是好事,但也不能走到“誰鬧誰有理”的極端。今年,《網絡交易平臺規(guī)則監(jiān)督管理辦法》正式施行,明確禁止平臺強制經營者承擔退款不退貨等售后責任,同時為保護各方權益提供了細致遵循。同時,近來發(fā)布的各種典型訴訟案例,也從法律層面廓清了邊界。對于平臺而言,除了不斷完善紙面規(guī)則,更重要的是在操作上投入更精細的識別技術、更審慎的人為干預。能不能退、該怎么退,不能停留在線上口水仗,大大小小的糾紛皆需有個說法。
正是規(guī)則模式的不斷優(yōu)化創(chuàng)新,才支撐起如今電商經濟的穩(wěn)步前行。為廣大消費者護航,也為誠信經營者撐腰,這是維護健康消費生態(tài)的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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