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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網訊:5月12日,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正式印發《廣州市自持物業轉為可銷售物業項目地價評估和土地出讓金計收規則》與《廣州市工商業用地使用權續期管理試點方案》兩份配套文件,為自持物業轉為可銷售物業建立了系統性操作路徑。
信息顯示,新規適配“定自持項目”與“競自持項目”兩類自持項目。自持商品住房轉為可銷售住房,需滿足項目所在行政區及所屬板塊一手住宅去化周期均低于18個月的前提條件。 各區可根據去化周期動態變化和中高風險企業紓困需要,研判入市影響后報請市土地管理委員會同意實施。
據介紹,在轉換節奏上,企業可分批次辦理手續,最多分3批實施,首次轉售面積不得低于自持總面積的20%。 土地出讓金計收方面,規則確立了“取新舊時點地價差額高者”的原則,分別以原出讓時點和現受理時點為基準進行評估,按差額較高者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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