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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花了半年時間,拿到了三個看守所里的訪談記錄。
三個人,三種身份,同一個結局——因為網暴,坐了牢。
第一個,某縣城公務員,36歲,因在網上造謠女同事“和領導有不正當關系”被判刑一年。 他的懺悔原話是這么寫的:“我就是看不慣她升得比我快,覺得她肯定走了后門。那天晚上喝了點酒,就隨手編了幾條發到單位群里。第二天我就后悔了,但已經來不及了——截圖已經傳遍了全系統。她老公要跟她離婚,她本人也差點跳樓。我現在才知道,我毀掉的不是我討厭的人,是一個家庭。”
第二個,大四學生,22歲,因在網上組織對某主播的“開盒”行動被判刑八個月。 他說:“我覺得這很好玩。我們把她的身份證、住址、家庭關系全扒出來掛在網上,看她哭著求我們刪掉,特別有成就感。我從來沒想過這會犯法,我覺得大家都在做,憑什么抓我?后來在法庭上,法官讓我看她父母的證詞,我才知道她因為她被開盒,她媽高血壓住進了ICU。我到現在都不敢跟我爸媽說這事。”
第三個,外賣員,29歲,因在短視頻平臺上連續三個月辱罵某小區業主被判刑十個月。 他說的很直接:“我就是心里有氣。那天那個業主投訴我送餐超時,平臺扣了我50塊錢。我心里不平衡,就想報復。我建了十幾個小號,每天換著號罵他。我沒想到他會報警,更沒想到警察真的能找到我。我不懂法,我以為罵人不犯法。”
這三個人,都不是什么“大惡人”。你仔細看他們的動機——嫉妒、好玩、泄憤。都是普通人再普通不過的負面情緒。
但問題在于,他們把這種情緒,當著幾萬、幾十萬人的面,發泄在了另一個人身上。
法庭上的懺悔,每一條都很真誠。但我注意到一個細節:三個人都提到了同一句話——“我不知道后果這么嚴重。”
你是公務員你不知道?你是大學生你不知道?你是成年人你不知道?
《刑法》第246條寫得清清楚楚,初中政治課本上就有。你當著幾千人的面罵人家,你心里沒點數?
網暴這種事,最大的荒誕就在于:施暴者永遠意識不到自己在施暴。他們管這叫“正義”,管這叫“玩梗”,管這叫“發表觀點”。
直到手銬戴在手上,法官敲下法槌,他們才猛然驚醒。
可惜,醒來的時候,監獄的大門已經打開了。
你覺得你離他們有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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