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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群眾反映,位于臨汾市堯都區賈得鄉108國道旁的海姿供熱有限公司一處廠區,涉嫌“未批先建”且已違法運營多年。據了解,該廠區占地約17畝,主要為供熱配套設施。據知情人士透露,項目動工前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屬于典型的違法建設。盡管手續缺失,該廠區已投入使用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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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城鄉規劃法》和《土地管理法》,未取得許可擅自建設,可責令拆除、沒收非法收入并處罰款。堯都區近年來持續打擊違建行為,2025年以來已查處多起類似案件。據悉,臨汾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近年來對多起未批先建、違法占地行為實施了行政處罰。2026年1月,郭鵬因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情況下占用堯都區金殿鎮壇地村土地建設宴會,被責令拆除違法建筑并處罰款86萬余元。2025年9月,堯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自身也因未經批準擅自動工建設市政項目而受到處罰,被責令限期改正并處罰款270萬余元。而在供熱行業,未批先建并非孤例。2023年,臨汾市汾西縣政府投資1.65億元新建的熱源廠項目就曾被曝出存在“先施工后招標”、未批先建等違規違法問題,施工兩個月后才發布招標公告,環境影響評價也未完成即開工建設。彼時,汾西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相關負責人曾表示:“該項目目前手續不完善,但是群眾的事無小事,政府要有擔當,為了工程進度所以只能先建”。汾西縣分管副縣長則回應稱:“不管什么項目,都不能未批先建”。
針對海姿供熱公司賈得鄉108國道廠區涉嫌違建且運營多年的情況,多個問題有待厘清:規劃許可和土地手續是否已補辦?如仍未辦理,為何多年未予查處?作為民生供熱項目,“未批先建”是否存在政策性豁免?相關監管部門是否履行了法定職責?希望臨汾市相關職能部門高度重視,嚴查追責。本站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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