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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僥幸 必遭嚴懲
近日
咸寧市通山縣公安局交管大隊
在夜查行動中
查獲一起“二次酒駕”案件
當事人陳某某
在因酒駕被查處后的
第二天
竟無視法律威嚴
再次駕車上路
且由“酒駕”升級為“醉駕”
最終自食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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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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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違法:罰而不改,無視警告
2026年5月4日20時許,陳某某無證駕駛一輛二輪電動摩托車行至鳳池西路城央一品路段時,被通山縣公安局交管大隊通羊中隊執勤民輔警當場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其體內酒精含量達34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核查,陳某某不僅酒駕,更屬于無證駕駛。其行為同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構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和“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兩項違法行為。當晚,交管大隊依法對其兩項違法行為合并處以罰款2500元,并對其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明確告知再次違法的嚴重后果。
再次落網:變本加厲,醉駕涉刑
然而,僅僅過去一天,陳某某便將民警的警告拋諸腦后。5月5日22時42分,也就是在被查處的24小時后,陳某某再次飲酒后駕駛一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上路。當車輛行駛至通羊鎮牛頭山隧道口路段時,被執勤民輔警再次攔截檢查。
經現場呼氣檢測,結果高達132mg/100ml,遠超80mg/100ml的醉駕標準。民警立即依法帶陳某某至醫院提取血樣。經咸寧歸真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13.64mg/100ml,確系醉酒駕駛機動車。
目前,陳某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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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不僅僅是一句口號,更是對生命的敬畏。本案中的陳某某因一時僥幸,從“無證酒駕”滑向“醉駕入刑”,代價慘痛。通山公安交管大隊將持續保持對酒醉駕的高壓嚴打態勢,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請廣大駕駛人切勿以身試法,莫讓杯中酒變成眼中淚。
來源:通山公安
編輯:石麗麗
一審:石麗麗
二審:洪 偉
三審:陳小彬
監制:朱封金
出品:咸寧日報網絡傳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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