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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多地陸續發出號召,倡導公職人員、黨員干部帶頭繳納物業費,此舉迅速引發社會廣泛熱議,爭議聲此起彼伏。
從表面來看,倡導公職人員率先履行繳費義務,似乎是為了破解小區物業費收繳難題,打破業主觀望欠費的僵局,維護小區基礎運維秩序。但細細深究,這一舉措不僅沒能觸及物業糾紛的核心癥結,反而在無形中激化了多重矛盾,更暴露出當前小區治理中,重表面維穩、輕根源整治的現實問題。我們不妨撥開現象看本質,客觀梳理這場爭議背后的真問題。
一、欠費亂象:既有惡意賴賬,更有行業積弊。
談及物業費拖欠,首先要厘清一個關鍵事實:業主拒繳物業費,絕非單一的“素質問題”,而是兩類情況交織的復雜結果。
不可否認,當下確實存在一部分業主,并非因為物業服務不達標、質價不符,而是純粹抱著僥幸心理惡意賴賬。以前甚至還聽說成都東某小區,有業主不僅不交物業費,還不交水費,如果把水給他停了,他就把表箱撬掉開水。物業費屬于民事合同約定的費用,物業與業主是平等的契約關系,對于這類無理拒繳、長期拖欠的行為,物業往往只能通過催收、訴訟維權,而法院強制執行流程繁瑣、周期漫長,遠沒有普通消費逃單那樣的即時執法約束,即報警抓人。這部分惡意欠費行為,確實破壞了小區公共秩序,損害了按時繳費業主的合法權益,理應受到約束和懲戒。
但將所有欠費問題都歸咎于業主,顯然有失偏頗。縱觀全國物業行業,普遍存在的深層次問題,才是業主與物業矛盾爆發的核心導火索。絕大多數小區的物業公司,由開發商直接創辦或單方面指定,業主從入住之初就沒有自主選擇權,業委會成立困難、即便成立也形同虛設,完全無法代表業主行使話語權。物業費定價由物業單方面決定,定價標準、成本核算全程不透明,業主只能被動接受。
與此同時,物業服務“高開低走”已成行業常態。交房初期,物業為了維護口碑尚能保障基礎服務,入住一段時間后,便開始大幅壓縮成本:縮減保潔人員、降低清掃頻次,小區環境日漸臟亂;保安隊伍形同虛設,門禁管控松散,業主財產安全難以得到保障,也就是說遭遇盜竊,比如電瓶車丟失,根本不會承擔任何責任;看似基礎的安保、保潔服務不斷縮水,物業的運營成本持續降低,盈利空間卻不斷擴大。
更值得警惕的是,小區電梯廣告、公共車位、公共場地租賃等收益,本應屬于全體業主,卻大多被物業私自截留、侵占,部分物業甚至態度蠻橫,對業主的合理訴求粗暴回應,個別小區還出現物業涉黑涉惡、以軟暴力欺壓業主的惡劣現象,徹底打破了雙方的契約平衡。我就有個朋友,某天見物業辦公室人員帶著人在小區內討論砍樹的事,過去問了一句,結果被他們怒目而視,惡語相向,粗暴驅離。
另一方面,有真實案例足以印證行業暴利問題:不少老舊小區摒棄專業物業公司,由業主自治,自行聘請安保、保潔人員,自籌電梯維保費用,核算下來每戶分攤的費用,還不到原先物業費的一半。丟失了電瓶車,還要看門的必須承擔一定賠償責任。這一對比,直白地揭露了當前物業行業收費虛高、利潤超標、質價不符的行業亂象。
二、帶頭繳費倡議:是無奈之舉,更是不公之策。
多地號召公職人員、黨員干部帶頭繳納物業費,這一舉措的初衷,或許是想發揮“頭雁效應”,帶動全體業主主動繳費,快速緩解小區運維困境。但從情理和法理來看,這一做法既站不住腳,又暗藏諸多不公。
首先,這一倡議無端污名化了公職人員與黨員干部群體。沒有任何數據和事實表明,公職人員、黨員干部是物業費拖欠的主體,至少我自己和身邊的黨員干部、公職人員沒聽說過這種情況,將這一群體單獨拎出來“帶頭示范”,無形中傳遞出“公職人員易欠費”的錯誤信號,傷害了廣大公職人員的聲譽,也割裂了干群之間的信任。
其次,這是典型的“拉偏架”式治理。面對業主與物業的矛盾,相關部門沒有把重心放在整治物業亂象、保障業主合法維權上,反而將壓力轉嫁到公職人員身上,一味督促業主繳費,對物業定價不透明、服務縮水、侵占公共收益等問題視而不見。這種只解決“繳費問題”、不解決“服務問題”的做法,本質上是回避核心矛盾,偏袒物業一方,非但不能化解糾紛,反而會讓業主的不滿情緒持續加劇。
這種治理方式,本質上是一種治標不治本的懶政。小區物業矛盾的根源,是壟斷選聘、監管缺失、權責不對等,而非業主繳費覺悟不足。單純依靠行政倡議倒逼繳費,即便短期內提高了收繳率,也只是暫時掩蓋矛盾,物業依舊不會主動提升服務質量,雙方的對立情緒只會越積越深,長此以往,小區公共設施運維、電梯安全保障等基礎問題,終將陷入無人解決的困境,甚至出現電梯停運、小區癱瘓的極端情況。
三、破局之道:掃黑除惡正本清源,依法治理雙向約束。
想要真正化解業主與物業的矛盾,實現小區長治久安,絕不能靠單一的繳費倡議,而是要重拳整治、雙向約束、源頭改革,建立公平公正的治理體系。
首要之舉,是在物業領域開展常態化掃黑除惡專項整治,且要做到雙向發力。一方面,嚴厲打擊物業領域的黑惡勢力:對暴力、軟暴力催費,侵占業主公共收益、阻撓業委會成立、勾結黑惡勢力欺壓業主、壟斷小區資源的違規物業,以及背后的保護傘,一律從嚴查處、堅決清除,凈化物業行業生態,保障業主基本權益。另一方面,也要整治業主中的惡意違規行為:對惡意賴賬、長期無理拒繳,帶頭煽動聚眾鬧事、圍堵物業、破壞小區公共秩序的人員,依法依規進行懲戒,絕不縱容。
更深層次的,是從制度上打破物業壟斷,重構權責關系。必須明確,物業公司的選聘權應交還業主,由超過半數業主自主選擇、自主更換,徹底擺脫開發商對物業的捆綁壟斷,讓物業真正服務于業主,而非受制于開發商。同時,全面規范物業收費機制,物業費定價需公開核算成本、征求業主意見,物業收支明細、公共收益流向必須定期向全體業主公示,明確物業只能收取合理運營成本,杜絕暴利經營,回歸服務本質。
最后,要完善法治保障,實現雙向約束。針對惡意欠費的業主,暢通行政執法與司法執行渠道,經教育勸導后仍拒不繳費的,依法進行治安懲戒,維護契約精神;針對服務不達標、違規經營的物業,建立嚴格的退出機制,一旦觸碰紅線,堅決清出市場,保障業主的維權渠道暢通無阻。
小區治理,事關每一位業主的切身利益,關乎基層治理的穩定。公職人員帶頭繳費,從來不是解決問題的答案,唯有摒棄表面維穩的短視思維,重拳整治行業亂象,保障業主自主權利,約束雙方履約行為,才能真正化解物業矛盾,讓小區回歸有序、和諧的狀態,實現業主與物業的雙向共贏。
基層治理的核心,從來不是轉嫁矛盾、偏袒一方,而是堅守公平、依法辦事,直面真問題、拿出真舉措,這才是破解物業難題、守護群眾美好生活的根本路徑。
另外,我也不贊成老胡(胡錫進)認為積極繳納物業費是因為我們的收入無論怎么樣也比保安大叔、保安大媽高的說法。保安大叔、保潔大媽和大多數業主一樣都是打工人,好不好?當前的物業矛盾,根本上是物業公司兩頭壓榨,從中食利,好不好?老胡全篇文章都分析得很好,唯獨最后這一句昏了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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