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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軟件定義汽車,不能定義“縮水” 」
作者 | 甄 瑤
編輯 | 李國政
出品 | 幫寧工作室(gbngzs)
近期,許多新能源車主集中遭遇“鎖電”困擾——標稱續航大幅縮水、快充時間顯著拉長。而車企的模糊回應,與用戶實際體驗形成強烈反差,迅速引爆輿論。
據央視網4月17日報道,OTA(空中升級技術)“鎖電”已成為用戶投訴重災區。有車主反映,新車標稱續航510公里,一次夜間OTA升級后,實際續航不足300公里;原本40分鐘可完成的快充,耗時被拉長至1個多小時。
面對投訴,4S店多以“冬季低溫影響”為由推諉,拒絕承認修改電池參數。
數據直觀反映了亂象程度:2026年3月,全國12315平臺接受的車企OTA“鎖電”相關投訴,單月突破1.2萬件,同比暴漲273%。
針對這個問題,監管層面已出手。今年3月,工信部與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關于規范新能源汽車遠程在線升級(OTA)行為的通知》,明確劃定“四大禁令”,試圖遏制違規OTA操作。
需澄清的是,此前網絡流傳“2020年至今8家車企被約談、3家被立案調查”的消息,經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及蔚來、理想、比亞迪等企業官方辟謠,確認系自媒體通過AI拼接推測,無任何官方來源,屬于不實信息。
不過,辟謠之外,新能源車主被“鎖電”的困境真實存在。
“鎖電”到底是什么?為何會導致續航、快充能力驟降?正常低溫衰減與人為“鎖電”如何區分?“鎖電”真的能降低電池故障率和質保成本嗎?
圍繞“鎖電”爭議,幫寧工作室近日專訪快思慢想研究院院長田豐,請他從法律、技術等多維視角,分析“鎖電”背后的深層癥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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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思慢想研究院院長田豐
“‘鎖電’本質是通過軟件手段,收窄電池可用區間,相當于車企單方面剝奪了車主對已售出電池物理容量的部分使用權。”田豐對幫寧工作室表示,“在軟件定義汽車的時代,這種單方面變更產權邊界的行為,正是當前最核心的法律爭議點。”
針對車主最直觀感受到的續航縮水與快充變慢,田豐認為:新車標稱續航510公里,OTA后卻驟降至300公里以內,核心是電池SoC(電池剩余電量)上限與充電截止電壓被雙重壓縮;快充時間從40分鐘拉長至一個多小時,則是因為充電功率上限被人為下調。
從技術邏輯上,“鎖電”確實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電池故障風險,但田豐強調,這一操作背后隱藏著更嚴峻的問題:它更多是對產品缺陷的軟件掩蓋,而非對電池壽命的優化管理——并未解決電池本身可能存在的問題,廠家只是通過限制使用來逃避責任。
同時,長期“鎖電”,會導致SOH評估系統性失真,進而造成電池退役決策時機判斷失準。
值得注意的是,“鎖電”在降低部分熱失控風險的同時,還會引入一類特定的隱性老化風險。這對存在批次缺陷的電池而言尤為顯著。
田豐進一步透露,部分車企存在“先鎖、后解鎖收費”的商業模式:標配車型出廠時,通過軟件限制了高功率或長續航模式,后續再以訂閱或一次性付費形式解鎖。在這個模式下,公開告知用戶電池被限制,等于暴露了這一灰色定價策略——消費者購買的性能并非硬件上限,而是軟件授權的上限。
以下為采訪實錄。
幫寧工作室:從專業技術角度,怎么通俗定義車企“鎖電”?
田豐:“鎖點”是對電池可用區間的軟件性收窄,本質是將已售出的物理容量,從使用權中單方面劃除。
一是,電池的物理容量與可用容量之間,存在一道軟件防火墻。
鋰電池的可用能量,由BMS(電池管理系統)通過3組核心參數來控制:充電截止電壓上限(決定充到多少)、放電截止電壓下限(決定放到多少)、充放電倍率上限(決定充放多快)。
這3個參數的組合,定義了電池的可用區間。電池物理上可以充到4.2V/節,但如果BMS設定充電截止為4.09V,車主永遠無法使用這段區間內的能量。
“鎖電”,就是在不觸碰任何硬件的前提下,通過OTA修改這3組參數,將可用區間向內壓縮。
二是,“鎖電”與合理的電池保護策略之間,存在明確的量級邊界。
電池廠商設計時,本就預留了安全冗余——電芯設計容量與標稱容量之間,通常有5%-10%的保護邊距,這是出廠時已經鎖定的工程裕量,不算鎖電。
車企出廠后,通過OTA再收窄區間,幅度達到15%-25%(如原100度電池包僅允許使用75-85度),才是本輪投訴所指的“鎖電亂象”。判斷依據不是有沒有參數限制,而是限制幅度是否超出工程安全必要,且是否未經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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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鎖電”的本質,是將使用權與物理所有權在法律上切割。
車主購買的是電動汽車及其標稱性能,購車合同的核心標的包含續航里程和充電能力。廠家事后修改BMS參數,在合同法框架下,構成單方面變更關鍵性能指標。這與買了100平米的房子、賣方事后在內部砌墻把10平米封死的性質相同——物理結構未變,但可用權益被實質減損。
在軟件定義汽車時代,這條產權邊界,是最核心的法律爭議點。
續航從510公里暴跌到300公里內,快充時間大幅拉長,背后“鎖”了哪些電池參數?
這種現象背后是,同時收窄了SoC使用區間上限、降低了單體充電截止電壓,并壓低了充放電功率上限。3組參數聯動作用,導致復合衰減。
首先,續航縮水210公里的背后,是SoC上限與充電截止電壓雙重切割。
以CLTC(中國輕型汽車行駛工況,China Light-duty Vehicle Test Cycle)工況510公里、電池包約80度為例,若SoC可用區間從原來的15%-95%(可用80%即64度),被壓縮至20%-80%(可用60%即48度),可用電量下降約25%,續航直接按比例縮水至385公里。
若同時降低單體充電截止電壓(如從4.20V降至4.09V),進一步減少每度電池實際存儲的能量,疊加效果可使續航跌至300公里以下。
這兩個參數同時被修改,是續航暴跌的直接技術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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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快充時間從40分鐘拉長到一個多小時,核心原因是充電功率上限被下調。
快充速度由最大充電倍率(C-rate)決定。若將最大充電功率從120kW限制至60kW,充電時間約翻倍。
此外,BMS通常在SoC高于某閾值后自動降速保護(CC-CV充電曲線),若SoC上限被壓低,車輛會更早進入降速充電階段,導致快充結束時間點提前但充入電量更少。
兩個因素疊加,造成充得慢、充得少的雙重劣化。
最后,動力減弱是放電功率上限被壓低的直接結果,與續航縮水是獨立參數被修改。
部分車主反映升級后,加速感明顯變差,電機功率從200kW被鎖至110kW。這是放電端的功率上限被獨立修改所致,與容量縮水是兩個不同維度的參數操作。
車企可以單獨鎖續航(壓縮SoC區間)、單獨鎖動力(降低放電功率上限),或同時操作。實際投訴中出現續航縮水同時動力下降的案例,說明BMS的3組參數被同步批量修改,是一次系統性的性能壓縮,而非針對某一故障的精準修復。
車企甩鍋稱“冬季低溫續航縮水”,那么,正常的低溫衰減和人為“鎖電”該怎么區分?
溫度特征在時間、空間、可逆性這3個維度上,均與“鎖電”呈現系統性差異,普通車主用OBD(車載自動診斷系統,別名國際標準汽車通訊接口)可以初步甄別。
一是,自然低溫衰減具有物理可逆性,而“鎖電”損失具有時間永久性。
鋰離子電池低溫下性能下降,根本原因是鋰離子在負極的擴散系數,隨溫度降低而下降,內阻上升,實際可釋放功率減少。但這是物理過程。氣溫回升后,電池性能同步恢復,續航隨之反彈。
人為“鎖電”的參數修改,是持久寫入BMS存儲的,與氣溫無關。判別方法是,同一輛車在相同氣溫下(如25℃),對比OTA升級前后相同工況的實測續航數據。若氣溫相同續航仍下降,且OBD讀出的SoC工作區間或充電截止電壓發生了變化,可判定為參數修改而非溫度效應。
二是,低溫衰減具有可預期的漸進曲線,而“鎖電”是階躍式突變。
電化學知識,給出了鋰電池在不同溫度下的容量保持率曲線——在0℃時通常損失15%-20%,-20℃時損失25%-40%。這是業界公開的物理規律,具有可預測的漸變特征。
車主反映“一夜升級之后”,續航從510公里暴跌至300公里內,降幅超過40%,且發生在單次OTA后并非隨季節漸變。這種階躍特征,本身即與低溫衰減的物理規律不相符。
三是,普通車主可用3步自檢法。
第一步:用OBD診斷儀(車載自動診斷系統接口的檢測設備)(市場售價100-400元),在充電到儀表顯示100%時,讀取BMS上報的實際可用電量(kWh)和SoC工作區間上下限。與購車時的技術參數對比,若可用電量系統性偏低且SoC窗口收窄,即有參數修改跡象。
第二步:對比前后相同工況(相同氣溫、相同時速、相同路況)下的實測續航,記錄為定量證據。
第三步:檢索車輛OTA升級日志(部分品牌在APP中可查),核實續航下降的時間節點,是否與某次OTA推送精確吻合。
3步證據鏈完整,即可作為向12315投訴或申請第三方技術鑒定的基礎材料。
車企偷偷遠程OTA“鎖電”,技術上是怎么實現的?能不能不留痕跡地修改BMS參數?
技術實現方法是,通過車聯網平臺,向BCM/BMS發送參數更新指令。技術上,完全可以不留任何用戶可見的日志痕跡,但服務器端日志必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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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OTA“鎖電”的技術路徑是4層聯動,車主側每一層都是“黑箱”。
整車OTA架構,通常由云端服務器→車載T-BOX(車聯網通信模塊)→整車OTA主控ECU→目標ECU(此處即BMS)這4層組成。
車企在云端打包含有BMS參數表更新的固件包,通過加密信道推送至T-BOX,再經CAN(控制器局域網總線Controller Area Network)總線分發至BMS。BMS接收到新參數配置后,將其寫入非易失性存儲(Flash/EEPROM),無論車輛是否開機均可完成寫入。
整個過程對車主完全不可見:儀表盤不告警,車機不彈窗,APP不推通知。這就是“靜默升級”的技術本質。
其二,BMS參數被改寫后,車機端的顯示層仍可保持“100%”的欺騙性。
儀表顯示的SoC百分比,是BMS基于新的可用區間,重新計算并輸出給HMI(人機界面)的歸一化數值。可用區間被壓縮后,BMS會將新的區間上限重新定義為“100%”——但物理上只存儲了75度電,儀表依然顯示滿格。
這是“鎖電”對車主最具迷惑性的地方:車主看不到絕對容量,只看到歸一化的百分比顯示。要穿透這層顯示欺騙,必須用OBD工具,直接讀取BMS廣播到CAN總線上的原始kWh數值,而非依賴儀表顯示。
其三,服務器側日志是舉證的核心突破口,車企對此有完全控制權。
GB 44496-2024強制要求OTA升級須保留完整日志,工信部備案制度要求推送記錄可追溯。但這些日志保存在車企服務器,車主無權調取,形成天然的信息不對稱。
現行司法實踐中,車主只能通過法院調查令或證據保全申請,迫使車企提交日志。但程序門檻高、周期長,過高的時間成本、法律知識,阻擋了大部分車主。
真正能打破“黑箱”的技術路徑有兩條:一是強制要求車企向監管部門實時備份OTA推送日志(而非僅備案文件),二是要求車輛本地日志(事件記錄儀)以防篡改格式存儲,并對車主開放讀取權限。目前,這兩種路徑在現行法規中均尚未被強制落地。
“鎖電”真的能大幅降低電池故障率和質保賠付嗎?
在技術邏輯上確實有效,但其作用機制揭示了一個更嚴峻的事實:一定程度上,“鎖電”是對產品缺陷的軟件掩蓋,而非對電池壽命的優化管理。
首先,“鎖電”降低故障率的電化學機制是真實的,但有效性高度依賴問題根源。
鋰電池熱失控的兩個主要誘發路徑,是過充(正極鋰析出導致短路)和過放(銅溶解導致內短路)。通過收窄SoC區間,確實可以降低這兩種風險發生概率。
降低充放電倍率,可以減少極化、降低瞬時溫升,減少因熱量積累導致的電解液分解。但這一邏輯成立的前提是:問題根源是電芯在正常使用區間內存在固有風險,即出廠設計本身有缺陷。
如果電芯設計合格,正常使用區間本就安全,則“鎖電”對故障率的改善效果接近于零,而對續航的損害是真實的。
其次,“鎖電”對質保賠付的壓縮效果,在財務上構成向消費者轉嫁質保義務。
中國法規規定,新能源車電池須提供8年/12萬公里質保,衰減超過20%須免費更換。一塊單價7萬-10萬元的電池包,對年銷百萬輛的車企而言,質保觸發概率的每一個百分點,都對應數億元的潛在支出。
“鎖電”后,可用容量從基準值開始計算的衰減速度放緩(因為減少了深充深放循環次數),質保檢測時SOH數值在賬面上保持較高水平,從而規避了強制換電觸發條件。
這是一種將衰減時鐘撥慢的財務操作,而非電池實際性能變好。消費者在質保期內損失了續航使用權,實質上為車企承擔了這筆質保成本。
最后,從產業競爭視角來看,依賴“鎖電”維持質保的車企,正在用短期財務手段,透支長期競爭力。
電池技術路線真正的領先者,走的是主動熱管理升級、BMS算法精準化、電芯一致性提升的路徑來延長實際壽命,這樣在不收窄可用區間的前提下,達到更好的壽命表現。
依賴“鎖電”控制質保成本的車企,實質上是在用產品性能縮水,換取財務安全墊,這與蘋果2017年對老款iPhone執行性能降頻(后被多國監管處罰)的邏輯高度相似。
蘋果事后以透明化的方式,向消費者公開了這一策略,并提供了定價優惠作為補償。但車企靜默“鎖電”連這一步都未做,他們信任損失的代價,將遠超一次質保賠付節省的金額。
長期被“鎖電”使用,除了續航和快充受損,還會不會給車埋下安全隱患或加速隱性老化?
是。“鎖電”在降低部分熱失控風險的同時,會引入一類特定的隱性老化風險,且這種風險對于存在批次缺陷的電池尤為顯著。
第一,SoC長期固定在中間區間,會加速正極材料的特定退化機制。
鋰離子電池壽命管理的常識是“避免長期在極高或極低SoC區間停留”。
這個原則的反面是:將電池長期鎖定在中段SoC區間(如20%-80%),本應是延壽的正確操作——前提是這個區間動態使用,即有正常充放循環。
但如果“鎖電”同時壓低了充電功率上限,導致充電不完整、單次循環深度變淺,會使部分鋰離子在負極的嵌入/脫出過程不充分,長期積累導致鋰鍍層(lithium plating)在低倍率充電條件下,反而更容易在局部形成。這是一種與直覺相悖的老化路徑。
第二,電芯本身存在一致性缺陷的情況下,“鎖電”不能消除內部應力不均的風險。
熱失控最危險的誘發場景之一,是電池組內部分電芯因工藝差異已存在內短路隱患,在充放電過程中持續發熱。
鎖電可以降低外部觸發條件(過充/過放),但無法消除電芯內部的缺陷演進——微短路會持續發展,內阻會持續升高,只是進程被稍微延遲。
問題在于,這種演進過程因為“鎖電”而被偽裝成正常使用狀態,延遲了車主感知異常的時間點,也延遲了缺陷被發現和召回的可能。相當于用軟件參數,隱藏了一枚進度較慢但仍在運行的定時器。
第三,長期“鎖電”狀態的SOH(電池健康狀態,State of Health)評估會系統性失真,導致退役決策時機判斷失準。
動力電池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包含兩個關鍵決策點:一是觸發質保換電的SOH閾值,二是退役后梯次利用的安全評級。
長期在收窄區間運行的電池,其BMS上報的SOH是基于收窄區間測算的,不能反映電芯全區間的真實健康狀態——電芯的長期不活動區段(被鎖掉的容量)在退役時狀態是未知的,存在特定電壓區間的活性物質不可逆失活的可能性。
這意味著,這批電池在梯次利用(儲能)環節的安全評估同樣可能被高估,是一個從主機廠傳導至儲能產業鏈的系統性風險隱患。
為什么車企不光明正大地告知用戶做電池策略優化,非要靜默OTA偷偷“鎖電”?
因為告知用戶,就意味著承認硬件設計存在需要軟件補救的缺陷。這在法律上構成觸發召回義務的充要條件。
首先,告知行為本身在法律框架下,具有極高的召回觸發風險。
根據現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如果車企書面告知用戶“因電池存在熱失控風險故,需通過OTA限制充放電”,這份告知函在法律上等同于承認存在影響安全的設計缺陷,依法應啟動召回。
召回即意味著物理更換或重大補償,單車成本3萬-5萬元,百萬輛級別的品牌潛在損失達數百億。
靜默OTA的代價是消費者投訴,告知的代價是強制召回——對車企而言,這是一個單邊風險不對稱的決策問題,違規成本遠低于合規成本。
其次,“系統優化”語義模糊,提供了法律逃逸空間。
中文語境中“系統優化”,是一個內涵極度模糊的描述,既可指性能提升,也可指安全加固,不具備任何可被法庭認定為“變更核心性能”的法律約束力。
在OTA備案制度尚未要求參數變動明細公示的階段,車企以“系統優化”為名推送鎖電包,用戶取證門檻極高——需要自行證明性能下降與OTA升級的因果關系,而車企有完整的技術團隊可反向解釋。這是一種車企主動利用法律模糊地帶的策略選擇,而非技術局限。
最后,用戶抵觸本身是一個可以通過產品設計解決的問題,車企的真實顧慮是定價模型被拆穿。
部分車企存在“先鎖、后解鎖收費”的商業模式:標配車型出廠時,已通過軟件限制了高功率或長續航模式,后續要求用戶以訂閱或一次性付費形式解鎖。在這個模式下,公開告知用戶電池被限制,等于暴露了這一灰色定價策略——用戶購買的性能并非硬件上限,而是軟件授權的上限。
Elon Musk在特斯拉早期的產品哲學中,曾明確談及“軟件定義上限”的模型,但特斯拉的做法是,在銷售階段即明示不同軟件套餐對應的性能差異,而非出廠后單方面靜默降級。知情在先與事后強制,在產品倫理上有根本區別。
行業有沒有統一規范,來約束OTA閹割電池性能?行業空白點主要在哪里?
中國已建立了較完整的規范框架,但執行層有3個關鍵機制尚未落地,導致法規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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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法規框架已基本成型,但“用戶授權”的技術實現要求缺失。
GB 44496-2024《汽車軟件升級通用技術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強制實施,明確要求OTA升級須提前告知用戶、須經用戶確認后方可執行、升級失敗須能回退至前版本。
2026年3月,工信部與市場監管總局聯合頒布的“四大禁令”進一步明確:嚴禁靜默強制升級、嚴禁鎖電降配、嚴禁掩蓋缺陷逃避召回、全量備案接受監管。
法規文本層面堵死了靜默鎖電的操作空間,但標準漏洞在于:對“告知充分性”缺乏量化要求。現實中,將“鎖電”信息隱藏在數千字的隱私協議尾部,形式上滿足了“告知”要求,實質上等同于未告知。
第二,在備案與實時核查之間,監管執法存在斷層。
現行OTA備案制度,要求車企向主管部門申報升級內容,但備案是事前文件提交,監管機構無法在推送發生時實時核查參數變化。
有效的監管需要“參數變更實時報告”機制:對續航、功率、充電能力等核心性能參數的變動,須在推送前向監管平臺登記參數變動幅度,超過閾值的變更須經獨立技術審核。這套機制在國際上沒有先例,在中國也未納入現行規范,是最核心的制度空白。
第三,電池數據主權問題,是整個監管體系的底層漏洞。
當前所有規范均指向“車企應如何行動”,而沒有建立“車主有權獲取哪些數據”的正向權利清單。車主無法主動獲取自己車輛的BMS原始參數歷史、SOH曲線、OTA參數變更記錄。沒有數據主權,所有告知義務都是單向的——車企說什么就是什么,車主無從核實。
真正能填補這一空白的制度設計,應當是要求車輛本地存儲防篡改的參數變更日志,并以開放接口(如標準化OBD協議擴展)允許車主或授權第三方讀取。
2026年頒布的《汽車數據出境安全指引》已新增“電池管理”數據項,將充放電控制、電池溫度控制納入重要數據管理。這是向數據權利清晰化邁出的一步,但從數據保護擴展至數據開放權利,仍需要設計專項制度。
軟件定義汽車的合規前提,是車企必須以用戶為本。否則,將失去用戶對品牌的寶貴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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