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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延賀(筆名:富察)。
文|了然熱談
這個五月,有個人的名字又要被臺灣綠營拿出來大做文章了——富察,也就是李延賀,那個因煽動分裂國家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的臺灣八旗文化總編輯,馬上就要刑滿釋放了。
從2023年3月21日,李延賀被上海國安局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到2025年2月17日一審宣判,再到如今即將走出監獄大門,整個過程都在陽光下。
李延賀這個人,說起來挺諷刺的。遼寧鞍山出生,滿族。在大陸出生長大,華東師范大學文學博士,還當過上海文藝出版社副社長。可以說,是大陸的水土養育了他,大陸的教育培養了他。結果呢?2009年跟臺灣妻子結婚移居臺灣后,他搖身一變成了“富察”,一頭扎進了“臺獨”的泥潭里。
在臺灣文化圈,“富察”這個名字一度很“響亮”。作為八旗文化的總編輯,他經手出版了大量宣揚“臺獨”思想、歪曲歷史事實的書籍。他用自己的筆和出版社平臺,不遺余力地煽動兩岸對立,破壞國家統一。他以為躲在臺灣就可以為所欲為,以為自己的身份可以成為免罪金牌。
但他忘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你是誰,無論你在哪里,只要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只要你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煽動分裂國家的活動,就必然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2025年2月17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法槌落下,給了李延賀一個公正的判決:有期徒刑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萬元。法庭上,他當庭表示服法認罪,沒有上訴。這說明什么?說明證據確鑿,鐵證如山,他自己都無話可說。
更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在全國人大會議上作工作報告時,專門提到了“對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李延賀依法定罪判刑”。一個普通的出版社總編輯,能被寫進最高法的工作報告里,這本身就說明了問題的嚴重性。這不是針對某個人,而是向所有“臺獨”分裂分子發出的明確信號:分裂國家,絕沒有好下場。
現在,李延賀即將出獄。臺灣綠營又開始蠢蠢欲動了。臺灣陸委會跳出來說“對案件進度均有掌握,為家屬提供必要協助”,海基會也跟著附和“期待富察早日獲釋返臺”。他們巴不得李延賀馬上回到臺灣,好把他包裝成“政治受難者”,繼續煽動兩岸對立,撈取政治資本。
但他們可能要失望了。別忘了,李延賀還有一年的剝奪政治權利附加刑。根據中國法律規定,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在執行期間,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同時,公安機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限制其出境。
也就是說,李延賀即使刑滿釋放,也不一定能馬上回到臺灣。這不是什么“刁難”,而是法律的應有之義。一個犯了煽動分裂國家罪的人,在附加刑執行期間,當然要受到必要的限制。
李延賀的案子,給所有游走在兩岸之間、心存僥幸的人上了生動的一課。國家統一是大勢所趨,民心所向。任何企圖分裂自己國家的人,無論他披著什么樣的外衣,打著什么樣的旗號,最終都將被繩之以法。
三年的牢獄生活,不知道李延賀有沒有真正反思過自己的所作所為。如果他能洗心革面,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那這三年的刑期也算沒有白服。如果他還執迷不悟,想著出獄后繼續從事分裂活動,那等待他的,必將是法律更嚴厲的制裁。
臺灣綠營那點小算盤誰都看得透,無非是想把一個認罪伏法的分裂分子打造成“悲情英雄”,騙騙選票,惡心一下大陸罷了。可惜這種把戲演多了,連臺灣民眾自己都看膩了。你們再怎么折騰,也改變不了臺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更擋不住兩岸走向統一的腳步。與其在一個罪犯身上浪費精力,不如多想想怎么給自己留一條退路,為兩岸和平統一、臺灣民眾福祉統一做點實事。“將功贖罪,既往不咎”,在這一點上,十四億大陸同胞也是能寬容接受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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