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5月11日訊(記者 郭一鵬) 有個段子曾盛行一時,說的是司機酒后駕車被交警查獲后,當面又喝一瓶,交警就沒轍了,因為無法確定開車時他到底喝沒喝酒。現在已經是2026年了,居然還有司機相信這樣的段子,這不,上海一名司機這樣做了,結果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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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聞晨報報道,前不久,上海浦東公安分局交管支隊民警在開展酒駕整治行動時準備攔下司機李某,因其白天曾飲酒,擔心被查出酒駕,便萌生逃避想法。為規避檢查,李某隨即駕車駛向附近停車場,將車輛熄火后,他立刻拿出隨身攜帶的白酒,當場猛灌幾口。執勤交警發現異常后迅速上前處置,李某表示自己是停車后才喝的酒。隨后,民警依法對李某進行酒精呼氣檢測,結果顯示超標。后經抽血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56mg/100ml,已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隨后李某被帶至公安機關接受進一步調查。在問及為何民警當場后還喝酒時,李某稱,自己下了車喝的酒,不能算酒駕。民警當即告知,法律已經明確了,就是按照后面那次喝酒以后的血檢結果為準。
李某表示,他錯誤的認為,只要被攔停后再飲酒,公安機關就無法判斷他駕車時是否飲過酒,于是企圖在交警檢查時當場飲酒,以此逃避法律追責。最終,警方認定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且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故意飲酒,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對其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紫牛新聞記者注意到,實際上,司機類似的行為近幾年也發生過,像成都一名張姓男子酒后駕車與另一輛車發生剮蹭,雙方協商未果,對方遂報警。張某見酒駕事實即將敗露,想到網上段子,于是買了兩罐啤酒,并把喝剩下的啤酒倒在停車的路面上。交警到達現場后,張某一直強調自己是停車后才喝的酒。經檢測,事發時張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234.1mg/100ml。法院開庭審理張某被控危險駕駛罪案,張某堅決辯稱自己“駕車在先,飲酒在后”。
經審理,法院認為張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再次飲酒,其血液酒精含量已達醉酒標準,應認定為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應當依法懲罰。張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負事故全部責任,且明知他人報警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再次飲酒,依法從重處罰。結合其當庭認罪認罰、賠償損失取得諒解等情節,最終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張某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事實上,在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中,對此有明確且具有針對性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或者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測或者提取血液樣本前故意飲酒的,可以以查獲后血液酒精含量鑒定意見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此外,《意見》第十條明確列舉了十五種應當從重處理的情形。其中,第十一項即為“逃避、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的”。在交警面前故意喝酒以干擾檢測,明顯屬于逃避、阻礙依法檢查的行為。因此,一旦被認定為醉駕,行為人將面臨更嚴厲的刑事處罰。
所以,若當真相信了網上的段子并效仿,不僅無法掩蓋之前的酒駕事實,反而會直接導致以更高的酒精含量數值作為定罪依據,并可能因為“逃避、阻礙檢查”受到從重處理。
校對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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