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晚,長沙雨花大隊井灣子中隊在洞井路民政學院路段開展涉酒駕駛專項整治行動。19點58分許,民警在對一輛車牌號為湘AS***3的小型轎車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楊某(女,48歲,雨花區人)存在酒精反應。
面對詢問,楊某起初辯稱自己只是喝了藿香正氣水。隨后,民警依法對其進行酒精呼氣式檢測,結果顯示其體內酒精含量為29mg/100ml,已達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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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檢測結果,楊某仍堅稱自己晚飯都未吃,不可能喝酒。經過民警多次詢問和普法教育,楊某最終承認,自己是在當天中午吃飯時喝了一兩白酒,之后睡了一覺。到了晚上,她自以為酒氣已散,加上自己所在的地方離家不遠,便抱著僥幸心理駕車回家,沒想到快到家門口時被交警查獲。隨后在詢問中,女子還“靈魂發問”:車還可以開回去嗎?
交警提醒:酒精代謝速度因人而異,酒后睡一覺并不等于可以開車。請廣大駕駛人警惕“隔夜酒”、“隔餐酒”,切勿心存僥幸。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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