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廊坊的孟女士反映,今年3月花費2000多元在線下母嬰店買了1箱多君樂寶至臻愛1段嬰兒奶粉,一直吃得好好的,直到4月11日,給寶寶沖調奶粉期間,奶瓶中浮現白色蟲子。
![]()
孟女士隨即向門店反映,門店同意將剩余的6罐奶粉換成新批次奶粉,孟女士接受了該調換方案。
5月5日,孟女士又在新批次奶粉的剩下2罐里,發現了蟲卵。孟女士說:“我在4月第一次發現蟲子,然后在5月又發現了。”孟女士撥打君樂寶奶粉罐上的售后熱線,客服表示問題已反饋。
隨后,孟女士向12315投訴,君樂寶表示愿意賠償800元,孟女士對此賠償方案感到不滿意。涉事門店接線工作人員則表示:“東西已經換了,顧客跟廠家去說,跟我們沒什么關系。”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消費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然而,食品類的消費維權,普遍有一個舉證難題,就是在購買和拆封環節,很少會提前想到用拍照、錄像等方式取證。消費者在使用食品時,大多無法提供拆封視頻、鑒定報告等證據,在法律上是否只能接受“舉證不能”的責任而導致無法維權?
針對這個問題,相關律師表示,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對所生產的食品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或者銷售。該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食品的生產者與銷售者應當對食品符合質量標準承擔舉證責任。
綜上法律、司法解釋規定,生產者和銷售者對于食品安全檢驗負有法定保障義務,消費者遇到食品安全爭議事件時,應由生產者與銷售者對食品符合質量標準承擔舉證責任。
資料顯示,君樂寶是國內領先的綜合乳制品公司,總部位于河北石家莊。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以2024年中國市場零售額計,君樂寶位列綜合性乳制品公司第三,市場份額為4.3%,僅次于伊利、蒙牛。君樂寶于今年1月19日向港交所遞交招股書,擬在主板上市。
![]()
君樂寶已建立涵蓋牧業、研發與產品創新、生產及銷售網絡的一體化產業鏈,主要采用自有生產模式,在中國內地布局了20家乳制品生產工廠。其收入主要來自乳制品,主要產品包括低溫酸奶、鮮奶、常溫酸奶、常溫牛奶、奶粉及其他乳制品,品牌有君樂寶、悅鮮活、簡醇及優萃。
招股書顯示,截至2025年9月底,君樂寶在河北、云南、河南及江蘇運營33座現代化牧場,奶牛存欄量約19.2萬頭,養殖規模位列中國第三。2024年公司牧場原奶產量達113.3萬噸,滿足自身約66%的生產需求,奶源自給率位居中國大型綜合性乳制品公司首位。
業績方面,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9月,君樂寶的營業收入分別約175.46億元、198.32億元和151.34億元,毛利率分別為34.2%、34.7%、32%,對應的凈利潤分別約558萬元、11.15億元、9.02億元。
報告期內,君樂寶約90%的收入來自乳制品,還有少量收入來自牧業及其他業務。分業務看,君樂寶低溫液奶、常溫液奶2023年營收分別為62.87億元、33.77億元;2024年相關營收分別為75.81億元、39.22億元;奶粉業務2024年營收為53.71億元,較2023年略有下降。
2025年前9個月,來自低溫液奶產品收入為64.37億元,占總收入的比例為42.5%;來自常溫液奶產品收入為28億元,占比為18.6%;來自奶粉收入為33.45億元,占營收的比例為22.1%;來自其他業務的收入為11.12億元,占比為7.3%。
值得注意的是,君樂寶在上市前多次派息,2023年至2025年1-9月累計向股東支付股息約16.25億元,還在2025年10月向股東宣派股息10億元,三年累計派息超26億元。
同期,公司總負債分別為192.30億元、184.26億元和175.66億元,資產負債率始終維持在77%以上,依次為80.5%、78.6%和77%,顯著高于伊利(約55%)、蒙牛(約60%)等行業龍頭的平均水平。高負債率意味著公司經營杠桿處于高風險區間,償債能力本就承壓,而在此背景下持續大額分紅,無疑進一步壓縮了負債騰挪空間。
有觀點認為,盡管君樂寶綜合實力位居乳業第三,但在A股IPO政策收緊的背景下,赴港上市的成功概率無疑更大。
(部分內容綜合自都市報道、瀟湘晨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