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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〡李老逵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了一份“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判決,該案于2026年1月28日由江西省豐城市人民法院宣判。其中提及,涉案男子王某甲伙同多名公安系統干警通過國家反詐大數據平臺查詢公民銀行賬戶信息的凍結、止付情況。判決書顯示,其團伙累計非法查詢銀行賬戶180余條、違規止付27條。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發布5件人民法院審結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及關聯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則案例中,鐵路行業“內鬼”有償查詢演藝人員乘車信息,也受到公眾廣泛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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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公安,一個鐵路,本應是守護公民人身財產和交通出行安全的兩個單位,竟然有“內鬼”玩起了“無間道”,公民個人信息成了他們的“私人提款機”,這真是令人震驚、無語和憤怒。
你讓我安裝反詐,可詐我的人就是你,“反詐” 成了 “反過來詐你”。這不是技術漏洞,是人性失守 + 權限監管形同虛設。
其實我們都有類似的經歷,昨天剛去某單位登記了信息,第二天就會接到推銷電話,你的第一反應絕不會是被關注的驚喜,而是本能的被窺探的恐懼和憤怒。
然而當你質問他們從哪里獲得你的信息時,對方卻閃爍其詞支支吾吾,從那一刻你就知道,你的信息已經被光速出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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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說的兩個案件,第一個王某甲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此前,晏某、陳某、左某甲等多名公安干警已另案獲刑,但具體刑期不知。而第二個案件,法院綜合本案事實、情節、后果等,對被告人陳某某等人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至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至一萬四千元不等。
我只能說,這樣的判決太輕了,完全沒有震懾力,無法讓這些犯罪分子心懷畏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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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央視新聞評論都認為,行業“內鬼”是導致公民個人信息泄露的重要原因之一。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利用職務便利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應當依法從重處罰。
公共數據 “內鬼化”,正在掏空每個人的信息安全。比起外部黑客入侵,內部監守自盜才是最大隱患:他們擁有合法賬號、系統權限,熟悉流程漏洞,查詢、倒賣隱蔽性極強,普通民眾根本無從防范。
本該是守護群眾財產安全、出行安全的公共平臺,卻被少數內部人當成 “搖錢樹”,手握特殊權限,不為民服務反倒為私利開路,完全背離公職身份和制度初衷。
老李認為要整治這種亂象,首先要從法律上加大懲處力度,把刑事責任的標準提高;其次,必須扎緊制度的籠子,強化涉密系統的權限管控,實行“最小權限”原則,多余權限一律收回;第三,完善操作留痕和預警機制,任何查詢、操作都能追溯到個人,異常行為第一時間攔截;第四,嚴查數字證書的發放、使用、回收,杜絕借用、冒用;最后,加強內部人員的法治教育和監督考核,讓手握權限的人,不敢越雷池、不能越雷池。
這兩起案件撕開的,不僅是公共數據安全的漏洞,更是公民信息安全的脆弱。少數公職人員、行業從業者的人性失守,不僅僅是給群眾敲響了警鐘,更希望相關部門能真正重視起來,從源頭堵住漏洞,從嚴整治行業內鬼,讓公共平臺回歸本質,讓每個人的隱私都能被好好守護。
公民隱私無小事,公共權限不可私用。信息時代我們都在“裸奔”,可我們不愿成為待宰的羔羊。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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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老逵,中美法學雙碩士,曾在國務院部委工作多年,嫉惡如仇,仗義敢言,因此辭職改做執業律師,忙時搬磚,閑暇寫作。赤子之心不改,憂國憂民常在,文章多替蒼生寫,不為君王唱贊歌。
網易平臺2025“年度熱點內容共建合伙人”,2024“年度觀點態度之星”,多家媒體簽約作者,曾寫出數十篇10萬+作品和全網數百萬閱讀的現象級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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