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73歲的葛志平老人遭遇了一件揪心事。
他的侄子葛玉林年僅45歲,因鼻竇癌不幸離世。葛玉林是獨子,未婚未育,父母均已先他而去。生前,叔侄二人最為親近,葛志平每天陪伴侄子治療,葛玉林也多次表示要將房子留給叔叔養老。然而,病情突然惡化,未能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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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玉林走后,留下一套房產、5萬元撫恤金和15萬元存款。葛志平前去辦理遺產手續時,卻被告知:叔叔不屬于法定繼承人,無權繼承。更令他震驚的是——侄子賬戶中的15萬元存款,竟在去世后被不明身份之人分批轉走。他報警維權,警方以其"不是法定繼承人,不屬于案件受害人"為由不予立案;多次撥打12345,至今調查無實質進展。
這起事件,暴露了三個值得深思的法律問題。
一、叔叔為何不是法定繼承人?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法定繼承人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叔侄關系確實不在法定繼承人之列。
河南新砥柱律師事務所楊雷兵律師提醒,這意味著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即便叔侄感情再深、照料再盡心,叔叔也無法通過法定繼承獲得遺產。法定繼承的范圍是法律明確限定的,情感付出不能替代法律身份。
二、無人繼承的遺產歸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條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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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因葛玉林無法定繼承人且未留遺囑,當地民政局成為了遺產管理人。葛志平已起訴民政局,要求分割遺產。
但需注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還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楊雷兵律師指出,葛志平長期照料侄子,屬于"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據此向法院主張分得適當遺產,這是法律對盡扶養義務者的重要保護。河南新砥柱律師事務所楊雷兵律師強調,這一條款正是法律給予非繼承人但付出較多扶養義務之人的"救濟通道",司法實踐中已有不少成功獲判的先例。
三、15萬存款被轉走,誰來追討?
這是最令人揪心的問題。
逝者存款被人擅自轉走,本質上是對死者財產權的侵害,已涉嫌盜竊或侵占犯罪。但警方以報案人"不是法定繼承人"為由不予立案,值得商榷——犯罪行為的受害人是逝者本人,而非報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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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砥柱律師事務所楊雷兵律師認為,遺產管理人(民政局)有義務維護遺產安全,應主動向公安機關報案、追查款項去向。若公安機關仍不立案,相關權利人可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
寫在最后:立遺囑不是忌諱,是負責
葛玉林生前多次想將房產留給叔叔,卻因"來不及"而未能如愿。這個遺憾,本可以避免。
《民法典》規定了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等多種形式,公證遺囑也不再具有優先效力。及早訂立遺囑,是對自己財產的安排,更是對身邊人的保護。
別讓"來不及"三個字,成為遺憾的注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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