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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蘇省發改委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若干舉措》,進一步激發民間投資活力,拓展民間投資空間,提振民營企業投資信心,促進民間投資高質量發展。
其中提到:
支持民間資本參與海上風電、海上光伏項目投資建設,參股比例不設上限。
支持民營企業積極投資虛擬電廠、充電基礎設施、智能微電網等能源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
不得將所有制性質、注冊資金、企業規模等作為招投標門檻或加分條件;不得設置與業務能力無關的企業規模門檻或明顯超過項目需求的業績門檻;不得將非必要條件設置為加分項。
對采購限額標準以上,400萬元以下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單位要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對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嚴格按規定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鼓勵采購單位將對民營企業的合同預付款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額的30%及以上。
原文如下:
省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若干舉措》的通知
蘇發改投資發〔2026〕383號
省各有關部門、單位,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若干措施》(國辦發〔2025〕38號)精神,進一步激發民間投資活力,促進民間投資高質量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將《關于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若干舉措》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蘇省發展改革委
2026年4月23日
關于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若干舉措
為貫徹落實國家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工作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相關工作要求,進一步激發民間投資活力,拓展民間投資空間,提振民營企業投資信心,促進民間投資高質量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舉措。
1、切實落實國家審批(核準)的重點領域項目吸引民間資本參與的政策要求。對由國家審批(核準)具有一定收益的鐵路、核電、水電、跨省跨區直流輸電通道、油氣管道、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和儲運設施、供水等領域項目,要專項論證民間資本參與的可行性。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前期工作責任主體要同步對民間資本參與的可行性進行論證。專項論證要嚴格執行國家相關部委出臺的相關指引和工作要求。省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督促指導,前期工作責任主體在專項論證中,要根據項目實際、民營企業參與意愿和有關政策要求進行深入論證,在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中作出專項說明。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確不具備條件的,應對其不可行作出充分說明。根據有關規定需要由省行業主管部門出具初審意見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在出具項目審查意見時,應包括民間資本參與情況的相關內容。(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鐵路辦,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以下政策措施均需要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單獨列出)
2、明確省級審批(核準)項目引入民間資本的重點領域。根據我省實際,省級審批(核準)具有一定收益的支線鐵路、新建高速公路、增量配電網、油氣管網設施、生活污水處理、供水等領域項目,要積極吸引民間資本,項目單位應專項論證民間資本參與的可行性,并在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中專項說明。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確不具備條件的,應對其不可行作出充分說明。支持民間資本參與海上風電、海上光伏項目投資建設,參股比例不設上限。上述行業主管部門要細化民間資本參與項目建設的具體要求,出臺相關工作指引,指導項目單位深入開展專項論證工作。省發展改革部門會同省有關部門,根據審批權限,適時優化民間資本參與的領域和方式。各市縣按照審批權限,明確本地區重大項目引入民間資本的具體要求。對各地方規模較小、具有盈利空間的城市基礎設施領域新建項目,由市縣住建部門細化具體舉措,積極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建設和運營。(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鐵路辦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支持民間資本參與低空經濟、商業航天。在符合規劃的條件下,支持民間資本投資建設低空起降場及配套設施,參與低空通信、導航等基礎設施以及智能網聯等系統建設。對盈利性低空基礎設施項目,除依法合規獲得獨家經營權外,確保對民營主體公平開放。對具備條件的民營商業航天企業在發射審批、商業航天頻率許可等方面,由省相關部門積極做好向上爭取和協調服務。積極支持民營企業開展衛星物聯網商用試驗和試點運營。(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一視同仁支持民間資本科技創新活動。各級財政資金為主建設的各類科研設備設施、算力中心等,原則上以成本價向中小企業提供共享服務。發布由財政投資建設和支持的各類科技創新平臺清單并動態調整,納入省大型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管理服務平臺,及時向社會公開,為民營企業提供高效服務。積極支持有能力的民營企業承擔產業基礎再造和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項目,支持民營企業通過“揭榜掛帥”“賽馬制”等多種形式,承擔省重大技術攻關、前沿技術研發、基礎研究等項目。省科技相關專項資金進一步提高對民營企業的支持比例。完善人工智能等成長性領域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摸清堵點卡點問題,形成措施清單。(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5、支持民間資本加大服務業投入。嚴格實行“非禁即入”,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之外、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準入的服務業行業、領域、業務等,不得額外對民間投資主體設置準入條件,不得將政務服務事項轉為中介服務事項。規范檢測機構等生產性服務業準入的評審、認定,嚴格執行本地區同業競爭企業專家回避制度,確保民營企業平等參與。支持民營企業與國企聯合制定相關技術標準,提升民營企業話語權。嚴厲查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壟斷行為。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將檢驗檢測業務與產品研發生產分離,注冊成立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為企業提供服務。鼓勵民間資本投向研發設計、知識產權服務、信息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加大成長性服務業領域民間投資支持力度,及時掌握存在的困難問題,清單化推動解決。(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6、加大民間投資重大項目推進力度。編制省民間投資重點產業項目清單,納入省重大項目服務保障機制,專班化調度推進,在用地用海、能耗指標、融資、政策性資金爭取等方面予以支持。積極組織申報全國重點民間投資項目,爭取國家層面用地、環評、融資等方面保障。加大項目推介力度,各地各部門要常態化、高質量向民間資本推介項目,具有一定盈利水平的政府和國有企業投資項目,全部通過江蘇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向民間資本推介。省各有關部門和各地要定期開展專題推介活動,及時發布推介項目和意向參與民營企業兩張清單,提高推介項目質量和成功率,并加強跟蹤服務。規范實施PPP新機制,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建設。(責任單位:省委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國資委、省體育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7、進一步規范招投標管理。加大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力度,支持民營企業公平參與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不得將所有制性質、注冊資金、企業規模等作為門檻或加分條件;不得設置與業務能力無關的企業規模門檻或明顯超過項目需求的業績門檻;不得將非必要條件設置為加分項。規范市場無序競爭,規范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適用范圍。對于適合民營企業承接的項目,項目單位可通過合理劃分標段等方式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鼓勵民營企業與國企組成聯合體參與項目招投標,積極幫助民營企業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和業績水平。鼓勵由實力較強的民營企業與中小企業、專業技術型企業等市場主體,組建總承包、設計、施工、投資、運營等項目全生命周期專業互補型“聯合體”,共同滿足項目綜合需求。推進人工智能在招標投標領域的應用,在招標文件檢測、智能輔助評標、圍串標識別等重點場景實現全覆蓋。涉及國家秘密等按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的項目,要創造條件鼓勵民營企業積極參與。(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8、強化政府采購中對民營企業的支持力度。對采購限額標準以上,400萬元以下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單位要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對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嚴格按規定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4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鼓勵各地結合實際進一步提高預留份額。鼓勵采購單位將對民營企業的合同預付款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額的30%及以上。嚴格執行國家和省關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各地區不得在國家和省標準上擅自加碼。嚴格界定小型建設工程政府采購管理和第三方服務采購,不得將小型建設工程納入第三方服務采購。(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9、積極推進網絡型基礎設施改革。深化電網、油氣管網、運力等網絡型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改革,加強民間資本權益保障。支持民營企業參與鐵路建設運營,支持地方控股鐵路、專支線項目自主運營,支持鐵路貨運企業通過增資擴股等方式引入民間資本,與民營企業合作開展多式聯運等業務。支持民營企業積極投資虛擬電廠、充電基礎設施、智能微電網等能源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推進油氣管網運銷分離,引導民營企業更便捷進入油氣市場競爭性環節。落實省內天然氣管道運輸和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氣化服務價格機制,深化供水供氣等公用事業價格改革。(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鐵路辦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0、加大對民營企業中試平臺建設支持力度。圍繞信息技術、裝備制造、原材料工業等領域,支持民營企業建設中試平臺,制定制造業中試平臺工作清單,持續鼓勵民營企業開展中試平臺培育,加快技術研發轉化。遴選一批優質民營企業中試平臺納入重點培育中試平臺名錄,具備條件的支持升級為國家級制造業中試平臺。充分發揮省級制造業中試平臺作用,鼓勵各類中試平臺、概念驗證中心等設施向民營企業開放。支持民營企業聯合國企共同編制中試相關技術標準。(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1、加強數字化賦能。加快國家數字經濟創新發展試驗區建設,加強數據基礎設施建設,強化上下游企業數據資源融合應用。鼓勵具有較強資源整合力和生態構建力的鏈主企業、民營龍頭企業和服務機構建設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為民營企業提供數字化服務。穩步推進國家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組織開展縣區試點,培育一批高水平數字化服務商,為民營企業提供“小快輕準靈”數字化產品和解決方案。公布一批具有示范性、帶動性的數據產業公共服務平臺,為民營企業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提供普惠性服務。(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數據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2、支持民營企業申請各類政策性資金。鼓勵民間投資項目申請“兩重”“兩新”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中央預算內投資、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中央政策性資金以及省級財政資金,加大對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資項目支持力度。實施貸款貼息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生產性服務業、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民間投資項目給予貸款貼息。充分發揮各級政府投資基金引導和放大作用,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容錯糾錯機制,加大向民間投資項目投放力度,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可設立促進民間投資專項政府投資基金。加強各類資金支持政策宣傳培訓和解讀輔導,讓民營企業充分知悉政策、用好政策。(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3、切實加強金融支持。支持小微企業融資協調工作機制發揮更大實效,發揮“江蘇小微企業融資一網通”等系統作用,引導信貸資金更多投向民間投資項目。健全多元化、綜合化金融服務體系,完善省金融服務民營經濟工作協調機制、小微企業融資協調機制。充分運用省綜合金融服務平臺、民營企業金融服務點、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專場活動等載體,積極幫助民營企業及時得到融資支持。拓展“創新積分制”金融應用場景,優化積分評價模型,引導金融機構開發專屬產品,豐富適合民營企業的金融產品服務。深化省級層面投貸聯動合作機制,舉辦政銀企對接活動,及時將有融資需求項目、獲得政策支持項目推送至金融機構,提供信貸支持。充分發揮各類擔保、再擔保機構作用,為民營企業增信。(責任單位:省委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商聯,人民銀行江蘇分行、江蘇金融監管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4、支持民營企業上市融資。按國家要求組織申報符合條件的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科技型企業,爭取綠色通道政策。常態化開展“走進交易所”系列活動,加強省所聯動對接,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區域股權市場“專精特新”專板掛牌展示。鼓勵民營企業通過產權交易、并購重組、不良資產收購處置等方式盤活資產,用于新項目建設。加大民間投資項目發行基礎設施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支持力度,有針對性加大項目輔導力度,具備條件的及時納入項目儲備庫,加快審核和申報。加強已發行REITs跟蹤服務,積極支持開展擴募。(責任單位:省委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江蘇證監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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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江蘇省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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