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7月至1978年5月,短短十個月時間,甘肅師范大學(今西北師范大學)校內多棟職工宿舍樓接連發案,經統計,先后共有15起入室盜竊案相繼發生。
被盜物品均為當時群眾生活中至關重要的財物,包括職工積攢的現金、家家戶戶賴以生存的糧票、布票,以及日常穿戴的衣物、被褥等生活物資。
在那個物資匱乏、憑票供應的年代,糧票與現金被盜,對每個職工家庭都是沉重打擊,不少受害職工因生活物資失竊陷入生活困境,校園內的安全感急劇下降。
負責案件的公安刑偵人員與學校保衛部門聯動,對15起案件的作案手法、現場遺留痕跡展開全面比對分析。
他們很快發現了關鍵規律:所有案件均發生在職工上班、家中無人的白天時段,罪犯專挑宿舍樓內疏于防范、門窗老舊的宿舍下手,作案目標明確,專挑現金、糧票、便攜衣物等易攜帶、易變現財物下手,作案手法嫻熟,撬箱、開鎖、翻找財物的動作連貫利落,作案后快速撤離現場,具有明顯的連續性、習慣性作案特征,反偵察意識較弱。
尤其是:罪犯作案時,始終習慣使用左手實施撬鎖、翻找、拿取物品等核心動作,右手僅做輔助,是典型的左撇子。
專案組圍繞“左撇子”這一核心特征,在甘肅師大校園及周邊區域展開全面排查。
憑借細致入微的很快鎖定了重大嫌疑對象許某。許某時常在甘肅師大校園及宿舍區周邊活動,熟悉校內環境與職工作息規律,且天生為左撇子,其案發時段的活動軌跡完全無法合理解釋,與每起案件發案時間高度吻合。
辦案人員依法提取其指紋、掌紋進行比對,結果與案發現場遺留痕跡完全匹配,鐵證面前,許某無從抵賴,當即對自己連續潛入甘肅師大職工宿舍,實施15起盜竊犯罪的事實供認不諱。
據許某交代,他因好逸惡勞、貪圖享樂,盯上甘肅師大職工宿舍,摸清教職工上下班規律后,趁白天無人之機,以撬鎖、翻窗等方式潛入室內盜竊,所得現金、糧票悉數用于個人揮霍,部分衣物則低價變賣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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