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山西長治市律師行業黨委副書記、市律師協會會長、山西振坤律師事務所黨支部書記兼主任段宏坤,被長治市委公示為全省優秀黨務工作者擬推薦對象 。這一公示隨即引發當地法律界知情黨員群眾的強烈憤慨與實名舉報——有生效刑事判決書明確載明,段宏坤曾向長子縣人民法院原院長胡小晶行賄5萬元,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如今卻“帶病評優”,堪稱對黨紀國法的公然漠視,更暴露當地司法機構監管形同虛設、試圖掩蓋問題的不良傾向。
鐵證如山:行賄事實已被生效判決確認,行賄人卻安然無恙
舉報核心事實,有長治市潞州區人民法院(2022)晉0403刑初311號刑事判決書予以鐵證支撐。
判決書第5項指控明確:2020年12月,胡小晶(時任長子縣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利用職務便利,為山西振坤律師事務所主任段宏坤介紹案件;2021年春節前,胡小晶在高新區孵化園門口收受段宏坤人民幣5萬元。
法院審理后作出關鍵認定:胡小晶作為法院院長向當事人推薦律師,已利用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且當事人實際使用了其推薦的律師,事后收受5萬元,完全符合受賄罪構成要件,對其無罪辯解不予采納。2022年4月,胡小晶因受賄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雙開”并判刑,段宏坤所送5萬元,已被明確列入其受賄犯罪事實。
段宏坤身為執業律師、律所主任、市律師協會會長,本應是法治信仰的踐行者、司法公正的維護者,卻知法犯法、行賄法官、換取司法資源,嚴重破壞司法公信力,踐踏法律職業倫理底線。更令人費解的是,胡小晶案結案已近4年,行賄人段宏坤至今未被追究任何黨紀、行政或法律責任,依舊穩坐黨內與行業重要職務,甚至躋身省級優秀黨務工作者推薦名單,荒誕程度令人震驚。
荒唐至極:行賄者競逐“優秀黨務工作者”,評優標準形同虛設
“優秀黨務工作者”稱號,是對黨員政治素養、黨性修養、紀律意識與履職實績的最高肯定,核心要求是對黨忠誠、嚴守紀律、清正廉潔、公道正派。段宏坤的所作所為,與上述要求完全背道而馳:
- 政治上失守:無視黨的紀律規矩,喪失黨員底線;
- 紀律上違法:行賄司法官員,涉嫌行賄犯罪;
- 品行上敗壞:利用不正當手段謀取利益,破壞行業風氣。
如此人員被推薦參評省級優秀黨務工作者,是對“優秀”二字的褻瀆,是對黨紀國法的公然挑釁,更是對社會公平正義的嚴重傷害。這不僅讓真正優秀的黨務工作者蒙羞,更會讓群眾產生“違紀違法反而能評優”的惡劣觀感,嚴重損害黨和政府在群眾心中的公信力。
立場鮮明:當地司法機構“欲蓋彌彰”,監管失守必須徹查
段宏坤行賄事實清晰、證據確鑿,卻長期“平安無事”甚至“帶病評優”,背后折射的是長治當地司法系統、律師行業監管部門的嚴重失職失責,甚至存在刻意包庇、欲蓋彌彰的嫌疑。
按照《關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檢察官與律師不正當接觸交往制度機制的意見》等規定,律師向法官行賄屬于嚴重違規違法,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應依法從嚴查處,吊銷執業證書、追究法律責任 。反觀長治當地,對生效判決確認的行賄線索視而不見、壓而不查、查而不究,放任行賄人繼續擔任行業領導職務、參評先進榮譽,本質是對司法腐敗的縱容,對法治權威的漠視。這種“護短式”監管、“捂蓋子”思維,比單一行賄行為更具危害性——它會形成“行賄無代價、違紀零成本”的惡劣示范,滋生更多司法腐敗,徹底侵蝕司法公正的根基。
四大強烈訴求:徹查追責、取消資格、肅清害群之馬、公開結果
為維護黨紀國法尊嚴、捍衛司法公正、凈化行業風氣、回應社會關切,舉報群眾提出四項強烈訴求:
1. 立即取消段宏坤全省優秀黨務工作者推薦資格,永久禁止其參評任何黨內與行業先進榮譽;
2. 依法徹查段宏坤向胡小晶行賄5萬元的全部事實,依規依紀依法追究其黨紀責任、行政責任與法律責任;
3. 全面核查段宏坤在律師執業、司法訴訟活動中的其他違紀違法線索,堅決清理司法與律師行業害群之馬;
4. 全程公開調查過程與最終處理結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以實際行動維護法治尊嚴與黨的公信力。
法治不容踐踏,紀律不容突破,評優不容注水。我們堅信,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司法行政部門必將正視鐵證、直面問題,徹查段宏坤違紀違法及背后監管失守、包庇縱容的問題,還社會公平正義,還法治一片清明!
反映人:長治市法律界知情黨員群眾
日期: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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