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人發動的“史詩狂怒”行動,以壓倒性的優勢重創了伊朗的海上力量。但這并不是美伊之間首次在霍爾木茲海峽爆發沖突,早在幾十年之前兩國就再波斯灣進行了一場為期一天的海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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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爆發在1988年4月18日的海戰,此后被稱之為“祈禱螳螂”行動(Operation Praying Mantis)。在海戰爆發之前,一枚由伊朗布設的水雷在波斯灣幾乎摧毀了美國海軍的“佩里”級導彈護衛艦“塞繆爾·B·羅伯茨”號。于是,美國開始了報復行動,他們的艦載機、水面艦艇和海軍陸戰隊擊沉了伊朗護衛艦“薩漢德”號,摧毀了“喬山”號及數艘快艇,夷平了薩珊和西里的石油平臺。
此次行動的背景,是發生在1980-1988年發生的伊朗與伊朗可之間的戰爭。兩國經過近10年的鏖戰,在主戰場上早已精疲力竭。于是,兩國都試圖通過打擊石油出口來削弱對方的經濟,這也導致了兩國對在波斯灣行駛的石油運輸船和基礎石油設施發起了攻擊。所以,這一時期又被稱為“襲船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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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襲船戰”直接影響了西方國家的利益,所以他們紛紛派遣艦船進行護航。當然,此時的西方國家并不中立,他們在行動中或多或少的會偏袒當時還能被他們稱之為盟友的伊拉克薩達姆政權。面對有西方國家袒護的伊拉克,海軍力量羸弱,甚至反艦導彈都極為稀缺的伊朗海軍,只能依靠非對稱戰術。
伊朗并沒有直接與更強大的西方國家海軍力量進行正面對抗,而是部署水雷和小型快艇,并將近海石油平臺改造成軍事觀察中心。這些戰術被證明具有極大的破壞性,不僅威脅到伊拉克的航運,還威脅到中立國船只和全球石油供應。出于對石油美元利益的維護,美國也越來越多地卷入其中。1987年,美國發起了“堅定決心(earnest will)”行動,為更換了旗幟的科威特油輪提供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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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舉標志著美國做出了重大的軍事承諾,也讓美國海軍直接置身于危險之中。美軍與伊朗軍隊之間的緊張局勢也因此持續升級,雙方在波斯灣頻繁遭遇并發生小規模沖突。當時的局勢極不穩定,任何單一事件都可能引發一場大規模的正面沖突,但是事情還是發生了。1988年4月14日,“佩里”級導彈護衛艦“羅伯茨”號在波斯灣執行任務時,不幸撞上了一枚水雷。爆炸在船體上撕開了一個大洞,甚至折斷了龍骨,險些導致該艦沉沒。
美國人的調查不可避免的將這起事件與伊朗聯系了起來,因為他們認為在該區域打撈到的其他水雷,與美國前一年繳獲的一艘伊朗布雷艦上的水雷完全吻合。因此,這次“水雷襲船事件”被視為伊朗對美國的直接挑釁,理應遭到強力回擊。對于里根政府而言,這正是伊朗長達數月的挑釁行為的最終爆發。于是美國決心做出有力但審慎的回應,旨在到達懲戒伊朗的目的,同時又能避免引發全面戰爭,“祈禱螳螂”行動由此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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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次協同作戰,動用了美國海軍的多個水面艦艇編隊、艦載機以及海軍陸戰隊單位。這些部隊協同作戰,對伊朗的軍事目標發動了一系列打擊。行動的第一階段主要集中在摧毀波斯灣內的伊朗石油平臺。這些平臺除了作為采油設施外,還被當作軍事前哨,用來協調針對過往船只的襲擊。在發出撤離警告后,美軍對這些目標發起了攻擊,并最終摧毀了薩珊(Sassan)和西里(Sirri)石油平臺。美軍當時的邏輯很明確:既然這些平臺被伊朗用來指揮襲擊商船,那它們就不再是單純的民用設施,而是合法的軍事打擊目標了。
隨著戰斗的展開,伊朗軍隊也做出了回應,雙方爆發了數次直接的海上交戰。最早期的沖突之一涉及一艘名為“喬山”號(Joshan)的“卡曼”級巡邏艇。該艇無視美軍的多次警告,向美國艦艇發射了一枚“魚叉”反艦導彈。導彈未能擊中目標,隨后美軍以協調一致的導彈和艦炮火力進行了回擊,將這艘巡邏艇徹底摧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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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晚些時候,美國戰機和艦艇又與伊朗護衛艦“薩漢德”號(Sahand)交火,該艦被多枚導彈和炸彈擊中后起火沉沒。另一艘名為“薩巴蘭”號(Sabalan)的伊朗護衛艦也遭到攻擊,只不過該艦并沒有被擊沉,只是遭受重創,只能勉強保持在海上漂浮的狀態。在戰斗過程中,包括此前用于騷擾行動在內的數艘伊朗小型快艇也相繼被摧毀。
這次行動僅持續了一天,對美國海軍而言是一次壓倒性的成功。雖然按歷史標準來看其規模相對有限,但“祈禱螳螂”行動卻是美國海軍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參與過的最大規模海戰。這也是自二戰結束以來,美國首次在實戰中擊沉敵方主力戰艦。戰斗結束時,美國已有效癱瘓了伊朗海軍相當一部分的作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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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里根政府刻意淡化了這場戰斗的規模,并否認了有關伊朗使用了反艦導彈的報道,以避免局勢進一步升級。該地區的美國海軍部隊也奉命停止行動,給伊朗留了一條退路,從而避免進一步的交戰。伊朗也借坡下驢,沒有進一步升級與美國的敵對行動。雖然,在此次交手之后,美伊之間的緊張局勢依然高漲,并純在了一段時間,但真正的戰斗其實已經結束。
事后,伊朗更是在國際法院對美國提起訴訟,聲稱美軍的襲擊違反了美伊兩國于1955年簽署的《友好條約》。國際法院最終雖然駁回了伊朗的訴求,但也明確指出,此次軍事行動對于保障美國的安全利益而言,并非“必不可少”。這里的法律邏輯很有意思:法院雖然判美國贏了官司(駁回了伊朗的索賠),但在判決書中也順帶“敲打”了一下,認為美軍當時的打擊行動有點反應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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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一場激戰之后,雙方居然還能“心平氣和”的打官司,也算是戰爭史上的奇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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