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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顧
2024年底,村民張某在自家宅基地上修建房屋,將該工程交由常年承攬農村建房的個體施工方李某負責。李某雇傭了具有多年建筑工地作業經驗的王某參與施工。2025年2月,張某在宅基地與村主路交界處臨時修砌一堵磚墻,并在墻頂堆砌黃泥增加負荷,但未對墻體承載能力及安全隱患進行任何排查。
2025年3月3日,根據李某的工作安排,王某在張某家門口的水泥路面上進行切割作業,并使用沖擊鉆開挖排水溝。施工過程中,磚墻因受到劇烈震動以及墻體本身堆載過大,突然整體倒塌,王某躲避不及被墻體砸傷,隨即被送往醫院救治。事后因各方對賠償無法協商一致,王某將張某(圍墻所有人/使用人)、李某(雇主/承攬組織者)訴至人民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訴訟期間,經法院委托司法鑒定機構評定,王某的傷情構成十級傷殘。
案件結果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本案損害后果系多個過錯行為相互結合導致,應根據各方的過錯程度以及對損害發生的原因力大小劃分責任比例。最終判決:張某作為圍墻的所有人、管理人,承擔40%的賠償責任;李某作為雇主及現場施工組織者,承擔30%的賠償責任;受害人王某自身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自行承擔30%的責任。判決后各方均未提起上訴,一審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該案明確了在個人勞務施工場景下,建筑物所有人、雇主及施工人員各自的安全保障義務與法律邊界。
裁判要旨:農村自建房附屬圍墻不屬于嚴格意義上的“在建工程”,但所有人仍負有管理維護、排除隱患的法定義務;承攬方(雇主)未提供安全生產條件及隱患提醒,應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工人自身具有專業經驗卻忽視震動風險,應自擔部分損失。
法律分析
本案屬于典型的多因一果侵權責任糾紛,即損害后果由張某、李某及王某各自的過錯行為共同促成,但各行為人之間并無共同故意或共同過失,其侵權行為不足以單獨造成全部損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之規定:“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因此法院按過錯比例劃分按份責任,符合法律精神。
1. 張某(圍墻所有人/管理人)的過錯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條第二款:“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張某在新建圍墻上隨意堆砌黃泥,顯著增加墻體載荷,導致圍墻基礎穩定性下降,且未采取任何加固或警示措施,未履行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義務,其行為與損害發生具有直接因果關系,故應承擔主要責任(40%)。
2. 李某(雇主/接受勞務一方)的過錯
李某雇傭王某從事施工作業,雙方形成個人勞務關系。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李某作為施工組織者和現場負責人,進駐場地多日,理應察覺圍墻上方的堆土存在傾覆風險,卻未向王某進行任何風險提示,亦未提供安全帽、防護圍擋等基本防護措施,也未調整施工方式避免劇烈震動,管理疏忽明顯。其對損害的發生負有不可推卸的過錯,法院酌定30%責任合理合法。
3. 王某(施工人員/受害人)的過錯
王某常年從事建筑工地作業,屬于具有相當施工經驗的工人,應當預見在老舊/堆載圍墻附近使用沖擊鉆會產生強烈震動、可能誘發墻體倒塌。但其未盡到審慎的觀察義務,未主動建議暫停施工或采取臨時支撐,主觀上存在疏忽。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王某自身應承擔30%的責任,體現了權責相統一的原則。
補充論釋:本案未適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條(連帶責任),因各方行為均不足以獨立造成全部損害,且無共同侵權意思聯絡,故按份劃分責任更為妥當。建筑主人不能因施工外包而免除對自有設施的安全義務;雇主也不能以“工人自己應當注意”為由完全免責;從業者亦須恪守安全底線。此判決對農村施工亂象具有典型警示意義。
律師寄語
每一起工程安全事故的背后,都是安全意識的缺位和法律責任的交叉。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提醒廣大農村業主及施工從業者:業主(建筑物所有人)必須定期排查自建房及附屬圍墻、腳手架等設施的安全隱患,不得隨意增加荷載,對任何可能對他人造成危險的構筑物負有管理、警示和加固義務;若將工程交由他人施工,應考察承攬方是否具備基本安全條件,切勿麻痹大意。
雇主及施工組織者,即便是個人間勞務關系,也必須履行施工現場安全保障義務——提前勘查作業環境、發現隱患及時排除或提醒、配備必要的安全護具,并進行崗前安全交底。安全投入和風險告知,既是法律義務,更是對他人生命的尊重。
每一位施工人員應當牢記“自己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責任人”,作業前主動觀察周邊環境,遇明顯風險有權拒絕違章指令,加強自我保護。唯有各方敬畏規則,才能避免悲劇重演。若發生傷害事故,請及時固定證據、尋求專業律師幫助,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合法權益。
法治社會,責任邊界清晰方能定分止爭。希望本案的裁判規則能成為實務中的有益參照,為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提供清晰的責任劃分樣本。
本文作者: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 杲先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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