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月份中央出臺的“十五五”規劃中,關于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穩步提高社會保障水平的相關部署里,針對職工基本養老金調整釋放了明確政策信號,提出要健全基本養老金待遇確定和調整機制,明確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向待遇較低群體傾斜。業內據此判斷,2026年我國職工基本養老金有望迎來連續調整,且調整過程中待遇較低群體將獲得更多實惠。
基于上述政策導向,有不少公眾提出疑問:在待遇調整機制的框架下,職工基本養老金向待遇較低群體傾斜,是否會采取“待遇較高群體少漲、待遇較低群體多漲”的差異化調整方式?是否有可能出現“養老金水平高于7200元僅上漲50元,低于3800元上漲150元”的調整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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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結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2024 年度人社事業發展統計公報》數據計算,2024年我國職工養老保險總支出為67656.3億元,離退休總人數為14739.1萬人,該支出包含喪葬費、撫恤金等項目,據此估算人均養老金約為67656.3÷14739.1÷12≈3825元;若結合2025年全國養老金整體水平增長2%的背景,按照2025年調整漲幅推算,截至當前人均養老金待遇約為3825×(1+2%)=3901元。由于職工養老保險總支出67656.3億元已包含喪葬費、撫恤金等非養老金待遇支出,因此實際人均養老金粗略估計低于3800元,由此可判斷,養老金水平低于3800元的退休人員,整體處于人均養老金以下的待遇區間,屬于政策所指的待遇較低群體。那么,在“十五五”規劃明確職工基本養老金調整向待遇較低群體傾斜的背景下,養老金低于3800元的退休人員每人上漲150元是否具備可行性?
從我國以往養老金調整機制來看,我國長期執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其中定額調整體現公平原則,同一統籌地區內退休人員的定額調整標準統一,無論養老金為7200元還是3800元,只要屬于同一地區,定額調整標準保持一致;適當傾斜主要針對高齡退休人員以及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傾斜對象的認定依據為年齡和所屬地區,與養老金水平高低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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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鉤調整則分為繳費年限掛鉤與養老金水平掛鉤兩部分,遵循“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原則,繳費年限更長、養老金水平更高的退休人員,在掛鉤調整中更具優勢。我國現行的“定額保障公平、掛鉤強化激勵、傾斜照顧特殊群體”三結合調整辦法邏輯自洽、機制科學,若2026年養老金繼續調整,沿用該辦法的可能性極高。因此,從現有調整機制來看,“養老金高于7200元上漲50元、低于3800元上漲150元”的方案不具備可行性,具體原因如下:
第一,該方案違背“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核心激勵原則。從養老金計發規則來看,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構成,養老金水平較高通常意味著該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更長、繳費基數更高,若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將高待遇群體的調整額限制為50元,對該群體并不公平,會打擊參保人員的繳費積極性,長期來看不利于養老基金的長期穩定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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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該方案會大幅加大養老基金的收支壓力。從人員結構來看,養老金低于3800元的退休人員占全部退休人員的比例較高,如果該群體每人按照150元的標準調整,將顯著增加養老基金的支出壓力。此外,2025年全國養老金整體漲幅為2%,據此計算3800元養老金的對應調整額約為3800×2%=76元,且2025年不少企業退休人員的實際調整額僅在60元至70元區間,若貿然將低于3800元群體的調整額提高至150元,調整規模接近翻番,會突破整體漲幅控制目標,影響全國養老金調整的均衡性。
綜合來看,“養老金高于7200元只漲50元、低于3800元上漲150元”的方案并不具備可行性,但結合“十五五”規劃釋放的政策信號,在健全待遇調整機制的改革方向下,未來養老金調整有望進一步優化結構,待遇較低群體的調整漲幅比例高于待遇較高群體,這一方向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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