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國營赫斯塔爾公司是一家著名的槍械制造企業,可生產步槍、手槍、沖鋒槍和輕重機槍。1980年,赫斯塔爾公司開始研制一款15毫米大口徑重機槍,用于替代該單位以前制造的勃朗寧品牌M2HB系列12.7毫米重機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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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槍定型號為FN BRG-15,1983年10月原型槍對外展示,該槍突出特點是可以左、右彈鏈供彈,槍上有一個選擇桿可使射手選擇供彈方向;后來該槍還配用一種脫殼穿甲彈,反裝甲能力大幅度提高;此外,FN BRG-15重機槍設計有4道保險機構,安全系數大,可單發和連發。
FN BRG-15重機槍初速1055米/秒,理論射速600發/分鐘,有效射程2000米,采用彈鏈供彈,配用15.5×106毫米脫殼穿甲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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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述參數來看,FN BEG-15重機槍性能還是不錯的,按說應該大賣,但該槍外銷卻很慘淡,不但世界其他國家不引進,就連與比利時同為北約組織的國家也不買,截止到1990年項目下馬時一共造了10挺,主要用途還是為了測試各項性能和靜態展示。
有哪些原因讓這款槍械終止發展,有些資料提到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末,赫斯塔爾公司股權變更和內部重組,讓FN BRG-15失去資金支持而終止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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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鏈斷裂確實是個原因,但真正讓FN BRG-15重機槍停止發展的重要原因,是這款武器自身設計的問題,讓FN BRG-15重機槍在軍火市場接受度低。
首先該槍設計的太笨重,FN BRG-15空槍重60公斤,槍長2150毫米,體積這么龐大,造成機動性差;在現代要求戰爭中軍隊要求快速反應與輕量化,又重又大的FN BRG-15重機槍難以適應步兵戰術需求;同時,其性能并未顯著超越成熟的M2HB12.7毫米重機槍,性價比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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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斯特爾公司設計FN BRG-15重機槍的初衷,是想開發一款既能打擊有生力量與防御工事,又能擊穿裝甲車輛的多用途機槍,因此口徑就要大。可口徑大了就要采用專用彈藥,雖然穿甲性能優異,但該口徑并非北約標準。
當時北約組織各國重機槍均采用12.7毫米彈藥,FN BRG-15重機槍使用的彈藥與北約彈藥體系不通用,這樣會造成保障和彈藥兼容性差,限制了其推廣和應用。此外,赫斯特爾公司中一部分人早在1986年就提出終止發展FN BRG-15重機槍,將省下來的資源轉向研制通用性更強的FN MAG機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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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技術先進性未能抵消其在重量、成本、后勤和市場適應性方面的缺陷,最終導致FN BRG-15重機槍僅少量生產,未能列裝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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