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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日前印發通知,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行“掃碼入企”,引發關注。政策意在提升行政檢查效能、減少對企業的不必要干擾。但也有觀點認為,行政執法部門往往處于強勢地位,掃碼要求很難真正落到實處。還有人擔心可能導致對企業監管力度放松,引起安全底線問題漏管失控風險。
這些擔憂有一定道理,但從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總體視角看,全面推行“掃碼入企”仍是勢在必行的重要舉措。
長期以來,各地涉企行政執法不規范問題亦時有發生,多頭檢查、重復檢查、隨意檢查,乃至借機設卡設限、濫用職權、徇私謀利,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造成負面影響。對此,不少地方在實踐中探索開展“綜合查一次”“掃碼入企”等做法,從實際效果上看,很好起到了“給企業松綁減負、提振企業發展信心”的效果。
比如上海于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的“檢查碼”——許多企業以往可能一周要接待好幾撥不同部門的檢查,現在多個部門拿著同一個“檢查碼”一次性上門。有企業負責人感慨,消防、食安、環保等檢查被整合進一次不到一小時的“全科體檢”,一年應對的檢查實實在在地減少了三分之二還多,讓他們能心無旁騖地投入產品研發和市場營銷。
各地積累的豐富實踐經驗和做法,為在全國推行“掃碼入企”奠定了良好基礎。此次司法部印發通知,一來進一步規范了“掃碼入企”的具體操作手勢,推動各地各部門進一步優化檢查程序;二來進一步強化了依法檢查、規范執法的理念,給各類經營主體更穩定的預期;三來為今后推進檢查信息互通、結果互認、數據共享建立基礎,有助于常態、長效機制的建立。
不過在政策落地過程中,也要注意避免可能出現的新問題。比如在新政施行后,如果仍有執法部門、人員按“老一套”做法違規入企、拒不執行掃碼要求,反而會對政府公信力和企業信心造成更大打擊。
因而要強化執法監督職能,既要“自下而上”,暢通企業反饋通道,把監督權交到企業手里;還要“自上而下”,通過大數據分析等方式定期調度工作推進情況,同時建立問責機制,確保制度剛性運行。
又比如,在減少涉企執法檢查頻次的同時,如何避免監管缺位?特別是在爆燃物、危化品、高污染等涉及公共安全的重點行業領域,既要規范執法,又要確保監管力度不松、標準不降,無疑對執法部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方面,要從機制上入手。此次全面推行“掃碼入企”,司法部專門強調,對于涉及突發事件處置、緊急安全核查、群眾舉報投訴現場處置、違法線索現場核查等緊急、特殊情形,需要當場處置的,可先開展執法工作,事后按規定補辦掃碼備案手續,絕不因一般性流程問題影響監管應急處置。
另一方面,執法部門也要提升隊伍的專業技術素養,讓檢查不止于“翻翻臺賬、看看滅火器”,而是要能看懂、找到生產流程、設備工藝等的要害;還要善用技術工具,例如上海等地依托安全生產監管大數據,給企業打上“風險標簽”和“信用標簽”,對風險較大的企業依法依規落實最嚴的標準和要求,使行政資源更高效地使用。
最根本的,是要樹牢“安全是第一責任”的理念,不能停留于面上檢查,或對問題隱患通過經濟處罰等手段簡單一罰了之,而是要嚴格落實各項規定,依法處置,緊盯隱患整治不放,真正幫助企業消除風險。對各地各部門而言,必須加強憂患意識和底線思維,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和系統前瞻的布局抓實安全,才能為經濟社會發展營造穩定有序的良好環境。
應該說,司法部此次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行“掃碼入企”,絕非簡單的“監管后退”,而是要求政府治理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精準性等全面換擋——給企業松綁減負的同時,也要做到該查的必查、該管的管好;為基層執法減負增效的同時,也要將騰出來的精力投入更系統、更底層的治理能力升級。把解決問題與建立長效機制結合起來,標本兼治、久久為功。
原標題:《上觀時評 | “掃碼入企”為企業松綁,安全監管絕不能缺位》
欄目主編:簡工博
本文作者:解放日報 胡幸陽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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