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是重慶市兩江新區一家米線生產企業的股東,他聯系上游新聞熱線966966/上游新聞APP稱,自己企業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執行標準號,被巴南區一家食品廠冒用,希望與上游新聞記者一起到該企業現場查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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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廠里已經裝袋的米線,包裝上生產許可證編號等是李先生公司的。
5月9日,上游新聞記者和李先生一起前往李先生提到的這家食品廠,找到了該食品廠負責人了解詳細情況。
自家食品生產許可證出現在別家產品包裝上
李先生告訴上游新聞記者,他是重慶六友食品有限公司的股東,這是一家規模較大的米線生產企業。今年春節前后,他們收到線索稱,公司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執行標準號被他人冒用,印在了其他廠家生產的米線包裝袋上,于是他們展開了為期兩個多月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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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李先生在市內超市購買到的米線和包裝。
“雖然米線包裝袋上印的是對方廠家名字,但生產許可證編號和執行標準卻是我們公司的,而且還用錯了。袋子上品名印的是‘粉條’,但生產標準卻是我們大米制品(米線)的。”讓李先生擔憂的是,他們發現該廠生產的米線不僅銷售到了一些超市、農貿市場,還賣到了四川省,“他們使用的是我們的生產許可證編號,如果產品出現問題,會嚴重影響我們公司的聲譽。”
5月9日下午,上游新聞記者在李先生的帶領下,來到位于巴南區一小區樓下的巴南區群杰食品廠,當時該廠負責人正要把做好的米線運出。
上游新聞記者現場核實發現,這些米線包裝袋上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執行標準號確實和李先生公司的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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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袋上的部分內容,確實和李先生公司一樣。
冒用公司負責人稱:印刷公司印錯了
見到找來的李先生,群杰食品廠負責人石女士稱,李先生來了她才知道袋子上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執行標準號是李先生公司的。在查看手機聊天記錄后,石女士告訴上游新聞記者,這是印刷袋子的公司搞錯了,自己不是有意要冒用。
“這是我和印刷公司的聊天記錄,我們制作袋子時發了營業執照等證件給對方,他們印刷前給了一個樣板給我們看,上面就是六友的名字,只改了樣板上名字和地址,沒有改其他內容,給我核實的時候我也沒注意。我們自己有證件,不可能用別人的,我們確實有錯,但不是故意的。”石女士給上游新聞展示了聊天記錄,她還表示如果李先生認為這損害了其公司的利益,可用法律途徑解決,她自己也會去追究印刷方的責任。
現場約57000個包裝袋被查封
隨后,李先生將此事反映到了重慶市巴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很快有市場監督管理工作人員來到現場。經過現場調查后工作人員表示,石女士把李先生公司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印在自家包裝袋上確實存在冒用情況,“打個比方,這就相當于你冒用了其他人的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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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局查封了有問題的包裝袋。
調查結束后,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現場查封了石女士廠房內查出的相關包裝袋共計約57000個、已經生產好的米線,以及現場生產裝備等。來自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還向李先生表示,接下來會對此事進行進一步調查,最終處理結果也會同步給李先生一方。
對于李先生的遭遇,上游新聞記者采訪了重慶妙珠律師事務所倪世鈞律師。
倪世鈞認為,冒用他人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及執行標準號從事經營活動,首先,其本質是無證經營,違背了國家對食品資質實行許可的法律制度,被冒用企業有權舉報,市場監管機關查證后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予以罰沒處罰。
其次,冒用他人證照,也是對他人民事人格的侵權,受害人有權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停止侵權、損害賠償等民事權利。最后,如冒用情節嚴重,銷售金額較大或危害人體健康的,則可能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或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將被依法追究刑責。
上游新聞記者 何艷 實習生 劉可 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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