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5月9日訊 為全力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泰安市岱岳區市場監管局積極推進食品安全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現對該行動涉及肉制品、網絡餐飲類部分案件進行曝光,旨在有效監督并督促相關經營企業依法依規經營。
一、岱岳區某冷鮮肉店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豬肉案
2026年4月,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岱岳區某冷鮮肉店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豬肉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經營物品、罰款的行政處罰。
根據舉報線索,區市場監管局對岱岳區某冷鮮肉店進行現場檢查。經核查,當事人在經營場所銷售的鮮豬肉無法提供該批豬肉的檢驗檢疫證明。執法人員現場對該批豬肉采取了先行登記保存措施,并向當事人下達《限期提供材料通知書》,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無法提供該批豬肉的檢驗檢疫證明。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三十四條第八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作出行政處罰,相關線索依法通報農業農村部門。
二、岱岳區某肉店采購生豬肉未按規定履行進貨查驗制度案
2026年4月,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岱岳區某肉店采購生豬肉未按規定履行進貨查驗制度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正在銷售的生豬肉現場未能提供進貨單據及供貨商的經營資質,執法人員當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立即改正。2026年4月16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復查,當事人未能提供生豬肉的進貨單據。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五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三、岱岳區某餐廳對肉制品質量作虛假宣傳案
2026年4月,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泰安市岱岳區某餐廳涉嫌對肉制品質量作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6年3月,區市場監管局收到投訴舉報稱當事人銷售的肉類宣傳是鮮切肉,實際是冷凍肉,存在虛假宣傳。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泰安市岱岳區某餐廳進行現場檢查。經核查,當事人將冷凍的“驕陽”牌雪花上腦作為菜品鮮切豬上腦的食品原料使用,對該商品的質量作虛假宣傳。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四、泰安市岱岳區某炒雞店未按食品安全要求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案
2026年3月,區市場監管局對泰安市岱岳區某炒雞店涉嫌未按食品安全要求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的違法行為,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6年3月,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網約配送員舉報,反映岱岳區某炒雞店后廚衛生條件差。區市場監管局接報后迅速核查,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廚房內部分食品未離地存放;灶臺、油煙機油污較重;刀具、砧板色標管理不全;清洗池未分類;廚房內無滅蠅設施,整體環境較亂等問題屬實。當事人未按食品安全要求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閃電新聞記者 張天成 泰安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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