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多彩貴州網
近日,女演員李金銘因多個社交平臺長時間停更引發熱議,甚至出現了“被綁架”“心理調適”等猜測。5月8日晚,其發文辟謠消失傳聞。
![]()
![]()
企查查App顯示,近日,李金銘持股的水木映像(北京)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經營狀態從“存續”變更為“吊銷”。今年3月,該公司因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6個月未開業或自行連續停業超6個月等原因被罰,此前已多次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該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注冊資本為300萬元,經營范圍包含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文藝創作、投資管理等。
據公開資料,李金銘,中國女演員、主持人、歌手。2007年,參加江蘇衛視《絕對唱響》欄目,獲得全國第七名。2008年,主演《愛情公寓》,飾演古靈精怪的宅女陳美嘉從而獲得關注。隨后在安徽衛視《周日我最大》欄目中擔任主持人。2019年,領銜主演文藝電影《大儺·董春女》,并憑借該片提名第八屆西班牙馬洛卡國際電影節最佳女主角。
李金銘自去年7月起
全面暫停社交平臺更新與直播
僅兩次簡短回應稱“想放假休息”
引發全網過度猜測
甚至出現不實傳言
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周兆成律師發文回應:
第一、公眾人物同樣享有隱私權與休息權。依據《民法典》,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私密信息受法律嚴格保護,藝人身份不代表要無底線讓渡隱私。暫停工作、選擇靜默生活,是其合法民事權利,外界無權強行追問、過度窺探 。
第二、編造不實傳言已涉嫌侵權。針對其現狀造謠傳謠、惡意揣測,輕則構成名譽侵權,需承擔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還會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甚至構成誹謗罪,面臨刑事追責。
第三、理性關注才是合法邊界。公眾對藝人的關注應限于作品與職業行為,而非私人生活。不傳播未經證實的消息,不進行輿論施壓,守住法律與道德底線,才是對他人的基本尊重。
來源:瀟湘晨報、封面新聞、青島日報
編輯:趙箐蕓
編審:林 萌
審簽:李鐵流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