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大風新聞報道,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判決,涉案男子王某甲伙同江西上高縣公安局多名干警,通過國家反詐大數據平臺,非法查詢公民銀行賬戶的凍結、止付信息,干警每查詢一條信息可獲取至少1000元的報酬。據統計,王某甲等人為結算報酬和費用,共轉賬60余萬元。
身為執法者,利用職權之便非法查詢公民個人信息,此類行為直接侵害公民隱私權與財產安全,透支公安機關的社會公信力。更需要警惕的是,這些被泄露的公民個人信息很可能流入詐騙團伙等黑灰組織,成為電詐等違法活動的“養料”,催生出由內而外、陷阱橫生的黑色產業鏈。
令人憂慮的是,這樣的事情并非孤例。2025年7月和9月,中國裁判文書網就公布過兩起同類判決:安徽宿州一名90后輔警充當“內鬼”,向他人通風報信,泄露其所在派出所查處賭博活動的行動信息,收取好處費11次;福建省福州市民警李某甲借助公安部云搜平臺,通過其數字證書執行查詢操作達88985次,導出4978人的個人信息,并以每條80元的價格出售,累計獲利5萬元。二人均已被判罰。
為何判例在前、明令禁止,仍有“內鬼”知法犯法、頻頻再犯?究其原因,至少有三重病灶。一是管理觀念錯位,將自身的執法權異化為可交易的商品,把公共利益變成私人關系網里的籌碼;二是內部監管存在漏洞,粗放設置公民信息等重要數據查詢權限,為“內鬼”的順手牽羊留下可乘之機;三是思想意識不到位,心存僥幸,部分干警以為“燈下黑”行徑難被發現、即使發現也未必一定會被重懲。三重病灶疊加,便讓“內鬼們”敢有恃無恐。
因此,對付這類害群之馬,絕不能手軟。一是要從嚴懲處,明確法律紅線,讓每一次“伸手”都付出不可承受的代價,形成“不敢碰”的震懾;二要強化內部監督,扎緊制度的籠子,以案為鑒、以案明紀,對相關人員接觸、使用個人信息的權限進行更精細、嚴格的劃分和管控,借助技術手段實現全程留痕、有跡可循,讓每一次查詢、調取行為都在“探照燈”下運行;三要將監管觸角延伸至輔警等“微權力”崗位,保持零容忍的高壓態勢,做到有腐必反、有貪必肅,讓“想伸手”的人沒有機會,決不讓任何層級失于“蟻穴潰堤”。
執法者的權力來自公民賦予的信任,這份信任容不得半點“蛀蝕”,容不下半分“背刺”。唯有把制度的“籠子”扎得更緊、監管的“探頭”裝得更密,才能從源頭上看住那些游走在灰色地帶的手,守住公民信息安全的“鐵閘門”,牢筑信任基石。
特約撰稿人 肖雅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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